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抑粮食价格,粮食即便只有5%的缺口,粮价就能走100%涨幅,通过一部分人减少消费达到新的供需平衡。
粮食的欠丰对口粮的影响不大,影响大的是肉类的成本,肉类和粮食的转化率是1:10。影响肉类成本的主要是豆粕和玉米等的价格。
减少肉类制品的消费就降低了饲料类粮食的需求,平抑了饲料类粮价,避免价格向口粮传导。
粮食缺口30%,并不是价格上涨30%,也不是价格上涨30倍,而是涨到30%的人口穷尽一切手段再也买不起为止。
因为粮食属于特殊战略物资,谈论粮食的时候,我们脑子里与其并列的概念不应该是洗发水,牙膏,身体乳等消费品,甚至也不应该是枪械,火箭,子弹等常规军械,而应该是大舰队,核武器这类关键性战略资产。
美苏冷战,粮食是关键胜负手,苏联由于农业体制和管理不善,粮食的生产和流通非常糟糕,经常出现20-30%的粮食损失在流通和仓储环节的事情,特别滨海农业地带的蔬菜,像煤炭一样清洗处理,以至于大部分直接损失在了流通环节,苏联还热衷于在莫斯科等中心城市周边设立手工菜厂,周边运来的蔬菜在手工菜厂处理成净菜再上市销售,相当一部分直接就烂掉了,虽然多项农业产出号称世界第一,化肥消耗量更是美国的6倍多,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产量是美国的几倍到十几倍,但每年粮食进口在产品进口总规模中要占据20%左右规模,维护保养不善,农机损耗巨大,损耗农机和新增农机相差无几,保有量还长期不足。
苏联计委还热衷于数据造假,造假造到什么程度,造到我们国内搞苏联农业资料统计汇编的时候,得专门在序言里写上“苏联公布的统计数字,先后并不完全一致,尤其是粮食产量,有相当大的虚假,使用时请予注意”这么一句。
这种造假甚至还有了战略目的,苏联经常对外公布粮食大丰收,要出口一大批粮食,导致全球粮食价格暴跌,然后自己趁机大肆进口,这种战略欺骗的把戏玩了好多年。
直到70年代后期,美国搞了遥感卫星,对苏联农业状况进行估产,在80年代发现苏联农业长期歉收的真实情况后,联合海湾国家大规模增产石油,打压油价,85年广场协议签订后,美元大放水,相对世界主要货币价格开始大规模下跌,稀释苏联的外汇储备,同时严厉控制粮食出口规模和流动,多余粮食宁可烂在国内也不大量卖给国际市场,农民的损失就印钱补贴,苏联进口所需外汇大幅增长,而出口石油换取的外汇暴跌,此消彼长,经济形势迅速恶化。
此时又恰逢天公不作美,1982年墨西哥艾尔其琼火山大爆发,巨量火山灰被抛入大气层,全球大幅降温,世界粮食大减产,粮价暴涨了一半以上,苏联是高纬度国家,受害尤其严重,本土粮食缺口靠本土产出补不上来,就需要更大规模的进口粮食,进一步消耗了本就不多的外汇。
苏联末期恶劣的经济形势,就和粮食供应的严重短缺密切相关,东北倒爷罐头换坦克的事就是这么来的,而这种短缺则是巨量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浪费导致的,据说苏联最严重的时候,每年浪费谷物达3500-4000万吨。
而我们别忘了,当年的俄罗斯帝国和当下的俄罗斯联邦可是粮食出口国,俄罗斯联邦还是丢掉了乌克兰黑土带的半残之躯。
我很同意大佐的说法,那几个大胃王多吃的东西确实造成不了粮食短缺,但它容易产生让人低估粮食战略地位的心理影响,这种心理影响会助长浪费行为,而苏联经济垮塌,粮食的巨额浪费是重要因素。
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的时代还没有结束。
1、目前草案并没有公开,只是通过新闻报道有一些零零碎碎的内容披露。当然,考虑到转载的都是一些常见官媒,披露信息是有一定可信度的,吃播将受规制,应当不是虚言。
2、以现有信息看,假设报道为真,《草案》至少表现了一种趋势,即——法律规制越来越多地深入进我们的生活。
为了尽可能保持中立,我这里用「法律规制」代替「公权力」,用「深入」代替「侵入」;但我个人的态度偏向于后者。
娱乐视频是否需要「道德警察」?假使需要,审查应该以怎样的程度为限?「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是否已经触及到了这一红线?——我觉得,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权而且应该思考的问题。
如果认为以上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为否,(尽管一些人可能认为这里有一个「滑坡」)也许接下来我们需要思考,如何防止这种趋势蔓延到更多我们认为不应受限的领域。
3、立法透明性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依据《立法法》: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吃播问题,早在最初媒体批评时,就引发过热议。虽然「常识上」大胃王直播宣扬了暴饮暴食观念,但其实也有研究认为由于大胃王吃播的代偿性满足,与常识相反,观看吃播可能反而会产生降低食欲的效果:
我检索到,此前新闻报道中曾经提到:
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
大胃王吃播是否确实有害?其危害有无严重到通过行政立法干预的程度?
如果能够将调研结果,以及草案草拟中各方意见、研究成果予以公示,相信可以更好地回应公众的疑虑。
以上。
「大胃王」虽然吸引眼球,但需要清醒地认识一点,节约食物浪费需要在各个环节发力,产业链末端的消费者的影响有限。
以食物浪费大国,美国,作为参照物,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曾经发布过一份报告,统计食物浪费具体发生在哪个环节。如上图所示,在田间地头、制作加工、运输和零售阶段发生的浪费,占比接近 40%。(报告原文:https://www.nrdc.org/sites/default/files/wasted-2017-report.pdf )
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针对大型机构浪费食物的行为加以立法,可能会有更高的投入产出比。例如,美国各州第一步对丢弃食物作出限制的立法,适用范围就首先限定在了每周产生一吨以上废弃食物的机构。类似地,法国《反食物浪费法案》也先从超市和大型企业开刀,加强对大型机构剩余食物回收过程的监管,禁止超市擅自销毁食物。
另外,除了堵食物浪费之外,还可以从引导捐赠食物方面下功夫,让冲动购买或者过度囤货导致积压的食物可以流入「食物银行」。美国佛蒙特州推行的 《通用回收法案》(Universal Recycling Law)生效之后,食物捐赠量在 2015 - 16 年间实现了 40% 增长(相关报告:https://dec.vermont.gov/sites/dec/files/wmp/SolidWaste/Documents/Universal.Recycling.Status.Report.Dec_.2016.pdf)。
正如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所说,「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目前,关于相关法律草案的讨论,零星见诸媒体,还没有看到全文,但我相信,整治「大胃王」只是相关立法的冰山一角,也绝不应该成为关键点,要不然立法方向就真的出现偏差了。。
「大胃王」「吃播」之类的视频都属于末端消费者,说实话,他们能浪费的食物其实非常有限。
食品浪费的大头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比如超市里食品一旦过期,库存就要全部处理掉,浪费量非常大。所以,我比较关心《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对于这些环节的浪费是如何进行控制的。
关于如何避免食品过期带来的浪费,我有个提议,就是可以学习丹麦的做法。丹麦直接开了一个「过期食品超市」,里面只卖过期的食物。
我们可以尝试在超市中专门开辟「临期食品」甚至「过期食品」的货架,相关食品打折售卖。
你可能会问,过期食品怎么能吃?其实我在这篇回答里已经详细讨论过:
对于一些「长保食品」来说,保质期更多可以理解成「此日期前食用最佳」,过了保质期,食品可能不那么好吃了,但还不至于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没有过保质期太久,那食品还是能吃的。
这些临期、过期的食品,如果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消化」掉,可以避免的食物浪费肯定是比禁播「大胃王」视频来得大多了。
但如果想实现这一点,首先可能要修改保质期的定义。将目前的单一「保质期」修改成两个平行的概念:「赏味期限(Best before)」和「食用期限(Use by / Expired date)」。(目前很多国家都有这样做)
食品过了赏味期限,仍然可以安全食用,只是风味会变得不好;直到过了「食用期限」,才会有食品安全隐患。
这样修改的话,过了赏味期限的「过期食品」,只要还在「食用期限」范围内,就可以在专门货架打折售卖。如果万一吃出食品安全问题,还是由商家来承担赔偿责任。
节约粮食是对的。
但是这个事情,搞禁止吃播有点发力不在点上的意思。
国内主粮自主还可以,饲料粮就要大量进口了。
而且这个主粮还是要石油农业支持。
如果因为疫情,供给真有个风吹草动,波动会很大。
以前农业时代的人,对食品有个敬畏,不愿意轻易浪费粮食。
现代人已经没有这个意识了。如果立法能让大众有个节约粮食的意识也好。
实名点赞。
居安思危。国家意志。
我有一句很老土的话想说: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我们不能糟蹋掉自己的福气。
中国人能顿顿吃肉、顿顿吃饱的日子没有多少年。我92年在上海的工薪家庭出生,当年算是中产阶级(上海的大下岗潮在06年后了),就这样我小时候家里也不是顿顿吃肉,小学里因为规定是一周有一次大排的,其余时间也是肉丝。
甚至在今天,很多江浙沪比较节约的家庭早上,就是一顿泡饭。泡饭就是昨晚的冷饭加点水烧开了,配点冷菜或者榨菜酱菜吃。
上海人为什么吃黄泥螺,因为早上配泡饭啊。
不然你以为这么腥甜的东西空口吃吗?上海人又不是猫。
再往前推,我妈妈71年生人,外公是国家工人,那个年代的中产,大队里唯一能吃顿顿白米饭的人家,其他家都是野菜团子,就是野菜剁碎了掺点米饭捏起来。这已经是过了自然灾害的年代了,而且是连自然灾害都没有饿死人的鱼米之乡。
再再往前推,我爸62年生人,爷爷也是国家工人,我又要说了,工人真的是那个年代的中产,我爷爷能靠自己赚钱从赘婿逆袭到养岳父,把孩子的姓氏改回来,别管我爷爷是不是龙王,那三层青砖粉墙,前后两口井的宅子是他一个人赚钱盖的,算当地很出息的人了。就这样的家庭独生儿子,天天饿得偷邻居家的茄子吃,生吃茄子。对,生吃,饿,真的吃不饱。
我们吃饱的时日其实是很短的。为什么父母总说我是最幸福的,你看看这伙食的升级程度,你能摸着良心说不幸福吗?
清代著名袁氏家训有说:“家虽丰腴而自处约素,常以惜福教家。”
这些幸福不是理所当然的,珍惜这种幸福,就是积善。
基本能存活至今的文明,也都不约而同地有糟蹋粮食遭天谴的预言故事。连丹麦这种海盗起源文明的国家,安徒生都写过《踩着面包走路的女孩》,踩面包的英格儿最后是下地狱,吃空了自己的内脏,忏悔了很多年才被宽恕的。
贾宝玉在狱神庙里捧着窝头的时候回想自己以前吃剩的胭脂鹅脯和鹅油松穰卷是何其惭愧。
现在也不求你回去吃忆苦饭,就好好珍惜粮食。我四岁的时候就知道粮食都是农民伯伯辛苦种出来。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善之民,必有余幸。
开头防杠:大胃王浪费的那些粮食,确实并不足以对我国的粮食供应造成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影响;但其中传达出了“粮食就是普通商品,可以被自由支配”的这种价值观,对这种价值观进行宣传,则是必须禁止的。
食品与其他商品不同,其供给的刚度极大。粮食的生产不满足自由市场中一般商品的价值规律,一般商品的供给随着需求和价格的提高可以稳步上升,粮食不行,粮食的生产严重受到地理环境的制约,不以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粮食的供给曲线在价格/数量图上不是一条斜线,而是可以近似为一条垂直于横轴的竖线。
严格来说,食品甚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因为各国对于粮食的供给、销售和价格都有一定的管制,不可能允许其跟着市场均衡自由浮动,我国尤其如此。因此,在社会价值的引导上,各国都有义务,将粮食,与其他商品做出一个本质区分。我国在表面上将粮食纳入货币体系,只需要花人民币就可以买粮食,是因为我国目前的粮食供应还不算紧张,没必要卡得太死,但这不代表粮食就是商品,更不代表粮食的真实价值就是你购买它所花的那一丢丢人民币。你能以现在的市场标注价格购买粮食,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福利。
说得简单一点:你如果想浪费你的钱,买奢侈品包包,买豪车,买大钻戒,买来砸烂,那是你的自由,因为这些东西的供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你花你自己的钱,对你的财产拥有处置权,你爱干嘛干嘛。但你不能买一堆粮食回来,肆意浪费;浪费还不说,还要把这种行为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那这显然是一种需要禁止的行为。
评论区里有人提到宠物吃播的处理,我认为是一样的。你喂狗吃米其林三星菜点配金箔,让狗拉拉金粑粑,可以,没问题,你自己的钱你随便花;但你要是给你家狗弄一大盆肉,很明显一条正常的狗根本不可能吃得下这么多肉,那这就是“对基本物资的浪费”,必须禁止。
当然,大胃王浪费的那些粮食,并不足以对我国的粮食供应造成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影响;但其中传达出了“粮食就是普通商品,可以被自由支配”的这种价值观,对这种价值观进行宣传,则是必须禁止的。
如果觉得吃播出洋相伤风败俗,大可以出台一部《反作妖法》
现在出的是《反食品浪费法》,立意甚高,清正明德。本着依法治国的精神,从反食品浪费出发,封禁吃播充其量只是打苍蝇而已。苍蝇固然要打,老虎更不能放任。
那么谁是老虎呢?条陈几事。
第一,酿酒。
中国2019年白酒产量786万吨,按照出酒率30%计算,粮食消耗就是2000多万吨,简直骇人听闻!万幸,由于很多富有责任心的酒厂挺身而出,坚持不用粮食酿白酒,实际消耗没这么多。但毕竟还是有一些坚持用粮食酿酒的黑心厂家存在,每年酒用粮少说也有几百万吨。
几百万吨粮食拿来去生产一级致癌物毒害人民,食品浪费何过于此?
禁酒,刻不容缓!
至少,先禁粮食酒,化工酒精勾兑的科学酿酒可以考虑保留。
第二,迪拜刀法。
切西瓜还是次要的,重点在于工业化包装食品领域。某网红介绍过美国超市流行的“拇指萝卜”,并不是胡萝卜真的只长这么大,只是故意切成这么大方便食用,浪费率是相当惊人的。
这种歪风匪气近年也刮到中国,我们也出现很多包装食品,切菜食品。你去乡下看看,长成统一身段,个个品相优美,毫无瑕疵斑点的菜园存在嘛?你以为是抖音?那都是经过筛选,切割的结果。筛掉,切掉的边角料就成了垃圾。这不是浪费是什么?违法!
可食用部分就应该全根全须的摆上来,而且厨房也应该加监控。法外狂徒很多的,囫囵个买进来,偷摸切一半扔垃圾箱里了,多么可怕。不法分子什么都干的出来,买黄瓜放蔫了也不吃的都有。
第三,鲜食商家
快餐店最典型,当天卖不掉就扔掉了。有些自谓上档次的卖家也是如此,保质期三天的食品,当天没卖掉就扔掉。这不是浪费嘛?太浪费了!违法!
首先就禁止类似今日面包这种宣传,消费者觉悟还不高,设了出厂期总是买新鲜的。不许宣传制作日期,问就是你猜。当然过期也是不行的,健康也很重要。过期可以扔但是要处罚,店家自己想好,能卖多少东西自己要有数,没数就少做。守法重要还是赚钱重要?烘培一把火,转身拘留所,慎重。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是严肃的,也是公平的,万不可厚此薄彼。反吃播没毛病,但这是千里之行的第一步,既然立法,后面999里多也要脚踏实地的走完。加速,冲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