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交锋发生在 1925 年的美国田纳西州,一名高中老师 John Scopes 因涉嫌违法在课堂上讲授达尔文的进化论而遭到刑事指控。辩护律师 Clarence Darrow 和控方代表 William Bryan 见招拆招你来我往——
Bryan 先发制人,在陪审团的选择上占尽便宜,并设法排除掉了辩方的全部证人和关键证据;Darrow 则绝处求生,要求控方代表 Bryan 本人站上证人席接受交叉质询,巧用诉讼程序实现了目标,让自己的声音通过电波传向全国。
最后,Darrow 又做出了惊人之举——以败为胜,主动请求陪审团判自己的客户有罪。
下面我来为大家详细说说此案的来龙去脉:
20 世纪二十年代的美国,大萧条的长夜到来前最后的狂欢,有人平步青云,有人堕入地狱,「了不起的盖茨比」们在长岛的豪宅中彻夜狂欢,遥望曼哈顿岛上的灯火;禁酒令已经开始推行,私酒贩子得到黑帮的庇佑,在城市的地下通行无阻;爵士乐的「靡靡之音」迷醉了夜色,周日的礼拜堂,愈发显得门可罗雀。
一战之后的美国,开始认真地问自己:我们是不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我们该拥有一种怎样的价值观?
价值观的交锋无处不在,在远离盖茨比和爵士乐的南方乡间,也是暗流涌动。
John Butler 是一名田纳西州的农场主,他在一次公众讲话时说道:「我不懂进化论,但我听说,有些小姑娘小伙子们下课回到家,告诉父母 ,《圣经》里都是胡说八道」。
尽管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在此时已经出版了半个多世纪,但美国的新教和天主教力量仍然对其怀有很深的敌意。Butler 的一席话,说到了很多人的心坎里:也许,在他们看来正是现代社会和科学理论败坏了人们的心灵,而现在,居然有人开始批驳圣经了!
Butler 不会缺少自己的支持者,他的主张成为了田纳西州的一条法律,称为「巴特勒法案」 (Butler Act),该法案禁止任何人在田纳西州公立学校中传授「与圣经中的神创论相违背」且宣扬「人类是从低等生物进化而来」的理论,违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此等公然反对科学的立法,引起了以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为代表的一批民间团体的愤慨。
ACLU 开始招募志愿者前往田纳西州教进化论,以身试法,将这条荒唐的法律拿到法庭上接受全国人民的审视。时年 25 岁,刚刚从肯塔基州立大学毕业的 John Scopes 挺身而出,肩负起了这一职责,来到一家叫做 Rhea County High School 的学校任教。
有趣的是,Scopes 学的是地质学,而在学校担任的是橄榄球队教练——这可真是一个「生物是体育老师教的」故事。
上图中的这位体育老师 Scopes 找到了机会,利用帮助其他老师代课的时机,向学生们讲起了进化论。ACLU 毫不犹豫地「大义灭亲」,向有关部门举报 Scopes 的违法行为。
后来,事业有成,子孙满堂的 Scopes 写了一本回忆录,叫做「《风暴中心》」(Center of the Storm: Memoirs of John T. Scopes)。他说,二十五岁的自己,当时并不知道会被卷入一场怎样的风暴。
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的图书馆里,悬挂着一张传奇律师 Clarence Darrow 的巨幅照片,就是下面这张:
就算不信「面相」之说的人,恐怕也会暗自想到:这家伙,绝对不是个善茬。每次我在这张照片下面开小差玩手机的时候都会惴惴不安,担心老爷子跳下来教训我一顿。
Darrow 冷峻的面容下,却有一颗热心肠。他搞公司法起步,后来却最擅长帮助工人们对抗大公司的剥削,特别是帮助矿工和铁路工人维护权益,为因罢工而遭到起诉的工人辩护。
在重大刑事案件中,Darrow 也有出色的表现。例如 1924 年的 Leopold 杀人案中,他综合运用心理学和成长环境等因素设计辩护策略的方法,为后来的刑事辩护提供了大量方法论。
然而,Leopold 一案也让 Darrow 遭受了争议。此案中,他创下了当时的律师收费历史新高。帮助「罪大恶极」的被告「花钱买平安」这一做法招致了不少批评,甚至律师协会主动出面削减了 Darrow 的律师费。赢了官司却横遭非议的 Darrow,需要用一场「锄强扶弱」的胜利挽救自己的声誉,于是在听闻此案后,欣然同意免费为被告提供辩护。
被告一方有了当时身价最高的律师相助,控方派出的,也不能是等闲之辈。于是,本已在政坛功成名就的 William Bryan 重新披挂上阵。
Bryan 作为律师有着不俗的战绩,在政界更是一时风头无二的人物:担任过国务卿,两次竞选总统,参与过制定宪法修正案,推动禁毒立法,为一战后的重建工作在法律上保驾护航...可以说是政界和法律界的双栖明星。
Bryan 虽然反对进化论,但这并不一定代表他就是「愚昧」的——他因为这个国家的「道德沦丧」而寝食难安,作为一名虔诚的信徒,时代的局限性,让他把所有的怒火都倾泻在了达尔文的进化论身上。
田纳西州的 Dayton,一个目前人口不到 8000 人的小镇,却有着一座博物馆和一座文理学院。博物馆叫做「Scopes 审判博物馆」,时间被静止在了 1925 年的那场交锋;学院叫做 Bryan College,因控方代表 William Bryan 命名。这位驰骋律政界多年的老将,那时不会知道,这是他生命中的最后一战。
Dayton,这个在地图上找不到的小镇,在 1925 年 7 月因为举办 Scopes 的审判而吸引了公众的目光。记者、法学家、政客、律师,游客纷至沓来,仅有的几家冷饮店很快人满为患,人们在大街上喝着汽水,兴奋地期待着主角的登台。(别忘了这是禁酒时期,只能喝汽水凑合)
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无线电广播向全国听众实时报道的庭审,控辩双方的每一句话,都随着看不见的电波飞向千家万户。
就连马戏团也来了 -- 他们带来了当时的「动物明星」,一只叫做 Mendi 的猩猩,为这场关于进化论的审判助兴。有一名记者戏称这场审判为「猴子审判」 (Monkey Trial),这个名字一炮而红,在今天,Dayton 还自豪地称自己为「猴子城」,纪念品商店里面摆满了各种猴子玩偶。
审判地点的选择,给辩护方构成了很大的挑战:在美国的刑事审判中,陪审员是从当地居民之中随机抽取的,而在教育相对落后,以农业为主的 Dayton,进步的科学思想恐怕受众群体很有限。
至于控方有没有刻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审判地点,目前还没有定论,但这一「技巧」,给日后的辛普森案带来了启发:通过将审判地点定在黑人和少数族裔占人口比重较大的地区,辩护方获得了更加有利于自己的陪审团。
控方代表 Bryan 没有放过这个得天独厚的机会。根据美国诉讼程序,在确定陪审员时先由法院抽选初步的大名单,然后控辩双方可以排除可能存在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行使职责的陪审员。
Bryan 对名单中的人士进行了详细的背景调查,设法排出了所有了解进化论、有亲朋好友可能了解进化论、有机会接触进化论的成员,最终的陪审团成员主要由农民、搬运工、木匠等职业的人员组成。
Darrow 则排除了信仰新教和天主教的人士,留下了卫理公会教徒和浸礼会教徒。陪审团中只有一人宣称不信仰宗教。
有一点可以确定:在决定案件结果的陪审员中,没有一个人听说过进化论。
尽管在陪审团的选拔上出师不利,但辩护律师 Darrow 依然踌躇满志:他手中还有一副好牌,有众多学者和进步人士为自己助阵。
Darrow 请到了 12 名专家证人,其中既有科学家(包括著名动物学家 Maynard M. Metcalf),也有崇尚科学的宗教界人士。既然陪审团不理解进化论,那么就通过专家证人让他们弄个明白吧!
然而,擅长使用专家证人的 Darrow 挥出的这一拳,却好似打在了豆腐上:Bryan 以不变应万变,仅仅用了一招就轻易化解——证词不具有相关性。
题主问的问题感觉是很实务的问题,有些答主用抖机灵的方式回答,感觉太缺少法律人的严谨,忍不住也来答一答。
中国的顶尖律师绝不是Legal High里的那样雄辩取胜的,也不是像Boston Legal那样随便扭转乾坤的。这些律政剧(以及侦探剧),让你觉得主角很牛一个最主要的手段就是一开始只向观众展示部分事实,那些能体现主角很牛的关键事实和细节编剧都是一开始隐藏(甚至放一些烟幕弹),之后慢慢通过主角释放,让观众产生一种“恍然大悟”和“主角真牛”的错觉。
律师的作用是解决问题,而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所以顶尖律师得有宽阔的视野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比如我做商事争议解决的,就一直强迫自己从商业角度看法律问题,有时候会有意想不到的解决方案,例子可参见我的专栏文章:http://zhuanlan.zhihu.com/lawviews/20355524)。
中国的法庭只能展示律师水平的很小一部分,律师的大量工作是在庭前完成的,甚至庭前工作就能决定案子的胜败了,靠法庭辩论翻盘不是不可能,几率太小。庭前的工作有:
(1)了解案情,审阅案件材料,搜集证据(基本上跟中医的望闻问切差不多了);
(2)制定诉讼/仲裁策略。这是最能体现律师功力的地方了,诉讼/仲裁策略要稳(不能出错)、准(法律关系定位准确,条理脉络清楚)、狠(直击要害)。
(3)准备书面文件。顶尖律师可能不太会亲自做这部分工作了,但应该会把关。
(4)其他准备工作。这些说起来就多了。看到很多答主张口闭口律师要靠关系,咱能不能做点体面的,比如我会庭前研究首席仲裁员的观点和审判思路,并针对性的调整思路,这比拉关系靠谱多了。
先声明本人不是什么“顶尖”律师,这里只拿做过的一个案子抛砖引玉,为表述方便,对案情稍作了简化。比较长,非法律人可以不用看了。
第一部分:案情
(一)案件当事人:
外方、中方(上市公司)、合资公司(曾经是外方和中方设立的合资公司,目前是中方的纯内资子公司,但为表述方便,仍称合资公司)。
(二)案情及背景介绍:
外方是生产及销售某大型设备的外国公司,中国某行业的大型企业是该等设备的主要目标客户。为了有效占领中国市场,外方和某国有企业中方于十几年前签订合资合同,成立合资公司,中方是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
合资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独家代理销售外方的设备及配件(外方授予合资公司独家销售权后,外方自己不能再在中国销售),并负责售后服务;之后合资公司逐渐开始使用外方的专利技术生产外方设备的仿制品。合资公司的初期仿制品质次价廉,因此与外方的设备分别占据低端和高端市场。
随着合资公司的仿制品质量逐渐提高,合资公司与外方的竞争关系显现,竞争一方面是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是销售渠道的竞争(外方受自己授予合资公司的独家销售权限制不能自行销售,而合资公司则是优先销售自己的仿制品)。
于是外方日渐不爽,不爽之处有:
(1)合资公司的营业额蒸蒸日上,合资公司的仿制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而外方在中国的市场则日渐萎缩。
(2)合资公司的实际经营把控在中方手中,外方无实际管理权限,其股东权益缺乏有效保护。
(3)合资公司与外方签订了一系列《采购协议》,向外方采购了大量配件,却拖延支付货款。
(4)合资公司怠于对外方的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导致外方的客户体验下降,合资公司则趁机推销自家产品。
在不满情绪蔓延的情况下,外方也采取了一些反制措施,如拖延并限制向合资公司提供配件(外方的配件也可用于合资公司的仿制品中),外方违反授予合资公司的独家销售权开始自行销售设备。
最终合作难以维系,三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及一系列补充协议性质的文件,《协议书》约定:
(1)外方将在合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方,中方向外方支付一定的股权转让对价(对价远低于股权实际价值);
(2)外方将在合资公司的部分未分配红利赠与中方;
(3)合资公司将剩余未分配红利支付给外方;
(4)合资公司将欠付的货款支付给外方;
(5)外方保证合资公司在三年内对外方设备的独家销售权;
(6)附件中有外方许可合资公司使用专利的授权书。
因签订《协议书》时外方的处境已经很不利,缺乏谈判力,因此《协议书》条款也对外方比较不利。《协议书》签订后,外方将在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中方,但中方未付股权转让对价,合资公司欠付的货款也没付,外方和合资公司在独家销售权的问题上继续摩擦。外方的境况进一步恶化。
于是外方决定用法律途径扭转局面,但怎么做没有思路。建议有耐心看到这儿的法律人朋友,可以假设您是外方的律师,来想想怎么打这个案子。
第二部分:案件分析
我们是这么考虑这个案子的:
第一步,考虑客户的商业目的。
外方与这一系列争议相关的利益包括:
(1)原来在合资公司当中的股权;
(2)中国的市场;
(3)外方享有的未分配红利;
(4)合资公司欠付的货款;
(5)设备相关专利的价值。
这些利益当中,最有价值的是合资公司的股权。首先股权目前的市值已很高,其次合资公司的营业额持续增长,预期分红可观,再次,拿回股权的话外方也可以一定程度上稳定目前的部分销售渠道,稳定现有客户。而要求中方和合资公司继续履行《协议书》的话,外方可获得的利益则有限(例如,《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转让对价远低于股权的当前市值)。因此,我们建议客户以拿回股权为主要的目标,以专利侵权、《采购协议》违约为预留的后手。
第二步,确定办案思路,抓案件要点。
我们的仲裁思路如下,力求解决关键问题,一石多鸟:
(1)解除《协议书》;
(2)《协议书》一旦解除,以恢复原状为原则,则中方需向外方返还股权,中方需返还外方赠与的分红;
(3)《协议书》解除,《协议书》中关于授予合资公司三年独家销售权的约定也将解除,外方将有机会重新占领市场,专利许可或许也可一并解除;
(4)外方在《采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受影响,外方的专利权不受影响,仍可后续提出主张。
第三步,给裁判者一个“出路”。
我们将《协议书》定性为以股权转让为主,以其他约定为辅的综合性协议,由于中方和合资公司延迟履行《协议书》项下的全部义务,因此外方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解除了《协议书》。仲裁庭裁决解除《协议书》,有比较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具体提出仲裁请求时,我们自己判断解除《协议书》很可能成功,但要求仲裁庭裁决返还股权有困难,因此就是否提出选择性仲裁请求进行了多次讨论。所谓选择性仲裁请求,就是请求裁定中方向外方返还股权,若不能返还,则返还股权对应的当前市值。但最后决定不提选择性仲裁请求,只请求返还股权,原因是:
(1)一旦提选择性仲裁请求,仲裁庭很可能选择裁决返还股权价值(这样裁比裁返还股权更容易),而我们当时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股权的价值,进而有可能导致仲裁庭参照《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转让对价来确定股权价值,对外方将极为不利;
(2)而不提选择性仲裁请求的话,即使仲裁庭不支持返还股权,我们也可另案请求中方赔偿股权价值。
因此返还股权的问题,我们给仲裁庭设定的“出路”有两个,要么是支持返还股权,要么是预留不能返还的救济措施便于我们另案仲裁。
上述这三步分析案件的方法,我在另一个问答下也有述及,有兴趣的可以参考:律师接到一个案子后,如何研究案情,制定合适的办案策略? - 牧心的回答
第三部分:交锋
按照上述分析的思路,我们先向中方和合资公司发了解约通知,然后提起仲裁。
为了确保裁决公正,我们在选仲裁员时也花了一些心思(当然是正当的心思,方法上面已提到一点)。
对方律师的策略则是把水搅浑,具体包括:
(1)将《协议书》解释为《合资合同》的终止协议,由于外方已在《合资合同》项下实现了“合同目的”,因此才终止合资;
(2)将《采购协议》以及各方在《协议书》签订之前签署的各种文件均作为证据提交,试图将这些协议和文件作为《协议书》的附属文件,提出大量似是而非的答辩理由(如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是因为外方没有先纳税,未支付货款是因为有先履行抗辩权之类),把争议复杂化;
(3)以外方违反独家销售约定、供应的配件有质量问题等理由提出仲裁反请求,转移争议焦点,并谋求抵销外方的仲裁请求金额。
我们主张对方所提交的《合资合同》与对方的仲裁反请求均与《协议书》无关,相应协议中并无相应仲裁条款赋予贸仲管辖权,但很遗憾仲裁庭没有采纳,仍进行了审理。腹黑一点说,后续如果裁决结果不利,这种程序瑕疵可能给我们额外的救济手段,而且即使在本案中把对方的反请求挡回去,对方也可另案仲裁,因此我们没有就此过多纠缠。
律师的工作大部分和最重要的部分都在庭前,所以前后四次开庭的情况就不多说了。
最终贸仲的裁决结果支持解除《协议书》,并支持了其他关于恢复原状的仲裁请求,但没有支持返还股权,同时支持了对方的一项关于外方违反独家销售权的反请求。
第四部分:后续
裁决后,中方和合资公司就解聘了原来的律师,重新聘请了一家被认为是涉外仲裁No.1的律所。
因裁决结果对外方相对有利,我们没有就贸仲超裁(超裁中方和合资公司反请求部分)向法院申请撤裁。对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
有一个有意思的细节。裁决书做出后,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从合资公司账户划了一部分款项到法院的账户,离奇的是,合资公司以要另案起诉外方为由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保全的财产居然是法院划走的、还停留在法院账户的那部分钱,而法院居然同意了这个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不知道你们见过没有,反正我觉得挺奇特的。
由于贸仲在裁决书中表明不支持返还股权的原因是返还股权涉及到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贸仲不便裁决,但同时表明外方有权主张不能恢复原状时的损害赔偿,因此我们按照既定策略,又协助外方另案主张赔偿股权价值。但遗憾的是,另案中,贸仲却认为外方已经在其他方面获得了相应的利益,没有支持外方赔偿股权价值的主张。可否认为这家涉外仲裁No.1的律所果然牛呢?(窃笑)
此外,外方也启动了专利侵权诉讼等后手。这部分按下不表。
著名麻将研究者
@K神传说已经写了一部教程来专门论述川麻应该怎样打更科学。目前总字数接近 3 万字,还在继续写作中。这明显不是一个知乎回答可以说清的问题。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 往前走 莫回呀头
通天的大路 九千九百 九千九百九呀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 往前走 莫回呀头
通天的大路 九千九百 九千九百九呀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 往前走 莫回呀头
从此后 你 搭起那红绣楼呀
抛洒着红绣球呀 正打中我的头呀
与你喝一壶呀 红红的高梁酒呀
红红的高梁酒呀嘿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
往前走 莫回呀头 通天的大路 九千九百
九千九百九呀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
往前走 莫回呀头 从此后
你 搭起那红绣楼呀 抛洒着红绣球呀
正打中我的头呀 与你喝一壶呀
红红的高梁酒呀 红红的高梁酒呀嘿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呀 往前走 莫回呀头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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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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