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如何看待永州17岁少女遭52岁老汉猥亵,男同学阻止致其受伤被刑事拘留? 第1页

  

user avatar   sun-wu-kong-93-21-8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报纸,电台上号召百姓要勇于与犯罪分子做斗争,鼓励见义勇为的时候大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

1920年,1970年和2020年,群众对袭胸人的态度应该是差不多的,抓他的时候都免不了拳打脚踢。那么问题来了,这三个时代的基层执法机关,对骨折的袭胸犯会是什么态度?这三个时代司法组织对男同学会是什么态度?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条款是社会传统道德与阶级利益的结合,执法机构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执法具体行为是具体执法者个人对法律理解和尊重程度与自身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表现。

从这件事的微观层面看,关键是执法和释法的人的思想目的是什么,为何他们的操作在事件曝光后会起截然不同的变化,什么是他们的行为准则?

2014年正面报道新疆老百姓围打捕捉暴恐分子:“暴恐分子的残暴行径激起广大群众强烈愤慨。墨玉镇、芒来乡、吐外特乡、阔依其乡、普恰克其乡等9个乡镇数万名群众自发拿起棍棒、坎土曼参与到清查围捕行动中,对警方确定的3个重点区域展开拉网式清查。”在这里提到了自发,提到了棍棒,报道没有强调所谓法律上若犯罪行为已经停止。。。等等此处某些法条解释。

法律条款不应该是具体执法者手里“橡皮筋”,我国是大陆法系不应该由具体执法者在具体操作上能够大幅度的可松可紧,那样到底是国家赋予司法部门的权利还是具体执法者在职务便利上的私权(人制还是法治)?

到目前为止,看到一些大媒体和法律工作者发布的文章解释派出所对男同学的拘押是合法(但不合理)的操作,但这些文章结尾都一致的没教我们遇到同类的事情,或者更严重的事情,应该怎么做才是对的?

以后该怎么做,难道也是等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留着那根可松可紧的“橡皮筋”?

注:以下是男同学代理律师黄继军的观点链接,他希望大家通过“男学生踹伤猥亵男”这个案件,看到“扭送”行为背后存在着一些漏洞,如果不及时补上,类似胡同学的事件将无法避免地再次发生,因此希望所有人都重视这个问题,给立法机构献计献策,完善法律制度。weitoutiao.zjurl.cn/ugc

-----后补段落分割线-----

男同学目前是被释放了,但群众会有疑问。

事情只要不严重就不要追究坏人才是良策?

就在近日轰动一时的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可以给我们一点教训。

2次坐牢的惯偷曾春亮被提前释放,出狱近三月后潜入居民的家中,杀死两个老人,重伤一个7岁的孩子,潜逃后再杀死一个村干部。他们之前没有深仇大恨,起因是居民接连报警后遭到罪犯报复。

然而在7月22日,该犯人早六点就潜入距离镇政府步行仅十五分钟的康家被主人撞见并发生扭打,曾提出:“你敢叫人或报警就捅死你们,我没偷你东西,你放我走!”,结果康家的康国帅考虑此时家中就他一个男人就放走了他,其妻随后拨打了110。之后山砀派出所民警对做完笔录后说曾春亮没偷走东西属于非法入室,最多是治安案件。康国帅表示曾春亮用螺丝刀伤到了他,后此事马上反映到了乐安县公安局,康家后面多次报警但公安暂对曾春亮没有实施抓捕。到了8月8日早上,曾春亮拿着铁锤尖刀再次潜入康家,锤杀了家里一对老夫妻,重伤一个7岁儿童。到了8月13日,乐安县医保局驻村还有三年就要退休的干部桂高平也被其杀害。到了8月16日,曾春亮骑摩托在冲撞路卡后被警察追上,而后举手投降。这个惯偷在杀人时,离刚出监狱才88天。

有意思的是,此事“抚州公安”官微下面有网友留言说:“警方一开始就重视不好吗?”,结果官微回复:“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当警力有限的时候,我们真诚希望更多群众加入我们的队伍。”

永州飞腿男同学此时(黑人问号)???


user avatar   liu-jing-cheng-19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见义勇为属于民事定义,在刑事上的定性为正当防卫,制止他人不法侵害所产生的伤害,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同时又可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制止不法侵害,二是扭送不法侵害人,两者互为一体,是个连贯的过程。

《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赋予了公民扭送犯罪的权利:

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扭送不法侵害人期间,对方逃跑,追击产生的伤害,同样不应该被刑事责任所涵盖,认定为“事后防卫”。

以永州案件为例,追击中对猥亵者的小腿踹一脚,无法体现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是完全合理的制止行为,并没有持刀连续捅击,力度有限。

不法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就有被抓获、反抗时受伤的风险,这是自身过错所带来的必然代价,除非社会鼓励不法行为,完全排除自力救济。

法治的良善体现在细节之中。

(我认为,猥亵就是猥亵,说成“用手臂故意碰撞”姑娘胸部,永州公安通告的遣词造句才是真正带节奏,玩春秋笔法。 ​​)

—更新—

公交车上路人制止咸猪手摸姑娘是见义勇为,马路旁制止糟老头子猥亵女友同样是见义勇为,男友的身份并不影响法律定性,即制止不法侵害。

如果仅剩男友去制止不法侵害,路人只负责围观,这才是社会的悲哀。

七夕,祝大家都遇得到愿为你挺身而出的人,这年头,看利益得失比看是非对错的人多得多,少年天生的正义感,是种值得捍卫的事物。




  

相关话题

  「三亚海胆蒸蛋」当事人再度回应称不应该把事情曝光,随后又将视频删除,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反映了哪些问题? 
  户口本户主去世了? 
  现今中国律师收入如何? 
  如何看待「方方小产权别墅转正获利千万」,真实情况到底如何 ? 
  如何看待河北一精神病女患者住院期间怀孕,医院回应「护工干的,医院没多大责任」? 
  「杭州杀妻案」14 日开庭,许国利涉嫌故意杀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如何看待大牛助手APP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罪,开发者张某获刑5年6个月? 
  如何看待中青报评论王思聪事件,其行为是否涉嫌骚扰女性?应否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一名法官、律师、当事人、法律人,参与民事调解是什么样的体验?你如何看待司法调解? 
  如何看待2018.1.23郑州航空港区城管抽掉梯子,致使广告牌安装工人坠落死亡? 

前一个讨论
为什么迪斯尼真人版花木兰在国内迟迟不定档?
下一个讨论
ଘ(੭ˊ꒳​ˋ)੭✧(;´༎ຶ ༎ຶ`)?





© 2024-11-24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1-24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