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朱军证明了清白
然后呢?弦子付出了什么代价?没有,成了大v赚个钵满盆满,作为“勇敢女孩”到处帮助女性诬告。
“仍是“无成本”诬告!”
我始终希望能落实诬告反坐,唯有诬告失败的代价高于成功的收益,才能有效制止小作文诬告。
弦子的朋友说“中国的法律,必须有证据才能告性侵成功,这对受害者不公平”
或许,这些“独立女性”想要的,便是无须证据,就能成功诬告的特权吧。
我的导师早在3年前,就在办公室装了摄像头
他和女性学生单独交谈的时候,一定要开着门
但凡你有点社会地位,你有一定的资源
或者所,你是体制内的一员
尽快安装摄像头
避免独处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最好的方式
极限挑战里有一期是女导游到孙红雷房间里介绍项目,孙赶紧跑去把窗帘拉开并拿出自己的手机录像以免发生“误会”,这些应该都是节目效果,但也是个很好的教程
永远不要高估人性,这话既适用于涉嫌性骚扰者,也适用于指控者。
1.即使案发所指的化妆间是开放的,甚至是有人进出的,所以就不会有人实施性骚扰吗?
先谈一宗真实发生过的案例。2015年1月,一名持双程证的内地女士到香港警察总部,协助调查案件。女事主做完口供后,获准保释离开,中途遇到一名并不负责她案件的男警。男警对其截停,并将其带到厕所,要求其脱衣搜身,触摸女事主胸部,并近距离观察其私处。案发后,男警被指控非礼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经法院审理后,罪名成立。【案件编号:ESCC167/15】
身为警察,在满是监控探头的警察总部,截停一名陌生女事主,要求脱衣,并对其搜身,这在常人看来多少有些不可思议,但确实是真实发生的案件。女事主称由于身处遍布监控的警察总部,所以起初并没有疑问,而是服从配合。男警则辩称女事主色诱下犯案。案发时,26岁男警先将女事主带到男厕,被保安员劝阻告诫此处为男厕,男警随后将其带进女厕,警局走廊的监控,以及保安员的证词成为指控的关键证据,铁证如山。法官最后则指男警虽有悔意,但事后从未道歉,从未谈过恋爱,性观念扭曲。
回过头我们看,既然在真实的社会中,一名警察在监控探头下,都可以不顾失去公职的风险,蠢蠢欲动,那么真的别太高估人性,就算半开放的化妆间,牵涉名人,虽然发生概率低,但也不是没有案发的可能,毕竟现实中,令人大跌眼镜的案件比比皆是。
2.就公开信息而言,哪些细节是双方有利或者不利的?
对于朱军而言
有利细节在于,弦子多年后提出指控描述的细节,存在记忆错误,这点的意义在于,一处记忆错误,就会被人怀疑其他指控和描述的可信性。另一点有利的在于,弦子手中几乎没有任何铁一般的证据,当年DNA信息无法检出,没有监控,没有第三者目击证人……
不利细节在于,虽然弦子多年后的描述出现了记忆错误,但最初警方录取的笔录是没错的。不肯亲自出庭,拒绝测谎,可能会给人负面的感观,不过只要法庭没有强制要求其到庭,他确实有权利不出庭,而测谎本身争议性很大,也不是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做与不做影响不大(在法学院时,选修过刑侦课,给我们讲课的老师是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当堂有现场演示过测谎的原理与过程,虽然设计的问题简单,测试结果大体准确,但也有一定偏差)。
对于弦子而言
有利细节在于,当年案发后不久就报了警,这些关键的报警记录,是极为重要的证据,即使当时警方调查没有结果,但根据常理,案发后及时报警的行为,是对弦子极为有利的一点。知友 @敏大 曾在另一个回答中提到如(2019)粤19民终4806号案中,在没有特殊关系情节下,对于事后报警,向他人倾诉的行为,法官持相似观点作出了判决。
不利细节在于,弦子多年后描述的细节出现了记忆错误,以及最初对待这种记忆错误的态度则会多少给人负面观感。
3.其他
就这宗单一的事件而言,我不想站队任何一方。接触过刑事案件多了,对于人性善恶,就少了些常人的感情。不过我觉得,这件事中,在双方均申请了公开庭审情况下,法院最大的错误就是选择了不公开审理,或许法院有自己的考量,但不公开审理,就给舆论留下了猜疑的空间。
一直以来,我虽然明白现实社会中,各种性骚扰事情很普遍,但所幸我工作的单位,比较正常,未曾发生过这类事情,加上形形色色刑事案件杰出多了,对各种慷慨激昂的指控与辩解也就看淡了许多,所以除了饭后茶余的八卦,自己也就很少再去评论新闻中的这些事件。不过后来,偶尔听到几位不同的朋友,亲口陈述工作和求职的经历,才慢慢让我真正意识到这种现象的普遍性。
我同意性骚扰事件中,普遍存在举证极为困难的情况,也希望社会加大关注程度,并作出可行性的改变(要知道,现实中不仅仅性骚扰的举证困难,再完美的法律体系,没有上帝视角,很多事情都没有真相上的定论,否则碰瓷也不会大行其道,行车记录仪也不会热卖)。但对于嘈杂的舆论,还是抱有一些谨慎。就像这宗事件中一处记忆偏差,可以衍生给无关人带来多少影响,迟来的道歉真的可以弥补吗?换个角度,选择性信息披露,能给人带来多少猜疑的情绪?
所以还是那句话,永远不要高估人性。
今天和 @渔歌 讨论近段时间几起和性侵犯相关的社会事件。这些争议的根源,在于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不冤枉任何好人、也不放过任何坏人”的理想制度。
如果法律太严,就必然会冤枉好人;如果法律太松,就必然会放过坏人。基于当事人互相矛盾的叙述和只鳞半爪的间接证据,不可能拼凑出完整的事实真相。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法院一定要做出取舍,不但无法定纷止争,反而会是新一轮争议的开始。不管怎么判,都会有相当数量的人指责判决不公,损害的是法院自己的公信力。
此时法院最希望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
所以渔歌说,在此类案件里,叙事的意义大于真相的意义。我们会经由这样的案件去反思,职场弱势群体面临怎样的问题,能以什么样的制度更好地保护所有人,未来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等等等等,已经超出了个案的真相。
渔歌还介绍了英国大律所处理职场性骚扰的制度。公司内设有调查性骚扰事件的专门机构,男女成员各半。员工如果遇到性骚扰事件,首先由这个调查机构全权处理。在调查期间,各方都对事件保密。如果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诉讼。
这种内部调查的好处是,不需要受到司法证据规则的约束。除了客观证据之外,调查机构还可以基于对当事人的了解、其他同事的评价等等作出相对合理的判断。调查的保密性也确保举报人不会受到“荡妇羞辱”的影响。
这样的制度到底有没有牙齿?据说有的律所有非常资深的合伙人(可以类比公司管理层)就因为性骚扰问题走人。到他们走的时候,也没有人知道到底是谁举报的、以及举报内容到底是什么。举报人还可以继续在公司安稳工作。
从某种意义上讲,很多社会问题确实不能一味推给司法机关。如果在每个公司都有维权的途径,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法院,压力可能都会小一些。
梁老师,这个恐怕您得确认。
那可是屁股呀!
如果不是手摸了屁股,
难道是屁股摸了手吗?
——《太阳照常升起》
对朱军的讨厌主要在于他假大空的风格,至于什么“这傻逼真配合”倒是次要的。换句话说,是审美上的反感,和人品无关。
不过从弦子一开始爆料,我是感觉很震惊的,从她的描述看,我实在难以相信。
我的理解,最大的可能是“误会”。
有可能是朱军的某些行为,他误以为不是性骚扰,但其实却是。
也有可能朱军的某些行为,本身不是性骚扰,但弦子误以为是了。
总之可能是双方对性骚扰的定义存在差异。
这个界定,我们社会似乎也没有一个广泛的共识,法律可能也是一团乱麻。
这是我个人的理解。当然不是真相。
真相我们可能永远也不知道了。
弦子的记忆有错误,不代表她是撒谎。什么阎维文郁钧剑,黑她的人强调这个,完全是捣乱,说实话,我也分不清这两位。。。
反之,朱军的某些失误,或者骚操作,比如买通理记进行攻关,固然是减分项,但也不代表他确实性骚扰了。毕竟一个清白的人,要想澄清事实也是要耗费成本的。
对我来说,无论法律如何判决,能让我稍微相信点朱军确实做了的间接证据,就是有第二个,第三个受害者冒出来。可惜也没有。
总之我觉得真相是搞不清楚的。无论判决如何,朱军再也回不到以前的地位,弦子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唯一的启示,就是室内要装监控!
ps,我说“朱军再也回不到以前的地位”,是说即使他是无罪,央视可能也不会重用有争议的主持人了。这儿我感觉单位的锅是很大的,他们剥夺了主持人发声的权利,却没有给予他应有的舆论支持(当然,他们做这个事儿,更不合适。。。反而是负面影响),等于直接雪藏了,朱军急啊,只能去买通理记。我当然是支持疑罪从无的,只是央视可能不敢冒这个风险,反正他们不缺人。。。。
进展如何不重要了,朱军职业生涯结束了,即使到最后,朱军是清白的,那也没什么用了。以后的很多年,这个话题还是会被提起,没人记得他的家世,他的努力,他主持的节目,只记得他骚扰过女孩。
媒体女同志们以后要是不好找实习知道向谁开炮了吧?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已知信息
笔录是郁金剑,却说阎维文。
朱军社会性死亡已经两年多了,法律说他无罪,但是无法挽回。
多bb几句
性别对立继续愈演愈烈,政治正确的西风东渐终于成了气候了。
有人开始靠着个谋生
我只有一句话
每一次激烈的事件,都会让社会加速分裂,直到再也无法弥合。
单独的事件总是上升到女权,性别对立上面来,到底图什么?
中国的男性一没有欧美形式上的女方冠姓权,也没有日本女性的人身依附。
女权要爆发也是先去日本啊,日本女性婚后不仅被冠性,大多数还人身依附做全职家庭主妇。
而中国呢?每个人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996就够难了。
在越来越开放的当下,自由恋爱,自由婚姻是现在的主流。
相当程度上来说,中国男性还是很尊重女性的。
从小教育也是让着姑娘们
怎么到了某些人的嘴里,中国男性就成了无恶不赦的猥琐小人呢?
我想不通
难不成以后都要活在监控里面么?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拳头才会给你真正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