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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硅胶娃娃体验馆被查封,这一模式可能存在哪些隐患和问题?法律上可能会构成「聚众淫乱」罪名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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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没那么复杂,就是顾忌到社会影响,又找不到合适条例,所以先一刀切了。


新闻标题说这是第一家,纯扯。去年这类店已经很火了,上半年各地的美团里搜“成人体验馆”,基本都能搜出来。

印象里上海至少有50家。

这根本不是什么“传染疾病风险”的问题。去年这类“成人体验馆”里摸索出一条路来,核心部位可更换,说白了就是每个客有个一次性飞机杯。

加上硅胶玩偶本身一客一消毒,如果往这条路精细运营,是可以做出卫生标准的。

主要还是纠结社会影响。


这事离打拳都还远着呢,咱别PTSD。

上网久了会有幻觉,觉得我们现在的性相关讨论已经深入到LGBT层面了。但在实际上的社会治理部门里,性压抑才是主流。

你们私底下互殴得再欢乐,这件事总体都是上不了台面的。不管你站男拳站女拳还是站平权,只要一脱离性别这个宏观概念,深入到具体性生活领域,都会被朴素的主流价值观视为“不道德”。

而社会治理部门其实最敬畏的,就是平时不说话、在网上甚至没有发言权的“沉默的大多数”。

别往什么“物化女性”或“压抑男性”的层面带,这事还停留在封建主义道德观。


归根结底,性的“去罪化”,在我国尚未完成,甚至有些退步。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确实有奠基级的地位,这要感谢邓颖超,还有,王明。虽然王明一言难尽,但他近乎天真的理论主义者身份在立法层面上确实构建了很多基本原则。

但之后,这些上层建筑,仍然会遭到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所抵触。婚姻法可以给夫妻间的性关系明确边界,但没有夫妻这个法律身份的性关系,都抛给了传统道德去判断。

所以严打期间的很多不堪都是这么来的。未婚性行为,即使男女双方成年且同意,但如果不结婚,依然是流氓罪。

农业社会里“不生育下一代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这个观念面对新中国婚姻法,让步到“没有法律身份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顽强留存到今天。

在社会整体的潜意识里,性行为必须要和很多价值绑定,否则就是不道德。性本身,还没有被视为一种天然且正当的需求。

这离礼记里那句“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已经过去两千多年了。


所以对于社会治理部门来说,这事不得不叫停。叫停的理由不是治安管理条例,是宋明理学。

程朱二位是活到了今天。“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为学”,这种思想难道不依然还是主流吗?尤其在各种宣传文本里,“清心寡欲”难道不是塑造典型的常用的套路吗?

榜样是不做爱的,辛劳的农民工兄弟也是不做爱的。演员嫖娼可以被拉到吸毒的高度,嫖客的法律后果比包养小三还严重。

用硅胶玩偶也不行。不是因为什么“物化女性”,是因为不能公开承认这种行为,不能有法律身份之外的光明正大。

一边是1200亿的性用品市场规模,一边是一个男人和一个玩具之间的“涉黄”,这是一场现代化里的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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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可能靠的上的罪名大概有四个,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还有一个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首先,不构成聚众淫乱罪,理由很简单,聚众淫乱要求具的是人,而且是多人在同一时空内。娃娃是物不是人。

其次,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因为这个罪也是要组织“他人”卖淫,也要是人才行。

第三,非法经营罪

这个罪适用范围很广,又被称为口袋罪,跟“寻衅滋事”差不多。但范围广也是有范围的,《刑法》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前三款明显不符合,关键就是第四里这个“其他”,娃娃体验馆,这个算不算“其他”。

个人觉得不算,因为这个罪是放在《刑法》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的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类罪里。那也就是说这个罪要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秩序,主要是打击违反国家行业管理或者行政许可的行为。

咱们国家似乎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开娃娃店,或者说没有关于娃娃店哦行政许可。这玩意也不算是医疗器械不用单独进行许可备案。所以说其实算不上扰乱市场秩序。因此用非法经营罪去兜底也不太合适。


那么最后,算不算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呢?

这个还真有待商榷。

《刑法》对淫秽物品的范围的规定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充气娃娃算不算刑法意义上的淫秽物品?

一般认为,充气娃娃应当属于性保健用品,是指利用辅助性用具,帮助成年人得到性行为的辅助,为其增添性情趣、提高性爱质量的器具和用品,就像某某杯、某蛋等。

但也有人认为,那充气娃娃在宣传功能、用途的时候,用各种露骨的图片和语言,难道不属于色情?娃娃店打广告和跟顾客宣传时候,难道不是再传播色情信息?

这个确实有一定争议,但是我个人还是倾向于,虽然宣传时有擦边球的嫌疑,但是就娃娃这个物的本身,还是一种器具的属性,不应该直接认定为淫秽物品,因为刑法打击的淫秽物品,应该是指以刻意引起他人性兴奋的方式进行露骨的宣扬。所以说金瓶梅,现在就不能认定为是淫秽物品,因为其更重要的是艺术价值。

退一步讲,就算认定了是淫秽物品,这种“租赁“的方式,都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四种行为,只能说是牟利了。

至于能不能不能认定为“传播”呢,个人认为勉强靠的上吧,但仔细思考还是有些牵强,因为毕竟娃娃本身是不是淫秽物品,这传播的内容是什么呢?毕竟店主也没有把娃娃拍成小电影,所以有的知友说罗翔老师认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罗老师真的讲过这个,那我个人还是持保留意见,这种行为还是不至于用刑法去进行规范的。


感谢知友们的热心交流。

在此进一步讨论下,出租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中“传播”的行为。如果说我们把娃娃本身定义为淫秽物品,那么租赁娃娃算不算传播?

个人认为不算。

因为这个租赁使用的行为,还是对还器具本身的使用,不能算做是传播行为。传播的概念应该是通过一定的媒介和载体进行传导,因此如果店主将使用娃娃的过程录制再进行网络发送,那可以认定传播,但就出租娃娃本身而言,个人认为是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行为。

关于淫秽物品的界定,并不是说有性描述的就是淫秽物品,淫秽物品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要突出内容的诲淫性、道德的腐蚀性和价值的缺失性。也就是说,其宣扬的性挑逗,是一种低级的、负面的性描述。其主要目的就是突出这种低级和负面。

那么使用娃娃这一行为本身,和自慰是一样的,自慰本身并不具有负面评价,因此在私密场合下进行是不具有淫秽属性的。

所以娃娃本身不是淫秽物品,但对娃娃使用过程的露骨宣传的画面和文字可能构成淫秽物品。娃娃店如果没有进行不法宣传,只是出租使用娃娃这种器具本身,是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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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店开在富士康工厂附近,新店在互联网大厂周边。

定价188元 ,两年服务千次。

对互联网大厂充满了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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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本位社会日常操作。

为了维系女权奴隶制,保障男性作为工具人长期为女性提供利益,女本位社会会想尽一切办法让女性垄断性资源供给。

所有能够让男性低成本获得性资源的渠道在女本位社会都是违法的。

哪怕所有手续和营业执照全部完备的硅胶娃娃体验馆,也一样不能幸免。

虽然这个完全合法的营业场所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但是它违背了女本位社会的核心原则:利女。


因为原始时代对男性的残酷淘汰导致当时男性平均寿命在20岁左右,进而使得男性被筛选出了尽早完成繁衍的本能,造成了年轻男性的性需求远超女性的生理现象。

远古男性为了保护女性和部族被淘汰筛选出的本能,到了今天又一次成为了女本位社会压榨男性的利器。

按照女本位社会为利女而设计出来的游戏规则,男性想要获得性资源以满足被筛选出来的本能,就必须向女性提供大量利益,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前社会男性在工作强度和收入普遍高出女性的前提下,消费却远远落后于女性的原因。

在女本位社会,女性可以因为自己生而有之的身体器官,得到受男性供奉的权利,大量的男性为获得性资源而展开高强度的雄性竞争和内卷,让各路“舔狗”层出不穷的同时,女性却并不需要进行高强度的工作劳动以换取高收入,而是直接使用男性工具人的转移支付就可以完成远超出男性的消费。

而女性消费则又使得资本更加热衷于讨好女性,进一步推动了女权舆论的发展,最终形成了女本位社会压榨男性以完成利女原则的完美闭环。

在这种利女循环的游戏规则之下,任何向男性提供低成本性资源的行为都是对这种利女规则的破坏。

所以女本位社会会对一切可以让男性摆脱女权奴隶制,减少对女性提供价值和转移支付的,可以用低成本获得性资源的方式,在女本位社会都是违法的。

硅胶娃娃体验馆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才受到了无端查封。


硅胶娃娃体验馆没有违背任何现行法律,但违背了当下女本位社会利女的核心原则,影响到了女性通过女本位社会的游戏规则压榨男性获得性别红利的经济循环,这也就使得这种商业形式在女本位社会必然会受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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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错过了殖民掠夺,后期在分蛋糕战争中站错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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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使用伊森时:卧槽太惨了,别虐了别虐了,手疼,心疼……

当我使用克里斯时:卧槽能用克里斯!?哈哈哈哈吔屎啦怪物们!你们的苦主爸爸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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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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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舆论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是多久赶到的。

没拜码头,收保护费,打砸门面这种原因我们都知道,也不怕;

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如果西安公权力真的黑白勾结,还睁眼说瞎话,那就需要处理整顿了。

我朝的治安也不是一直这么好的,人民也不是软弱无比的,60年代西安打的也很凶的。难不成西安各公司以后都要雇佣保安公司保护经营?

这次出警距离1公里,走路10分钟都到了,所以就坐等这次真实的出警时间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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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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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舆论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是多久赶到的。

没拜码头,收保护费,打砸门面这种原因我们都知道,也不怕;

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如果西安公权力真的黑白勾结,还睁眼说瞎话,那就需要处理整顿了。

我朝的治安也不是一直这么好的,人民也不是软弱无比的,60年代西安打的也很凶的。难不成西安各公司以后都要雇佣保安公司保护经营?

这次出警距离1公里,走路10分钟都到了,所以就坐等这次真实的出警时间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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