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没来上课,不要说缺几节了,在我们高中母校,科任老师都会当堂课向班长要联系方式给家里打电话问明情况。我们班主任没课的时候早中晚都会来教室清点人数,有一次我迟到十几分钟,前脚刚到教室,家里的电话就打来了。这个班主任一点都不称职,学生旷课不通知家长,居然是忙忘了,电话也不接,我就不信看个手机的时间都没有。
高中门卫忍不住要吐槽几句,有的时候严格的一比,有的时候又松得要命,找个理由溜出去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总之,上课时间学生私自外出,发生意外,一点责任没有说不过去。
如果学校或班主任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学生不在学校,可能有机会制止悲剧发生。由于该生是在校外身亡,警方已经排除他杀,家长也无异议,不存在谁负刑事责任。剩下的就是来看学校究竟有没有责任了。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有关部门目前已经认定该中学存在:
执行校园管理有关制度不到位,对学校制定的「严守一个校门,其他出入口均实行全封闭管理」、「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缺勤学生登记追踪制度」、「班级学生巡查制度」,没有严格落实,班主任发现徐某某缺课没有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反馈和向学校报告,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既然认定学校管理混乱,以及班主任失职,却没有处理意见,应该是正在研究。
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走了,令人惋惜。现在内卷太严重了,高中生压力山大,家长们一定要细心观察自己的孩子,发现心里问题及时进行疏导,避免日积月累,成为压垮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