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自然科学的拼命科普“玻璃受得了那样的冲击力”。
但是,搞社会科学的都知道,“心理受不了这样的冲击”。
而且,这既不是单纯的,自然科学范畴的“玻璃”问题,也不是单纯的,社会科学范畴的“心理”问题。
而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织在一起的“玻璃心”问题。
事故已经定则了,说明已经过了执法机关了,这时候还扯个屁?
如果事故定则你没有责任,那你咋办都可以,别说三不一没有了,你全部都没有都行。
如果事故定则你有责任的话,你三不一没有只能让执法机关认为你在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