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硕大无朋的坑,咱也不知道这问题是谁提问的。这问题要是抻开了说,一本书打不住。
我简单说一下明清民国吧。
民国名为一国,实则两朝,北洋与南京无论是体制还是风格都差距很大,落在行政区划上也是如此,所以咱们不妨分开说一下。
北洋承清末新政而来,行政区划最大特点是基本严格保证省县二级,中间再设一个道。然而这种省县二级制也并非北洋所创,究其根本,分别在清末和南方革命党。清末吉林设省,省下设东北路、东南路、西北路、西南路四道,道下有府、州、厅、县,但不再分上下级,即实际上形成了省、县(府、州、厅)二级制。而南方革命党是各地自发起事,公推出临时政府,这和古代其他中央王朝建立之后自上而下委派官吏有很大区别,反映在区划上就是各地军政府直辖下属的县,也呈两级趋势。
有鉴于此,民元二年北洋政府颁布《划一令》,正式全面调整国内区划,各省废除府,州、厅改为县,实行省、道、县三级制,这使得全国县数从民国元年的1450个增加到了1803个。但由于此时各省基本是当地实力派掌握,分道无疑削弱军头实力,所以道实际上就流于表面,没能真正起到行政区划的作用,仅作为省县之间的公文承转机构。
但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三个问题:
1、每省仅存三四个道,每道代管三四十个县,以当时交通条件,管辖难度太大;
2、道官太少,县官升迁无望,工作积极性大受打击,甚至开始大批量出现县政堕落现象。
3、道官流于形式,县省实际断层,极不利于地方稳定。
但种种问题随着唯一有能力推行修改的袁世凯的去世而基本定格,之后军阀混战,大家更没心思去计较这些无关紧要的东西。至民元十五年,全国省级区划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22个省,热河、绥远、察哈尔、西康4个特别区,京兆地方,东省特别行政区,青海、西藏、蒙古3个地方,合计三十一个省级行政区。而在民国元年和民国八年之间,西北还有个阿尔泰。
南京国民政府是个屑。
南京政府自称是孙中山先生的学生,所以自称事事遵行先生所留《建国方略》,先生说县为基础自治单位,于是南京就废了北洋的道,按省县二级来实行,但随后又出现了二者之间的行政督察区,并且开始了“市”的建立。“中华秋海棠叶遂归于一统”之后,南京政府裁撤了原首都所在的京兆地方,京兆20县废入直隶,并改名河北省。而《建国方略》里没说可以设立特别区,所以南京就把热河、察哈尔、绥远、西康四区改省,《建国方略》没说青海能继续保持盟旗,所以南京就把青海设省,再加上拆甘肃设宁夏,改奉天为辽宁。既然这么听话,那“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怎么不听呢?
抗战爆发前,全国在北洋22省的基础上增加了热、察、绥、康、宁、青六省为28省,以及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西京六个院辖市,东省特别行政区,威海卫行政区,外蒙古,西藏地方。抗战胜利后台湾光复,东三省拆为九省,外蒙独立,所以成为35省、12院辖市再加上西藏地方。1949年又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
除此之外,民国还有个叫“设治局”的特殊行政区划,和现在的某某工委有点类似,是正式设县之前的过渡机构。
清代区划,前期一如明朝旧制,为布政司、府、州、县,或二级,或三级,或四级。雍正时期大刀阔斧进行改制,各省的州单独划出,形成了省、府(直隶州)、县三级统一区划,但随后不久又将一部分直隶州废入周围府中,形成省、府(直隶州)、县(散州)的三级统一区划。其后逐渐添设厅这个机构,厅可以直隶于省,可以隶属于府,可以隶属于州,万金油了属于是。
正常区划外,雍正又一改土司区域。明代旧有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土司机构清朝虽然仍在实行,但不再让土司有上下级之分,比如明代施州都司下辖施州军民指挥使司,施州司下辖散毛宣抚司,散毛司下辖大旺安抚司,大旺司下辖东流蛮夷长官司,清代改变了这种土司也有自己下属机构的格局,实行一种各地土司一概直隶于当地省府州厅的方式。
除此,盟旗制度也是清代特色行政区划。盟旗制度堪称是史上对游牧民族管理最为成功的制度,它极为复杂,但又极为详尽,把蒙古人分而治之到了极致。
《中国历史地图集》偷了个懒,把清代的内蒙古、外蒙古分别画成一张图,以至于很多人以为清代存在这俩行政区划。其实不对,内蒙六盟、外蒙四部、套西二旗、归化城土默特、察哈尔、科布多、唐努乌梁海,这十六个区划是平级,没有统一隶属。什么叫内藩蒙古,什么叫外藩蒙古,什么叫内札萨克,什么叫外札萨克,什么叫盟,什么不设盟,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清代沿袭明朝十三省设置,又将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康熙拆江南为江苏、安徽,湖广为湖南、湖北,陕西为陕西、甘肃,又将直隶设省,即“十八省”,东北地区设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西北设伊犁将军,乌思藏设驻藏大臣,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外蒙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唐努乌梁海总管大臣。清末,新疆、台湾设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改省,阿尔泰析置阿尔泰办事大臣。
明朝开国之初,民政区划沿用元代旧制,地方设行中书省,至洪武九年改布政司之前,全国有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十二行省,之后改为布政司,后增设云南布政司。建文帝改北平布政司为平燕布政司,永乐又将北平布政司(他不承认平燕布政司)改为直隶,又添设交阯布政司,后从四川、湖广之间析置贵州布政司,全国为两直隶、十四布政司。宣德初放弃交阯布政司,留存十三布政司及南北两直隶,俗称“两京十三省”。注意,形容十三省的“南七北六”,并不是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南北,而是明初南北卷的南北,所以“北六”是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南七”是浙江、福建、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
明代府州县的特点是州不再具有附郭县,这个问题我说了很多次,所以写小说的时候明朝不会有“辽州知州和附郭左权县知县一起出城迎接主角”的情况,因此明代的州实际上是有自己亲辖地的,再加上明代存在州直隶于布政司的情况,甚至还有直接隶属中央的州,所以明朝某些人的户口甚至只需要写一个“X州”(比如徐州),而复杂的区划则可能是布政司府州县四级(比如山东布政司东昌府濮州朝城县),这样就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区划交织的情况。
除了民政体系外,明代的卫所体系实际上也兼具行政区划职能。明代卫所体系由中央五军都督府分管天下都司卫所,坐北朝南,东边为左、西边为右,所以左军都督府管东边的辽东、山东、浙江,右军都督府管西边的陕西、四川、云南等。明代前后存在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东、交阯、大宁、万全、平燕十九都司,中都、兴都二留守司,陕西行、山西行、北平行、湖广行、福建行五行都司,朵甘、乌思藏、奴儿干三都司,乌思藏牛儿宗寨、领奔思寨、俺卜罗三羁縻行都司,关西哈密、沙州、安定、阿端、曲先、罕东、罕东左、赤斤蒙古八卫(改天不妨做个明代区划的贯口给你们拍视频)。
土司系统,明朝有文武两种类型,文职土司走土县、土州、土府,武职土司则走长官司、招讨司、安抚司、宣抚司、宣慰司以及卫所系统。乌思藏、朵甘羁縻地区还有元代遗存的万户府、元帅府等特殊区划,奴儿干有地面、寨,东南亚还有个不属于任何布政司、都司的旧港宣慰司。
嗯,这就是明清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