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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投放木糖醇导致狗死亡是否违法?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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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了 @温酒 的答案进来的。

他的答案主要是批判目前社会的维权成本,他在答案里很尖锐地问到:“ 普法?老实人被欺负的时候,需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你们去哪儿了?

于是我就来了。


先回答正题吧,违法的,已经有知友把相关案例补充在题干中了。


我猜测原题主可能遇到了一些恶犬扰民问题。所以后面我主要介绍一下,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若是存在小区邻居蓄养犬只扰民的现象,有什么相对有效的处理方法:


1、首先推荐的方案是在协商无果情况下,保留录音证据向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并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原则上如果屡教不改可以屡犯屡罚,如果担心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可以保留举报记录(如写明寄送内容的函件寄送单据,电话录音等),明确告知若有不作为情况会以此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检察院或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一般来说,或有行政诉讼的“威胁”会给予公安部门一定的压力。


2、其次推荐的方法是直接走诉讼程序,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部分地区(如上海)已经开通了网上立案和电子支付诉讼费,所需材料和具体流程可以在当地法院的官网上查到。

法律依据是《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我一般会建议两个方案双管齐下,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出具《 受理案件通知书 》,被犬只骚扰到起诉可以侧面佐证扰民的严重程度,给公安机关以压力;径行起诉也可以证明你解决问题的决心;反过来如果公安的处理能够先一步得到存在扰民情况的结论,也可以作为补充证据向法院递交。


我原则上赞同 @温酒 知友的观点,由于我国目前司法审判主要采取“填平原则”,一般不支持原告对于起诉时间成本的求偿诉请。在涉及标的较小的侵权案例中,由于赔偿金本就不多,这个问题会被凸显,从而在实务中产生“法律无用”“救济困难”的窘境。

这个答案有两个目的,其一是进行一个小小的勘误——温酒知友在答案中提到“ 赔偿费用能不能抵得上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加起来的零头,都是个问题。 ”

然而依据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虽然这个问题并不影响我国的确存在维权难这一结论,但是鉴于读者众多,还是有必要指出一下。

其二则是简单介绍一下在现行法律制度前提下,一般公民可以采用的较为有效的方案。固然目前的制度并不足以保障公民权利,法律层面也并非全然无计可施,阻碍我们的固然有不够完善的制度,也有我们对仅有的维权手段的不了解、不熟悉。从这个意义上说,普法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多少还是有点微小的贡献。


有句古话叫“徒法不足以自行”,不管题主你是出于什么心态提出这个问题,我希望你能明白,很多时候,并不是法律在捍卫你,而是你在捍卫这个时代的法律。

我很喜欢德国法学家耶林的一段话:

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纵观法生命的全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全体国民前仆后继地竞争和奋斗的情景。这情景与全体国民在经济以及精神生产领域展开的竞争和奋斗一样。处于必须主张自己权利的立场上,无论何人都将参加这一国民的实践,把各自的绵薄之力投入到实现这世间的法理念中去。

@温酒 知友把普法批判了一番,我这个答案可以说是他的后续。

我国法治发展问题不在于普法,而在于偏离实务的自上而下式的普法;在于民众被当作了普法的客体而非法治进程本身的参与者。

耶林说: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他努力提醒我们:法是不断的努力,而且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过去的继承者,也是未来的开拓者,我们将来会生活在一个怎样的国家取决于我们每一个人的每一个选择。

我们之所以能够坐在这里,在网上自由地发言是因为我们的先辈曾经为了更基本的权利作出过永不停歇、无法估量的抗争。而我们今天为了捍卫权利所拼尽全力踏出的每一步,都会成为人民权利新的疆土,成为未来人们生活中的轻而易举和习以为常。这就是人类社会逐渐构建,小民尊严逐渐被尊重的一格格阶梯。

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当然可以在今天的制度空白上多默哀气愤一会儿,但是我们要谨记,未来这个国家拥有怎样的法治取决于我们每个人今天的选择;我们要明白,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法治的构建者,而明天、以及明天的明天正在等待着我们今天作出的答卷。

因此,大概吧,自以为高高在上的法律人和在家坐等法治从天而降的“吃瓜群众”,我都不喜欢。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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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一遍,木糖醇,洋葱,巧克力之类的东西不是对狗没用,但实际操作起来问题很大,要不就是致死量太高,要不就是狗根本不吃。灭杀流浪狗,还是要用火腿肠+异烟肼,便宜实惠,又对人类无害,成功率又极高,是目前唯一安全有效的灭狗方式。

至于灭狗是否违法,灭杀流浪狗自然不违法,而未持有狗证的一样可以视为流浪狗,自然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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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灭狗是否违法,灭杀流浪狗自然不违法,而未持有狗证的一样可以视为流浪狗,自然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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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一遍,木糖醇,洋葱,巧克力之类的东西不是对狗没用,但实际操作起来问题很大,要不就是致死量太高,要不就是狗根本不吃。灭杀流浪狗,还是要用火腿肠+异烟肼,便宜实惠,又对人类无害,成功率又极高,是目前唯一安全有效的灭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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