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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还不出台反虐待动物法?为什么西方这方面已经很成熟了,区别在哪里? 第3页

                          

user avatar   yue-ke-gong-jue-8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西方。。。拿美国为例。反虐待动物,可以公开合法虐待人类。反对死刑,打算废除所有保留死刑州的执行权。但其警察可以自由心证公开处刑他们见到的普通百姓。

区别就是法律无大小,但现实执行有轻重缓急。美国每年合理合法弄死自己家百万人,当街虐杀跪死绞死或者齐射五分钟把无辜居民打成可以浇花的莲蓬头。。。然后纠结人类有多少性别,动物有多少种该保护多少种该上餐桌,多少是宠物多少是工作动物。。。是不是有那里不对?

抢占道德高地可以,但如果周边平原水源道路桥梁一概不管,只求攀登新高峰1208,那会搞出比马谡和赵括更具破坏性的结果。

不过题主也不用上来一个问句。要是有志于此,可以努力参政议政,做调研工作,提合理化建议,乃至于参与立法。西方虽然法律实践上群魔乱舞,但你要承认人家庞大的队伍储备,舆论传销,全民洗脑,文化自信。。。这都不是白给的,这是巨量资金为支撑,几十年如一日,用高度社会化分工和金钱刺激下永无休止的执行力确保完成的。

题主要是有想法,也可以照猫画虎为之努力。区别就是不管什么制度,不管什么文化,不管什么政体形态。华夏目前还是地球上第一流实事求是的国家。合理的立法永远都有必要。但眼下这事不急。

欧美是一种统治术,对错不知道。但这样能拥有现阶段最高的稳定性,未来谁对谁错。国际竞争说了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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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上面那些答案。

出台“反虐待动物”相关法律,在法理上不存在任何障碍。

什么“动物人权”、“客体不明”、“虐待难以定义”之类的,都是纸上谈兵。

美国有《联邦反虐待动物法》,日本有《动物爱护管理法》,欧洲多国也有类似法律。


我查日语资料比较方便,就以日本为例。

動物の愛護及び管理に関する法律昭和48年10月1日法律第105号)

昭和48年是哪一年?1973年。

之后这部法律在1999年,2005年,2013年,2019年又经过多次改订

这是该法令的英文版PDF,可供参考。

env.go.jp/nature/dobuts

为什么人家制定这类法律就没有“法理障碍”?

因为这类障碍本来就不存在。

这类法律,都是从保护动物福利的宗旨出发,而不是“赋予动物人权”。


还是以日本爱护动物法为例,其内容组成如下(附核心内容简介,一眼就能看懂的我就不翻译了):

(1)基本原則

(2)動物愛護週間(爱护动物周,每年9月20号~26号)

(3)動物の飼い主等の責任(饲养者责任)

(4)動物の飼養及び保管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家养、 展示、畜牧、实验等用途的动物饲养和保管的规则引导)

(5)動物取扱業者の規制(对动物相关从业者的规定,包括买卖、训练、租赁、竞赛等)

(6)周辺の生活環境の保全(饲养动物者应对周边生活环境负责,否则会受到政府劝诫、警告和命令)

(7)危険な動物の飼養規制

(8)犬及び猫の引取り等(猫狗领养和政府对受伤动物的收容管理)

(9)基本指針と推進計画(务虚)

(10)動物愛護推進員と協議会(务虚)

(11)罰則

对“愛護動物”的虐杀、伤害,将处以5年以下徒刑、5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规定包括:不给水和饲料、过度驱使、关在威胁生命健康的场所、对受伤动物不予照顾等等,处罚等级各有不同。

其中。“愛護動物”是指:

 1 牛、马、猪、绵羊、山羊、犬、猫、家兔、鸡、家鸽、鸭子。

 2 为人类所占有的其他哺乳类、鸟类或爬虫类动物。


可以看到,法律宗旨是“保护动物权益”,但着手点基本都是“饲养者”。

饲养者应照顾好动物,并对周边环境负责。

和“赋予动物人权”八竿子打不着,我们国家也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难道赋予野生动物人权了?

你说无法定义虐待动物,那虐待人类怎么就能定义了?

你说无法把虐待和蒸煎炸煮、科学实验区分开来,那仿照日本法律,直接把动物按照用途分开规定不就行了?

所以,反虐待动物法律,绝不是出不了,也不是不该出。



那为什么我们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

因为时机未到。

看起来是一句废话,但实际不是。

“仓廪实而知礼节”、“凡事有轻重缓急”

爱护动物之类的事情,不是说不好,不该做,而是属于“精神文明建设”。

说难听点,就是属于“吃饱了撑的”才会去考虑的事情。

我们真的全都已经到“吃饱了撑的”状态了吗?



诚然,确实有部分地区已经发展起来了,已经可以“吃饱了撑的”去讨论爱护动物的事情了。

但“立法”是一件全国性的事,需要占用很多行政资源。

“真正的立法需要由全国人大设立立法项目,组建全国人大专家组,再开始真正的立法程序,之后经过审议、征求意见和各方面的修订,一部法律才能真正通过、开始施行。”

我们甚至连“税收”都还没有全部完成”法定”,这和爱护动物孰轻孰重?


我们也不是没有尝试,2010年,我们已经有过《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但现阶段就要进入全国性的立法程序,太不现实。

更加有可行性的,是从“已经吃饱了撑的”各地开始,从已经为大家所熟悉的家养宠物猫狗开始,以行政法规形式,逐步尝试。

比如,

2016年通过并实施的《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遗弃、虐待、屠宰犬只。”

苏州在2018年新施行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不得虐待犬只”的主体不只限于犬主人。

2019年5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增加了“不得遗弃、虐待犬只。若发现遗弃犬只者,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吊销养犬许可,5年内不予许可养犬”的规定。

……


我在网上找到了一段话,很精确地表达了我的意思:

虽然每次出现虐待动物事件,网络上总是群情激奋,但要是真效仿其他国家制定《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法》,那么我国相当一部分动物饲养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人们的思想意识以及实际条件,可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

如果管得过严以至于“误伤”动物饲养者,反而可能导致一些人遗弃动物,更加不利于动物权益保护和社会管理。


这就是所谓的时机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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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论述“反虐待动物法在我国无法推行”这一观点,不等于“我支持虐待动物”,望杠精们周知(/--)

分割

以下原回答:

“反虐待动物法”是我今年看到的最好笑的“提法”,当时想:提出这个的人真的没有法律常识吗?

后来我看微博投票,那个投票有93%的人希望出台“反虐待动物法”。果然微博从不让我失望。

不喜欢思考,看什么不舒服什么就犯法,不考虑客观性和现实因素。

1.法律的价值体系

我国的任何一条法律都是建立在一套完整的价值观体系上的。我国的价值观就是:动物就是动物,和人是不一样的。

你觉得动物也是生命,和人是一样的,那我问你:

如果虐待动物犯法,那杀动物犯法吗?

·犯法?那都别吃肉了,估计你第一个跳出来反对。

·不犯法?那为什么虐待人也犯法,杀人也犯法,虐待动物也犯法,偏偏杀动物不犯法?

这说明在你心里,人和动物还是有区别的。

好,那这个区别是什么,多大程度,哪些方面,以上每一条的原因,你得像马原课本一样把它详细写出来,这些就是“价值观”。有了价值观才能制定法律,不然怎么制定惩处范围、界限、措施、力度?

普通动物能为人类社会生产或“动物社会生产”创造什么价值?他们在社会中是什么定位?凭什么拥有其对应的权益?就因为长得可爱?

你写得出来吗?你写不出来。因为你能提出这么离谱的“反虐待动物法”,说明你自己都没有一个完善、不自相矛盾的价值观。

有考虑过吗?

2.法律的严谨性

假设你真的写出了上述价值观体系,并且推广到全国,让所有人接受认可了你的价值体系(在那之前你可能得成立一个新的政党),别急这只是第一步,还有后面的问题。

· 先来说“虐待”,怎样算虐待?

一个高手屠夫10秒钟杀死猪,这好像不算虐待。

普通屠夫1分钟杀死猪,这好像也不算。

新手屠夫10分钟杀死猪,猪原地惨叫痛苦了整整10分钟。这算虐待吗?

那就需要定一个时间,杀死动物的时间高于此时间算虐待,低于此时间不算虐待。

假如现在定为5分钟。那是不是新手屠夫都得蹲几次牢才能成为高手屠夫?

你当然可以说“以杀动物为目的都不算虐待”。

那我今天虐待了我家猫4分钟50秒,法官问我,我说“我本想杀他的,但弄了4分钟50秒没弄死,就放弃了”。这没法判定虐待吧?顶多算“杀动物未遂”。

新问题,“杀动物未遂”犯法吗?

·不犯法?那我以后虐待动物都以5分钟为单位虐待,法律根本管不到我。

·犯法?又回到新手屠夫的问题。法官怎么确定屠夫是想杀它还是想虐待它?如何取证?

......

· 然后说“动物”,虐待哪些动物犯法?

虐待狗犯法吗?虐待猫犯法吗?虐待兔子犯法吗?虐待牛犯法吗?虐待猪呢?虐待麻雀呢?虐待老鼠呢?虐待甲虫呢?虐待蚊子呢?虐待水蛭呢?

你可以果断地说“虐待所有动物都犯法”。那你夏天别点蚊香了别用花露水了。

你也可以说“可以划分益动物和害动物,虐待益动物犯法,虐待害动物不犯法”。

那请问如何划分呢?

猫狗牛羊是益动物,蚊子水蛭是害动物?这不还是以人的利益为中心的划分吗?这和你之前亲自写的价值观相违背。

有考虑过吗?

3.法律的可实施性

假如你真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把这些全都做完了(理论上不可能实现,因为其中有大量自我矛盾的地方),并成功立法,还有以下问题:

你要怎么监督呢?

虐待人犯法:我今天被一群人打了一顿,去找警察,警察根据时间地点和我的人际关系描述锁定了作案团伙,并把他们抓进局子。具有可实施性。

虐待动物犯法:我家小猫被我打了一顿,小猫愤怒离家出走,遇到警察,警察问他谁把你打成这样的?小猫:喵!喵....喵喵..喵!不具有可实施性。

这还是比较好的情况,更多的是猫被我关在家里每天虐待,无人知晓。

你就只能惩罚惩罚那些虐猫还拍视频网络传播的人。但凡有点智商不骑脸不冲塔,你都查不到。

那你立的这条法律有什么用?

有考虑过吗?


user avatar   peng-peng-37-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中国现在真正在进行的动物保护有些人不去关心,因为在某些动保眼里只有宠物猫狗才是动物,其他生物不是。

中国现在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三北防护林建设,成为全球少数绿化面积大幅度增加国家。而自然环境栖息地是野生动物家园。

中国严厉打击盗猎,野生动物买卖加工,打击象牙兽皮鱼翅等,可可西里有人倒在盗猎者枪口下。

中国保护大熊猫,东北虎,普氏野马,藏羚羊,长江江豚等濒危物种,建立繁殖中心,还要为此要在修建青藏铁路时建设桥隧为迁徙动物留下通道,要在长江十年禁渔等等。

有些鼓吹反对虐待动物的家伙,你们关心这些吗?不关心,你们只关心自己宠物猫狗;你们关心猫狗咬伤老百姓狂犬病吗?关心流浪猫狗破坏生态环境伤害濒危动物成为入侵物种吗?不关心。


user avatar   qian-ren-yimian-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要我说,你们这类人,双标且搞笑

首先,你的题目就是自欺欺人

反虐待动物法?个人私欲的挡箭牌罢了

你们这群人眼里,“动物”根本就是个噱头,实际指什么?无非猫猫狗狗,再引申,兔子仓鼠。在你们眼里,只有这些才算“动物”,说是为动物发声,那猪牛羊,你正眼瞧过?狗p

猫猫狗狗此类,也就庆幸,进化到现在,一个个长得对两脚羊眼缘,叫两声,走两步能混口饭吃,比那些出生即被贴上屠宰标签的猪牛羊享受得多。

再说说你们,看到有人撸个猫,稍微手重点,好家伙,一个个急得高血压,气得跺脚。有人因为狗拆家咬人闯祸,打两下甚至还没打就吓唬吓唬,妈耶,评论里翻了天,扛着键盘骂得要多难听有多难听,诅咒的恶毒不知道的以为是杀了他die,带律师们直接判:这种人就该枪决、死刑!打了狗就该下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你把我们主子饿着了冻着了,你就万死难脱其咎!

可怕不,这种人,有个统称“猫奴”“狗奴”,当然,我指的是极端群体,哦对,他们现在改名了叫“爱狗人士”“爱猫人士”“动物权利捍卫者”,啧啧,瞅瞅,多么大义凛然。

喜欢猫猫狗狗,本身一点问题都没有,毕竟这玩意儿特别是一些带品种的确实很对当代人审美,我也养,养个小美短,我爸妈喜欢大狗,温顺的,就养了个金毛(不过这俩玩意儿总玩不到一块去,金毛太怂了,老被欺负挨打),细说起来,我家都挺喜欢猫猫狗狗的,杠精们也不用自己在那意淫什么猫狗在我家倒霉之类的,放心,它们大概率活得比你还好点,你吃的住的还真不一定赶得上它们

但是,真细咎起来,它们顶多算个讨人喜欢的宠物,真若有那么一天翻了天,把人抓了咬了,也一样会狠打,真惹出乱子,直接送屠宰场。顺便说一下,我那猫,有一阵,抓人,不让碰,动不动就炸毛跟我呲牙,安抚好久没改善,我当机立断直接抓过来按着头就是一顿打,猫这玩意儿,养过的人都知道,真翻腾起来,气力不小,一般人够呛能按住,我一个山东大汉,按着都费劲,炒起苕帚(不是那种空心管子,就老家绑的实心的那种)一顿打,力度也控制得正好,没使多大劲但绝对让它吃痛了,打完扔笼子关着,第二天去看,还炸毛就抓出来继续打,也就一个星期吧,老老实实的。

猫猫狗狗这玩意儿,你喜欢,没错,但你搞清楚,这玩意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件个人所有物,跟你的衣服鞋子没多大区别,你要给他们又争取权利又立法律甚至把猫权狗权凌驾于人权之上,那说句实话,你就是贱,自己作践自己

甚至说得极端点,现在的宠物猫猫狗狗的,跟王思聪那些三个月一换的小女友没多大区别(女权别急,你要说那些小金丝雀是追求爱情的好女孩,你自己信就行),用点手段讨主人欢心换点粮食吃的穿的,不寒掺。你看她们敢作妖吗?敢像跟其他男的一样任性发脾气?一点不老实直接丢。

当然了,为防杠精,我先表明立场,我自然是不提倡虐待动物,但如果有人在干这些事,我也不会高举猫狗国大旗去讨伐人家甚至直接定罪。说到底,你急你反对只不过是你喜欢这些宠物,仅此而已,用管子灌饲料取鹅肝、烧红的铁板生砍熊掌、活螃蟹直接剪开炸,等等等等,诸如此类,这算极其残忍级的虐待了吧,你点法式鹅肝熊掌炸螃蟹时候,不还拍个照发朋友圈么,按你们反动物虐待法,你这样的,不得处以极刑?你为什么不在乎?就因为这些动物,长得不卡哇伊,仅此而已。还是说,它们不算动物?被你们爱动物人事从动物里剔除了?要维护权利先剥夺权利,够讽刺的吧

反动物虐待法?

反人类法而已,剥夺人类对所有物的支配权,崇尚猫权,狗权。

你要问我如果我的猫猫狗狗被人虐待打死了怎么办?不好意思,如果是它无缘无故咬人家侵犯了别人权益,那我没丝毫怨言,它活该。如果是无缘无故被虐待打死,那我也是按我的所有物和其价值索赔,走正常程序,绝对不会按你们自己臆想杜撰的虚空反动物虐待法来给人判刑。当然了,如果他是个人渣不愿意赔偿或者赔偿得我不满意,那我大概率要拍下来发网上,交给你们审判,你们的键盘与人肉网暴绝对比正常协商好使得多。

哦对,还有一种人,说着猫猫狗狗的,他就非得问你如果你孩子怎么怎么的,你也这么想吗?其实我一直不太理解这种人的脑回路,按正常人逻辑,宠物和自己孩子是绝对不会联系到一起,毕竟如果有人说我孩子是猫狗,我得跟他理论搞不好还得来一仗。搞不懂,我是该说你不把自己孩子当人看还是太瞧得起你家猫狗了?后来我想清楚了,拿宠物当孩子比的和拿猫狗当die供着的,是同一批人。也就是题中像疯子一样要给动物立法的人。

像楼上一些老哥们说的,这个社会,多的是饿死冻死、深受战争之苦和惨遭资本制度压迫的底层人。你怎么不给他们争争权利?自己的同胞不见一点怜悯之心,对那些流浪猫狗倒圣母心泛滥。有人说,爱狗爱猫人士们,如果在大马路上见着一个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流浪老人和一只流浪猫流浪狗,会毫不犹豫地脱下外套把流浪猫/狗裹在怀里带回家把自己舍不得吃的存粮拿出来,对流浪老人可能连一块钱都舍不得给。

你要真想给动物争权利,整的跟人权似的。那就先把动物们弄平等了,别把猪牛羊八爪鱼黄花鱼螃蟹开除动物籍。你要立法,要反对,要惩戒,那么你就别搞特殊,想给动物立个法,那就把所有动物都算上,跟那些整天嚷嚷着不让人吃狗肉的人似的,你不让人吃狗肉,那好啊,猪牛羊虾蟹鸡,都别吃了,你要说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那真比起来老黄牛任劳任怨为人类辛勤耕耘一辈子,不比那个只会看门护院的狗奉献的多得多?最后被屠宰了吃牛肉,你见过一个人为老黄牛说话抱不平吗?

你爹杀个鸡拿小刀给鸡摸脖子,提着翅膀给鸡放血直到鸡一动不动然后开水拔毛,你高兴得拍手直呼有年味儿还要你姥姥别跟你抢鸡腿。这场景要是一模一样发生在一只猫身上,好家伙,你得气得直跺脚拍下来发网上,这个人就算社会性死亡了,网暴舆论足以让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人放弃生命,你心满意足,总算让人给你主子偿命了。真是双标得可笑

你觉得你给动物争权利,立法律,你就是有爱心,你是圣人,没有比你更有怜悯之心的人了。实际上,你才是最自私自利的人,借着冠冕堂皇的借口,满足自己的私欲,诛杀一切跟你喜好相悖的人。

反动物虐待法?你要光明正大说猫主子狗主子家规我还能瞧得起你。

最后,你说西方?先不说一些人跪久了,骨头已经正不起来了。说点实际的,这世上绝大多数以虐杀为乐的人,以残酷的方法来取得新鲜满意食材的发明者,起源地,你以为是谁?就是你口中的西方人,倡导反动物虐待法的西方人!

够好笑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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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个在街道法律咨询遇到的事情,坐标上海。

街道通常不是很忙,那天刚接待玩一对咨询遗嘱以及有问题的合同的父子,悠悠的坐着,等着下一位居民。

门口走进来一对母女,年纪看着挺大,脸色不太好,我以为是咨询女儿离婚一类的婚姻家事案件,起了兴趣,端坐起来,主动寒暄两句,便问他们咨询什么事请。

老太太上来就诉苦:我73了,一个月只有3000块的工资,女儿没有工作,我怕她以后没有养老保险每个月还要帮她交金。她整天呆在家里,她上个月水电气又用了快300块……balabala上来给我报家长里短。她48岁的女儿坐在一旁撇着眼,双手抱胸,不时发出嫌弃的吐息。我问:她结没结婚?答曰:早就离婚了,离了三年了。

得,婚家没戏了。

又仔细看看这个女儿,其实颜值还不错,问她,你怎么不出去找工作?“我找了呀,找不到呀!我本来自己住的好好的,被这个老太婆搞到这边来又嫌弃我,现在要赶我出去……”

中间又叙述了一堆无关紧要的事实,无非就是,老人哭诉没钱让女儿区工作,女儿说我手机都没话费了怎么找工作,“那我给你50你去充个话费”“给我200,给了我以后不要你钱了”。

这时候我已经茫然、无力的靠在椅子上,不想参与这奇怪的纷争。老人突然又激动的冲我比划起来:“你知道哇,她还养了两条狗!”“养了那么多年了,总归有感情的”这魔幻的现实,人都快养不活了,还带着两条狗。

现在的国内不也是这样?11月23日刚脱贫成功,就有人纠结保护动物立法。说到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搞好经济才有未来。这跟写个程序一样,底层代码写好了,以后各种功能添加起来就稳定高效。基础没打好,到时候乱出bug不是闹的,程序可以崩溃,社会能吗?可能言重了大概这么个意思。得先把国民养活,养好,再考虑保护其他的动物,才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到其他细枝末节的领域。灯塔国都成这样了,也别老觉得西方什么都是先进的,有时候恰恰相反,我们别走他们正在走的弯路,才是目前重要的事请。

这对母女吵了半天,老母亲表示今天趁我能给她们作证,回家去拿50,然后给女儿打个借条,以后再无帮扶,便急匆匆出了门。我单独把这个老女儿骂了一顿,给她指了条路,让她把狗处理掉,老老实实找份工作,多大人了,别以后居无定所曝尸街头,打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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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刚买的新苹果手机被小偷摸走了,你痛哭顿足,那是你省吃俭用三个月攒钱买的。你哭哭啼啼到派出所,警察叔叔让你登记了下事情经过,然后让你回去等消息。如果没有奇迹,你这辈子都见不到你被偷的新手机了。


贫困山区的小明生了重病,他爹妈砸锅卖铁凑了十万给他做手术,在医院钱被偷了。小明爹妈哭晕过去,小明没有手术费大概率回家等死。警察叔叔登记了经过,并没有抓到罪犯。


空巢老人王大妈,儿子在外打工。大妈舍不得吃、舍不得喝,辛辛苦苦攒下几万块,准备养老。结果某天收到诈骗电话,说小王在外出车祸,王大妈被骗走所有存款。同样,追赃是几乎不可能的。


然后呢?该痛骂警察吗?朋友,你知道养警察、开警校、置装备、去查案,都是需要大量大量大量的金钱和人力吗?这些钱,养了警察,就不能去盖学校,就不能去造导弹,就不能去发医保社保。所以才有“命案必破”。拿有限的经费,保持有限的警力,控制最大程度的犯罪风险。


现在,你说要立法“反虐待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早就有了。还需要保护什么动物?猪牛羊?鸡鸭鱼?苍蝇蚊子蟑螂老鼠?海葵水母八抓鱼?朋友,你要保护哪个“它”?立法、侦查、执法的钱哪里来?


最后我要忿忿的问一声:流浪猫狗,不就是那些“爱宠人士”搞出来的吗?要不是他们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让猫狗近亲带病繁殖,绝育圈养又弃养,哪儿来的那么多的猫狗?


与其装着圣母样喊什么“反对虐待动物”,摆脱多宣传宣传宠物粪便主人捡走。我都不敢提那些冲着汽车轮胎乱撒尿的了,只求把固体排泄物处理了。


那天街上不会动辄看见狗屎了,估计“虐待动物”的事儿会少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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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早就出台了动物保护法,而且为了捍卫这个法律,无数人在荒漠戈壁高原无人区和盗猎者战斗一生甚至被盗猎者报复牺牲。当然,他们不怎么出现在媒体的宣传里,无论西方还是国内某些人,为了黑中国都选择性的无视了他们,不信你可以查查热度。

稍微跑个题,除了动物保护,为了环保造林,也有无数人把青春和梦想献给了塞罕坝、库布齐、高石坎等,请看我的视频:

2,西方的动物保护法并不成熟,几个资本建立几个组织,法律就成熟了?

,3,,就算是比民间组织,好像亚洲某组织也不比西方强度“差多少”,如下魔幻图(这图我能用到宇宙尽头)。

4,然后就说说著名的组织,wwf了。

@回形针PaperClip 回形针团队对这个组织很熟悉,那篇著名神科普我还记得。不过还有更猛的料。

【揭秘】WWF之腥风血雨|虐杀村民,砍树烧林,无恶不作_哔哩哔哩 (゜-゜)つロ 干杯~-bilibili

简单说,就是,以环保名义,向破坏环境的公司收“赎罪券”,交了钱就允许你破坏环境,支持你使用任何手段兼并土地哪怕是虐杀原住民,最终钱也收了,人也死了,地也买了,森林也砍了,号称保护猩猩结果猩猩被驱逐出被毁的森林、生存更难了。

但是谁在乎呢?在强大的宣传下,wwf依旧是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的标杆,照样进课本被敬仰。

我相信西方有真诚的组织,但标杆组织都这样,多少组织嘴上是主义心里是生意,谁知道呢?

是吧,格里塔?

对了,wwf和人造肉组织怒斥中国吃肉毁坏巴西雨林,而实际上中国为了巴西雨林做出了很多付出,反倒是wwf收赎罪券的那些企业毁林更专业呢。


user avatar   zhao-cheng-60-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来告诉你西方出台反虐待动物法的逻辑在哪里

首先是媒体带节奏,“哇那里有一个动物被虐待了它好可怜,我们需要保护动物”!

实际上呢,每年因为各种原因死掉的人,不出意外应该比被虐待(不包括以食用为目的的)致死的动物多多了

死一个人大家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一个动物被虐待,大家义愤填膺集体高潮,背后的原因在哪里呢?在于媒体掌握了人性的弱点,掌握了吸引眼球的原理

至于这吸引眼球的原理是什么暂且不在这里讨论,总之就是,媒体成功利用虐待动物这个话题获得了大家的注意力,从而聚集起了一定话语权

而政府部门一看民间有“反虐待动物”的呼声,就讨好他们,其一是因为这样可以获得选票,其二是,反正虐待动物的人是极少数人,出台这种法律也不会得罪谁,何乐而不为呢?

说到底,反虐待动物法这个东西就是西方社会治理方式的一个缩影,理解了这点你就会明白很多西方社会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而我们这些反对虐待动物立法的人,主要理由是:

1,"反虐待动物"是夹带私货,是偷换概念,本质上是反对虐待猫狗或者反对虐待宠物,虐待蟑螂,虐待老鼠的时候大家并没有这么激烈的反应

2,"动物权"是虚假的权利,其背后缺乏可自洽的逻辑,支持“动物权”不仅会和“人权”产生实质上的冲突,还会对社会观念产生“毒化”作用。国外一些动保组织早已不满足于反对虐杀动物,而是已经激进到反对骑马,反对钓鱼,反对实验室用小白鼠和兔子,反对高效率的规模化养殖了。一但以法律形式支持了“动物权”,后续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3,“心理变态”不能成为法律惩罚的理由,心理变态不正确,但不违法,前几年有网红因恋童癖被封杀的事很多人应该都还记得,但有恋童癖本身也不违法,法律的判断依据是行为,是危害了人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具体到虐待动物事件,一些人刻意虐待动物,手段残忍引起了许多人的谴责,甚至有靠虐待动物吸引眼球,谋取利益的,这种行为无疑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但我们惩处这些行为,是因为“不良社会影响”,而不是维护“动物权”。并且,援引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足以惩处这些人,至多是在惩处的力度上可以再调整,这类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在公共场合裸体或者在网上传播血腥视频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4,“对虐待动物者重罚”本质上是观念侵略,是一些极端主义者想把自己脑子里动用私刑的念头合法化的表现,呼吁让虐待动物者坐牢和一些宗教分子呼吁大家都不要吃猪肉吃牛肉没有本质区别。今天的社会,反对虐待动物者或许是多数,但支持对虐待动物者“重罚”的,则未必是多数。我们不能让一部分人的观念绑架全社会的人,一但这种并未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同的条款写进法律,必然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反弹,造成不必要的观点对立。

5,虐待动物如果成为罪名,执行贯彻“防止动物被虐待”这一目标的难度会非常大,因为动物本身不会报案申诉,也无法指证是谁虐待了它。这样的结果就是,这一罪名不一定真能保护得了动物,却很可能成为选择性执法的首选,甚至成为新一代的“口袋罪”。看某个人不顺眼吗?找证据告他虐待动物啊!想找某个厂家收“保护费”吗?他不交就写报道说他虐待动物啊! 在西方社会这些早已经成为现实。

西方社会之所以热衷于搞动物保护,却对毒品,枪支泛滥这样的问题视而不见,治理无能,反映出的实际上是他们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弊端:避重就轻,善于作秀,搞一些法律法规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让某些“有诉求者”高兴。你说要保护动物他们都大声赞同,你说要关停经济保护人命的时候,他们就大都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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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发生了澳匪阿富汗事件,大家看看所谓西方的成熟的动保,来证明我一直对西方虚伪动保却草菅人命的判断。

另:其实大家没必要讨论“虐待动物”到底算不算正常需求,因为一个需求就算不正常,也不是立法来禁止的理由。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危害别人,不危害社会。我们没有理由强制以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对其进行强制惩罚。

分清几个概念:

1,道德谴责不是强制惩罚

2,虐待动物并不等于传播虐待动物视频和公开虐待动物。

3,本题讨论的是要不要立法,不是虐待动物对不对。其“需求正当与否”指的也是从违法层面来说。

以下为原答案


一,从根本原因来讲,因为我们有道路自信,文化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

一切从我国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人为本,我们2020年要做的是全面消除贫困,不是什么保护阿猫阿狗。

不是任何西方国家做的事情我们都要跟着去做。西方国家不把人命当命,任由本国人民死去,屠杀黑人,反中乱港,疯狂阻止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但是却把阿猫阿狗看的无比重要,这种价值观你做的到?你觉得很好?你想跟着学?

在人权保护方面如此差劲的西方,在动物保护方面居然能非常成熟?要么这种成熟是假的,如果是真的,那反而是更可怕的一件事。

摆脱西方价值叙事,重拾四个自信是独立自主发展的重要环节。西方所谓的民主人权自由,从来不是他们获得成功的原因,他们获得成功靠的是殖民,是侵略,是屠杀。

一帮土匪流氓掠夺屠杀你家之后富强起来,一边揍你一边告诉你保护猫狗就是文明,你还敢真信?

什么时候我们做事情的依据是看西方国家做了什么?高中毕业没?政治学过没?不是党员起码是团员,不是团员起码是少先队吧?就这种思想觉悟?

二,具体到法律环节,主要原因是

(一)立法缺乏依据

立法,总要知道自己想要保护什么。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

一种观点是保护的是动物的生命健康。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动物从来不能成为法益的载体。而且我们每天都屠杀动物,并不怎么在意动物的生命健康。

1,有人认为宰杀是必要的,虐杀是不必要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因为不必要的事情很多。从对动物的伤害角度而言,你早晨吃一个肉包子就饱了,吃两个就是不必要的。吃素菜也饿不死你非要吃荤菜也是不必要的。穿布鞋棉衣没问题你非要穿皮鞋皮衣也是不必要的。种种不必要的行为都增加了动物的伤害,这些行为不违法,为什么虐待就应该违法?

2,从人类自身行为的角度而言,有人认为吃肉是必须的,虐杀为乐是一种不必须的。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因为你只要问问你奶奶甚至父辈,他们就会告诉你吃肉并不是必须的。中国人民能随意吃上肉的日子不过三十年,吃肉从来不是什么生活必须。

吃肉满足生理需求,也满足“好吃享受”的心理需要。虐待动物也是满足人的心理需要。我们不能因为别人仅仅有一种你没有的、特殊的心理需要就说这是违法的,就像和尚不能说你们吃肉的都是违法一样。这是一种多数人的暴政。

就算吃肉勉强算有那么一点点必须的,皮衣皮鞋皮沙发也不是必须的,饲养宠物给他们绝育就更加不是必须的。这些行为不违法,虐待同样不违法。

3,有人认为宰杀是为了赚钱,是正当的。

这种观点更加不值一驳,因为按这种说法,虐待动物为了卖视频赚钱的,反而比心理有问题单纯取乐的更容易让人接受吗?

4,法律上有一种当然解释: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

就是一个行为a,比他轻的都是犯罪,即使法律没有规定,a也应该是犯罪。反之,如果一个行为比他重都不是犯罪,那么a当然也不可能是犯罪。比如有一天,抢劫不是犯罪,那么盗窃自然就不是犯罪,否则就是鼓励抢劫。

所以如果你从保护动物利益的角度出发,只要屠杀动物合法,虐待动物就不可能违法。因为屠杀动物侵害的是动物的生命,虐待动物侵害的只是健康。生命当然大于健康。

5,和现有法律冲突。

猫狗本质属于主人财物,根据民法主人有自由处分自己财物的权利,禁止虐待动物等于限制了这项权利。

6,另一种观点认为需要保护的是人类的心理健康权益。

这一点是讲得通的,但是如果从这一点出发,需要法律保护的就是公共秩序。而不是虐待动物本身,因为虐待动物本身并不意味着公开和传播。

再者,已经有网络安全相关法律禁止传播血腥暴力视频,没必要多此一举。

7,什么是动物,并不好定义。

我想就是再极端的动保主义者,也鲜有非要立法保护蚂蚁毛毛虫的,因为他们并不关心这些动物。也没有人想因为揪下来甲壳虫的两条腿就被绳之以法。那么假如你是立法者,你怎么写这个法条?

本法保护的动物是指,猫,狗等哺乳动物?

好极了,张三马上就能笑着发布他折下蝴蝶翅膀,用小刀一刀一刀把蜻蜓截肢成截肢动物的视频,用打火机烫七星瓢虫的视频。

本法保护的动物包括所有哺乳动物和益虫?

那么益虫又是什么?

光是在动物定义上,就足够立法者头疼。

8,什么是虐待?这也是个难题

显然,对动物的虐待肯定不等于对人类的虐待。因为人对动物本身就是有支配性,所以一些精神和自由层面的虐待肯定不算。那就只有肉体虐待。

而肉体虐待方面,阉割首先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很多动保者羡慕西方的动保法,在英国,动物体重过重或者过轻超过一定标准都算是虐待动物。要是按照这种标准,首先跳脚不干的恐怕就是养宠物的人自己。

挖眼,拔舌,断腿,开膛破肚,这肯定都是人们普遍认可的虐待,这种虐待有一个很方便的地方,就是容易被发现。

但是剩下的,就没那么容易定义和发现了。

张三拎着猫的尾巴转圈,最后猫看起来也好端端的,算不算虐待?

张三隔三差五把猫头狗头摁进水盆呛他们,又不呛死,外观你也看不出来,算不算虐待?

张三又隔三差五不给宠物吃饭,算不算虐待?

虐待动物的标准,终究是难定义出来的,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原因是:虐待本来就不是针对动物的词汇

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虐待是指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其他人。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

所以,对人类的虐待之所以可以定义,是因为人类有各项人身权利,只要过分侵犯了这类权利,就可能是虐待。而动物没有任何权利,能杀,能吃,却不能打的权利是无法被准确界定的。(诸位可以想想,假如现在法律规定别人可以吃你,可以宰杀你,可以打死你,却不能虐待你,你会不会觉得你这个不了虐待权有意义?)

大家再好好想想,普通如我的人,也随随便便就想到了上面几种安全虐待猫狗的途径。更何况真的致力于虐待猫狗的人,分分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新的方法来绕过你对虐待的定义。

定义的太清楚,不行,因为太容易被突破。定义的太模糊,也不行,因为失去了法律的预期性,很多养猫狗的人要遭殃。

(二)执法存在困难

结合上面所说,动物生命权益位阶的缺失,使得禁止虐待动物没有任何可执行性。

因为人类有住宅安宁权,隐私权。猫狗的“健康权”很难大于这些权利,就是说你即使发现有人在家虐待猫狗,你有没有权利冲进去阻止?我们知道,当你发现有人虐待人类的时候你是可以的,因为人类的生命健康权显然大于人类的住宅安宁权。

再举个例子,杀猫狗是不违法的,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在别人发现虐待猫狗的时候直接杀死猫狗。或者辨称是猫狗死后才肢解尸体。那么你就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人究竟是否虐待猫狗。

这种困难不是具体问题的困难,而是因为立法有问题带来的系统性困难,是一种无法克服的困难。使得法律必将成为一纸空文。

(三)社会危害性

1,浪费司法资源

我国司法资源紧缺,三审终审都无法推行,人民权益都无法完善保护,在这方面立法,是完全为一小部分人的爱好利益买单。

2,造成冤假错案,损害人民权益。

立法本身的问题造成地方执法过程中的标准难以统一,必然有各种不合理的司法结果,为了猫狗损害人类利益,我认为弊大于利。

综上所述,立法是个技术活,立法的依据一定是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某一小撮人群的好恶。而能讲通法理,也能执行的就是禁止公开和传播虐待动物,绝不是禁止虐待动物。一词之差,天差地别。

三,我对西方国家这方面法律“非常成熟”持保留意见。

这么说的人恐怕绝大多数不曾了解西方的法律,也不明白法律是立法执法司法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如果仅仅有相关法律条文就算是“非常成熟”,那么我们所有有法律规范的领域都可以称为“非常成熟”吗?

西方国家是如何立法的,如何执法的,又是如何司法的,这种立法条文能不能符合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和文化?这种执法过程能不能符合中国的实际条件?这种司法结果对中国人民有什么益处?

这些都不了解,谈什么“非常成熟”?


四,最后送几句话给大家:

一,不是所有大家认为不对的事情都可以立法,都应当立法。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生活中的所有行为都有或者应当有法律规范,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就是法律支持的。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

生活中的事情分为:

1,法律要求的 2,法律禁止的,3,法律不管的。

而且法律不管的事情远多于前两者。虐待动物就属于这种,因为法律应该保护那些值得法律保护的事情。

虐待动物就不值得法律保护(虐待动物不等于公开或传播虐待动物),因为虐待动物只损害了两件事。

1,动物的健康。这一点前面论述过了,不值得法律保护。

2,虐待者自己的心理健康。但是人有伤害自己健康的权利,自杀都是不违法的,自己侵害自己的心理健康当然更不违法。

二,法律并不是解决任何事情的万能钥匙。

呼吁立法的冷静下来想一想,如果立了法就有用,城市里哪来这么多不栓绳,不戴笼套,遍地狗屎的情形呢?绝大多数地方都有养犬条例,有用吗?

为什么没用?因为执法成本太高,哪有那么多管理人员天天盯着这些事情,哪怕这些事情都是养狗人大白天光明正大大摇大摆干的事情,都完全无法依法管理。何况背地里偷偷摸摸的虐猫虐狗?

三,对法律的谨慎和克制始终是控制住法律的缰绳。盲目的依靠民意热情去使用法律是一种危险的习惯,这种习惯将会让法律的权力边界过于扩张,最终损害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

四,对某个现象是否立法,是一件严肃和需要论证的事情。绝不是简单的因为“西方都立法了,这是文明,我们也赶紧立吧”,或者“虐待动物的人太讨厌,赶紧立法惩罚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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