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和应该并未出卖李善长。
所谓的汤和出卖李善长之说,一般根据的是《明史·李善长传》中的这段记载:
十八年,有人告存义父子实惟庸党者,诏免死,安置崇明。善长不谢,帝衔之。又五年,善长年已七十有七,耄不检下。尝欲营第,从信国公汤和假卫卒三百人,和密以闻。
按上文所云,似乎是将李善长向汤和借兵一事的时间,系于洪武二十三年,而李善长死于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以至于两者之间构成了某种因果关系。
但参阅《明史·汤和传》,就知道这里的时间必然有误。因为汤和洪武二十一年奉命在浙江沿海筑城置卫之后,就回到老家凤阳的宅第养老,在洪武二十三年正旦入朝时,又“感疾失音”。显然,在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长是不可能去找早已退休又重病的汤和去借兵的。
《明史·李善长传》的这段记载,实际还是来源于《明太祖实录》,按《实录》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乙卯,太师李善长自杀”条所云:
先是,善长有过,诏累宥之,善长益恃恩。时京民通惟庸作乱者,法当徙边,善长受奸民赃,数奏请给其亲。又从掌都督府事信国公汤和假卫卒三百人营第宅,和攘臂大怒曰:“非奉命,太师敢擅发兵邪?”善长惭谢。
可见,《实录》只说李善长曾找汤和借兵三百,但汤和并未答应,直接拒绝还怒斥了一番。至于借兵时间,也是在汤和掌都督府事的时候,显然不是洪武二十三年。
而在《实录》中记录的李善长的各项罪行,则又都来源于朱元璋肃清胡党后发布的《昭示奸党录》一书。但永乐朝修《太祖实录》时,史臣“不细究爰书,而误于纪载”,造成不少错讹。而《昭示奸党录》原书已经失传,好在明末的良心历史学者钱谦益,在明国内阁历史档案馆,看到过该书,并在撰写《<太祖实录>辨证》时,抄录了部分资料下来,其中就有李善长向汤和借兵一事。
太师妻朱氏招云:洪武十二年十月,听得李六十【即李仁】和太师说:“我有得多少人,和汤大夫处借些人。”太师自去请汤大夫前厅饮酒,太师说:“你的军借三百名与我打柴。”汤大夫说:“上位的军,不是我的军,我如何敢借与你。”酒散,太师对李六十说:“上位气数大,便借得军,也无军器,且慢慢理会。”
根据上述记载可知,李善长确实曾向汤和借兵300人,时间是在洪武12年10月,但汤和并未答应,直接拒绝了事。至于汤和有没有“密以闻”,向朱元璋报告,不得而知,但这之后李善长还安安稳稳的活了十多年,所以借兵一事,和李善长被杀,也没什么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