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长臂管辖即将到来
今天最有趣的新闻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接受审议。目前官方还没发布全文,从媒体报道看,最有趣的是这一条:
赋予个人信息保护法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以充分保护我国境内个人的权益……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草案还赋予了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以充分保护我国境内个人的权益。
草案规定,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或者为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也适用本法;并要求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
这里的“有关国家”,不用说,就是美国和欧盟。用国内法管辖外国企业,是美国擅长的本事。用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来限制外国企业,欧盟很有经验。
在过去,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长期指责美国滥用国内法干预国际事务。以最出名的#华为# 为例,华为受到的制裁、孟晚舟的刑事案件,法律依据都是美国国内制定的不得与伊朗进行交易的法律。
当时就有很多人批评,美国法律管美国人就是了,怎么管到中国企业头上了?也有人说,既然美国可以立这种法,中国也立个法,制裁所有支持分裂势力的外国人行不行?
立个法是容易,但立出来的法律有没有执行力,能不能起到震慑的效果,则是另一个问题。
美国可以霸道地规定,全世界所有人都必须二选一,如果违反制裁规定,不仅要同所有美国企业以及想在美国做生意的所有企业断绝往来,甚至可能无法使用美元。中国能做什么?
现在这个问题的答案来了。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针对的主要是意图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中外企业。不管公司注册在巴巴多斯还是塞舌尔,只要是针对中国人的业务,就必须乖乖在中国设立机构接受中国政府的监管。
对于想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企业来说,除了接受,没有第二个选择。
等到世界各国的企业逐渐适应了中国越来越多的长臂管辖,类似法律的范围势必也会扩大,中国法律对世界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到那个时候,关于美国律师的各种段子可能就得移植到中国律师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