处理纳吧的前提是“公开别人曾在网上公开的信息”是违法的。
当年微博的自干五圈曾经发生过一起捕快二宝事件,简单的讲就是著名警察大V“捕快二宝”发微博支持甄嬛传,但同为自干五阵营的凤仪小粉红认为甄嬛传是抄袭作品,二宝支持甄嬛传就是支持抄袭,于是小粉红立刻开始扒他黑历史,其中有人贴出了二宝过去在天涯发过的自己当兵时和战友的裸照,于是小粉红认为他是gay。由于二宝后来在微博宣称要征女友,小粉红纷纷觉得这是gay要骗婚的节奏,进而开始发动宣传攻势讨伐二宝,最后导致二宝被停职数月。
这件事最有趣的不是双方是对是错,而是二宝作为一个国家暴力机关成员,面对凤仪扒他黑历史和人肉搜索居然毫无还手之力,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任何一个小粉红被查水表。一个警察尚且如此,那么公开普通人曾在网上公开过的个人信息,当然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一点本来学理上就已经形成了共识,而这件事更是在实践上确认了这一点。
而不管是小粉红还是二宝,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件事给“出道”提供了一个合法性参照,个破吧的“出道”行为其实非常简单,就是把对方在贴吧上公开过的个人信息加以归纳整理而已。你自干五斗暴力机关成员都没事,网黑们用同样手段斗一下自干五又有什么笋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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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纳吧,兔吧,abc吧的人,自己对号入座吧。
别把贴吧那套带到知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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