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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驴友被救后邮寄锦旗,救援队称「我们救人不图回报,被快递锦旗感觉是羞辱」? 第1页

     

user avatar   shan-yang-y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的行为具有强大的连续性,所谓幡然悔悟一般只发生在没条件继续自私任性时。

2、这种连续性是从当下解释过去的基础。

3、综上,这些驴友用当下邮寄锦旗的自私任性,解释了他们当初一意孤行去危险地区游玩沦落到被人救援的自私任性。


user avatar   miji10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错了,有进步,不像2010年复旦大学18驴友黄山遇险,营救民警张宁海不慎坠亡,复旦学生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推卸责任,对民警牺牲冷漠无情,甚至扬言“警察就该为纳税人服务”。

后来不断看到类似新闻,更进一步加深了我对这一群体的印象,驴友嘛,毫不客气地讲,大多本来就是寻求自我刺激,给社会添麻烦的一群人,你能指望他们什么。

各位有兴趣去搜索一下驴友相关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粗看这个问题很沙雕,收到锦旗还感觉是羞辱?但是当老湿我找到新闻时,感觉似乎救援队有点道理。救援队救了13条命,却被以快递的方式致谢??这剧情有点抠门啊!粗看还以为救了13只猫呢!

送锦旗没问题,但是邮寄锦旗这种表达感谢的方式确实不妥这既对自己生命价值不重视,也贬低了救援队的劳动价值,还让感谢变得廉价。

根据新闻描述,救援队是自费、义务、兼职救人,而且他们非常辛苦。这次他们总共救了13个人。

整个救援过程蓝天队员辗转230余公里,夜间搜山行进20余公里,用时18多个小时,“有好几名蓝天队员住在城里,他们早上一下山顾不上休息就往单位赶。”刘桐说。

虽然在法律上,义务救援属于无因管理或见义勇为,无法请求被救助的人支付报酬。但是在道义上,所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救命之恩为大恩,所以,被救的人如果自愿给予报酬、感谢,法律也不干预。

通俗地说,法律不奢求被救的13人向救援队说声感谢,但是这13个人应当知道,自己欠救援队一声感谢。

表达感谢的方式有很多,但常见的有三种:一种是口头致谢,一种是寄感谢信,还有一种是亲自送锦旗。

13条命,如果按照人损赔偿价格来计算的话,超过了1000万。这是法律上的算计,具体到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是家庭不可缺少的一份子,可以说是无价。

考虑到这个情况,因此感谢有必要更加沉重。所以,这13个人用送锦旗的方式致谢,是比较妥当的。如果这13个人经济宽裕,老湿我鼓励他们以适当的金钱作为感谢。当然,救援队人员收不收,这是他们的问题。

这13个人应当知道,锦旗本身没有经济价值,制作费用也顶多一二百元。13个人分摊,每个人不过10来块钱,所以,这种感谢还是非常廉价的。

如果真要表现出真情实意的感谢,最好还是获救方本人亲自去送锦旗。从社会规范和通常行为方式的角度,一般送锦旗方也会亲自将锦旗送给对方。

在接收的时候,双方一般会合影留念。此后,锦旗会被悬挂起来,当做一种社会赞誉。(别问我为啥这么熟练,曾经老湿我也被送了很多锦旗)

所以,邮寄是不恰当的,相当于由他人(快递员)代自己表达对救援队的感谢。

表达感谢,本身就是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行为,以代表的方式表达,是不合适的,也违反社会交往规则。

但这13个人仍然采取这种方式表达感谢,老湿我认为,这既是对自己生命价值的轻视,也是对感谢之情的贬低,难怪救援队会感到不舒服。

提醒所有想表达感谢的人,致谢是好事,既然是好事,就要办好。否则,还不如不谢!


user avatar   hun-yong-si-yan-li-chang-ch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驴友对自己的工作看得比命还重,希望他们在以后工作中能继续发扬这种精神,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让蓝天的这次救援发挥更大价值。

蓝天的北京成员热心公益,拯救生命的同时,也自豪于自身形像,对维护蓝天形像有高度的自觉,希望其它地区的蓝天成员能够向北京成员学习,在维护自身形像的同时,坚持做到不忘初心。

以下补充一些个人见闻,仅为个人看法,绝不代表所有的蓝天成员都是见闻中那样,如同驴友也不都是复旦那德行。

我相信有些地方的蓝天救援队是一心为公益,他们的一些成员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但某地应急系统对蓝天是没好感的,该地蓝天缺乏素质,缺乏实用技能,主要还是为了宣传、营销、圈粉、盈利,对于普遍性的抢险救灾起不到积极作用,甚至在后方搬运物资都会出幺蛾子。

他们的宣传和营销确实很到位,至少强过省一级应急系统的宣传。多次抢险救援行动中,蓝天的作用只能算半个基本劳动力,但是他们通过一系列宣传和包装手段,几乎成功抹灭了应急、消防、武警和民兵的功劳,这是值得警惕的一个因素。

某地曾配合央视,报道一次军地协同演习,参与方有省军区、武警总队,还有省应急和消防,以及各地应急部门、经信委和红会、三大运营商等。

蓝天也参与了,他们试图贿赂央视,多给他们镜头,还想让央视对他们省一级负责人做采访,被拒绝后,他们继续公关地级部门,也被拒绝,最后他们想出一招:央视记者在现场直播出镜时,他们的人在记者背后反复走过来、走过去,但是央视的出镜信号被后方切成备播的出镜版本了,这招没得逞。

指挥部在综合各方意见后,接下来的演练没有让他们继续掺和。

事实上,他们只是作为一个基本劳动力出现在演练中,却总是试图把自己塑造成起主要作用的存在,但真正起作用的是部队和应急自己的救援力量。

某地应急吐槽蓝天:假设发生了自然灾害,应急、消防、武警、民兵都是首当其冲,各级党员干部自然责无旁贷,那么蓝天干什么呢?到现场首先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拍照,然后以最快的速度发出去,会干活也会救援,但是干活基本是为拍照摆POSE,而且挑轻的干。

至于救援,别添乱就好了,多数蓝天成员缺乏专业经验,容易出现“葫芦娃救爷爷”的情况,轻则贻误战机,重则丢掉性命。例如,人是消防和民兵救出来的,但是蓝天只要在现场抬担架或者跟着,那么你放心,其他部门会被无视掉,蓝天宣发就是这么能干。

某地人武吐槽蓝天:近年来,他们组织民兵训练基本不让蓝天参与,因为蓝天有一个要求,参加民兵训练和演习,不穿迷彩服,只穿他们的队服。很多地方的人武部和军分区为了应付而应付,总是在这方面妥协。

但是,民兵作为国防力量,不穿军服却去穿蓝天队服,这是底线问题。

某地蓝天更出格,在防疫间直接被取缔了。之前因其表现,当地基本不对本地蓝天进行宣传,属于不支持不反对的态度。结果当地蓝天不甘寂寞,在防疫期间自己作死:

在物资紧张时,搞假募捐,把得来的物资大部揣兜里,民政给它们的救援装备被倒卖,换成N手破烂,少部分给了医疗机构,这些物资有的经非市场渠道流入市场。在大型消杀现场各种摆拍添乱、在各处私自设卡制造紧张空气、给媒体红包发不实稿。

结果当地一声令下,把它们取缔了。政府采购也不会给它们了,但它们还一直折腾想转正,对外自称是政府的辅助力量,取缔之后还不消停。

某次救灾,冲在最前的是某部工兵分队、武警部队和本地民兵,还有各党员突击队,蓝天由于已经被取缔的缘故,还想借这次机会在当地一些网站和自媒体发声,说政府阻挠它们救灾,这些负面信息自然被咔嚓了。如果它们的所谓队长和督导官还想蹦一下,公安很乐意收拾它们。

有些应急部门对他们也不感冒,起不了作用瞎添乱的占多数,尤其是消防转制后,这帮人终于可以在救火以外的地方和消防争功劳了。

蓝天的宣发很到位,某地蓝天给省级记者的信封是2000起,地级是500起,他们自称公益,那么钱哪来的?而且不止一个省的蓝天救援队有自己的“新闻中心”,蓝天在各个层面建立了自己的新闻中心、宣传部、发言人。

一支自称公益的救援队真的需要这各规模的宣传系统吗?

蓝天关于宣传工具的运用,似乎超出了普通的救援队伍,总之他们对宣传工具的重视和运用有些不正常。几乎隔段时间就有他们的新闻,有的是一眼假,有的就是玩文字游戏,把别人为主的事情弄到他们头上了。

他们花了钱做这方面的公关,有的则是选题好,没办法,只能用蓝天的。他们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宣发能力,的确影响不少人。但是这个组织的盈利方式和盈利性又是实实在在的,一个普通城市的蓝天救援队,队长一年不找个几十万都不好意思打招呼。

但他们营造给广大受众的形像是:自己是专业的救援力量,别人都是跟着我们混事儿的,以及,政府不断的打压我们云云。

他们是社会组织,缺乏监管,并且一些地方的蓝天玩舆论炉火纯青,还有各地错综复杂的关系。而且,他们所谓的全国总队和很多省市蓝天救援队没有直接关系,我更倾向于他们是一个品牌性的以公益救援为噱头的敛财机构。

他们想做蓝天品牌,但是实际无奈,因为这种加盟制度本身就代表着良莠不齐。

人的直觉是受宣传影响的,宣传作品花钱越多,效果就越好,就能募集更多的捐款。所以,很多公益机构,花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钱用来宣传,剩下的钱再留一部分管理费,拿来做事的钱比例就很低了。特蕾莎修女靠个人形象拿了大笔捐款,但并不给病人买麻醉药,理由是上帝让你们承受痛苦。有买药的钱,她宁可拿给宗教机构修教堂,因为捐款人听不到病人的惨叫,看得到大教堂,修漂亮的教堂对慈善机构是有利的。

当然,这并不违反商业道德,因为捐款人的需求是花钱买满足感,慈善机构制作最好的宣传片,推销最萌的受助人,迎合捐款人的需求,制造最多的仪式感和满足感,这是物有所值。只是对社会意义不大而已。


user avatar   hydfox 网友的相关建议: 
      

邮寄锦旗的感谢方式充分利用了现代社会物流的便捷性,蓝天救援队应当虚心学习,下次这十三位驴友之中再有人需要救援的时候,救援队用电话远程指导即可。


user avatar   xu-hui-l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什么叫尊重呢?

以上。


user avatar   morganche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要特别感给蓝天救援队竖个大拇指,都是真的汉子,没有忍气吞声,而是直接指出这13个被就驴友快递锦旗就是羞辱!

救援队志愿救人,有情有义,当得起一声面对面的感谢,结果这13个驴倒好,快递送锦旗,AA制一人十几块就够,显得礼节到了两不相欠吗?真有他们的,爹妈没教过礼义廉耻吗?

别拿什么工作忙、不想露面做借口,情商低就是情商低,没担当就是没担当,巨婴就是巨婴。

这世界上有一万种真心实意表示感激的方式,他们非要选自己付出最小、最自私的方式,佩服佩服。

怎么,说他们自私还不服?

看看之前的新闻,这13个驴怎么被困的——

10月29日下午五时许,蓝天救援队接到报警称有驴友被困灵山,被困者白天进山游玩,没有按照开发的游览线路行进,而是选择攀爬“野山”。下午五时许,一行13人迷路无法返程,加上太阳落山后山中气温低,部分人出现身体不适,带队的是一名男士,只有他自己带了照明设备,其他12人都是女士,为了尽快离开山区,他们选择了求助。

没有按照游览路线前进,追求刺激爬野山,旅游都只想着自己爽,想过救援你们的危险和辛苦吗?这不是自私是什么?

果然是这样的人,做出邮寄送锦旗的事情也不奇怪了。

此外,对各地旅游区志愿救援队的朋友们多说一句,感谢你们的风险,但是,救援工作很危险,先保证自己的安全,再说救别人的事情,有的人只想邮寄锦旗表示感激,但你还有自己的家人等你回家一起吃饭,保重!


user avatar   li-de-bao-99-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太不地道了,13个人,哪怕大家凑个路费,去一个代表当面给锦旗感谢一下也好啊。


user avatar   cao-ling-er-3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些人在选择冒险的时候,获利了,是揣入自己馕中;出事儿了,是别人来承担,甚至全民来承担。

你以为我再说某准上市企业么?

不是,我是在说驴友中大量存在的这种心态。

前几年地理决定论流行的时候,互联网上经常流传这样的说法,中国人就是重土安迁,缺乏探险精神,所以你看守着太平洋都从来没有进入过,发明了指南针也便宜了阿拉伯人和欧洲人,最后地理大发现拱手让人。

甚至上升到农耕文化在游牧文化面前的差距。

这样的论调再配合上各种旅游平台和旅游自媒体对穷游的宣传。

把「探险精神」发展成了「冒险精神」,把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包装成了「净化心灵的净土」。

那段时间各种穿越无人区失踪的新闻层出不穷,各种驴友被山洪冲走、掉下山崖的新闻连篇累牍。

出事儿了,怎么办?

没事儿,有人来救。

我还记得很清楚,去年的时候,一个叫冯浩的90后小伙穿越羌塘无人区失联50天,最后和焦急寻找他17天的搜救人员相遇。

获救后被西藏安多县林业局罚款5000元,收到罚款通知的时候,他抗议了。

原因是他觉得自己没有主动报警,也没有申请过救援队,凭什么交钱。

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这样的心灵,我觉得再去净化几百遍也没什么作用。

看懂了么?

冒险,但是不承担责任,这和加杠杆,然后等全民来埋单,并没有区别。

驴友冒险成功了,盈利性质的收获了粉丝、收获了关注;非营利性质的收获了朋友圈里面的点赞、收获了「心灵的救赎」「自我的实现」。

出事儿了,在「人道主义」的大旗下,坐等救援就好了。

这次门头沟的事件也是一模一样的,不光有蓝天队员,还有消防、派出所、清水镇政府等救援人员。

这些人是吃公家饭的,说白了就是吃税收的,说直接就是全民养着的。全民支持你们去作死对吧?

如果说冯浩的事情,还算吃相难看,还能引发大众的群嘲,甚至驴友圈内部的讨伐。

这次的邮寄锦旗事件,更让我觉得「文化人耍起流氓来那才叫技术」。

有的东西,是心意到了就好,比如一句真诚的感谢。

但是一较真起来,有些形式还真的很重要,递名片是双手递出还是扔桌子上,都为了达成「递名片」这个效果嘛。

再较真一点,我不太理解给出来的解释:「因为有些驴友工作特殊」。

是涉密工作?还是政府官员?还是知乎大佬?

有人抬出个人隐私,那我抬出一个和个人隐私同样大的政治正确:税款流向的透明性。

我想知道消防、派出所、清水镇政府等救援人员都救了谁?避免过程中出现公共资源的浪费,合理不?

出来走两步?


user avatar   leon-3-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介意,当然介意,那些说什么再正常不过,都什么年代了,你真爱他应该包容,blabla的,那你们就再互相都和ex同居过的人在一起好了呀,挺好的,没必要还贬低一下别人。听听说的这都什么话,说的这么冠冕堂皇又高尚伟大。你能包容人家打过胎家里贫困又难看?如果你能,我敬你是条好汉。我没你伟大,我的爱庸俗又渺小。介意的人,或者说题主!你也完全不用管他们说什么,该介意就介意,自己的人生自己做主,日子到头来还不是咱自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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