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翻译都堪称是一绝
death eater:直译就是所谓的死亡啃食者,但是这不符合翻译里面的信达雅原则,而且死亡啃食有一种被迫吃死亡为生的感觉,而食死徒的建立是伏地魔战胜死亡的一种象征,食死 听起来更主动一点,并且*徒的说法更接近一种宗教的感觉,信徒,学徒,教徒,也有跟随者的意思,比**者要好太多
同样的神来之笔有
陋居(The Burrow):如果直译过来,那叫地穴,地洞好了,可是翻译人员结合书中的设定和陋室的说法,翻译为陋居
古灵阁(Gringotts bank):直译过来就是妖精金属银行,用古灵阁来翻译表达出了这所建筑的历史悠久,又有魔法含义,最后用阁来表达古怪建筑,并且还是音意双译,绝了
再补充几个:
摄魂怪(Dementor):如果直译的话,应该是神经病制造者,或者抑郁制造者,译者根据他们以痛苦为乐的特征,并且拥有死亡之吻这样的技能,可以吸取别人的灵魂,译为摄魂怪
飞路粉(Floo Powder):这是一个简单的音意双译,floo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没有查出来,但是翻译人员根据发音,使用了飞路两个字,将这个物品的用途解释出来
福灵剂(Felix Felicis):这个翻译也是数一数二的经典,英文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双倍快乐,它有另一个外号叫Liquid Luck,就比较直白了,但是在刚读小说的时候,光看到这个福灵剂,也就大概明白它的用途
光轮 2000(Nimbus 2000):这个比较直译,但是nimbus有雨云 / 灿烂的意思,但是译者选择了光轮来作为中文翻译,其中轮这个字也代表了这个物品是做交通工具使用的,所以还是比较巧的
再更新两个:
鬼飞球(Quaffle):这又是一个带音译的翻译,但其实这个球是魁地奇比赛中最正常的一个球,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鬼飞球的设定是如果没有人拿着的时候,鬼飞球会缓慢的落到地面上,所以是带一点飞行属性的
哑炮(Squib):其实英文中squib通常指小炮竹噼里啪啦的声音,同时也指不完全的枪,也许在英文的语境里也有和哑炮一样的意思,但是中文的哑炮去形容出身在魔法家庭却没有魔法天赋的人,可以说非常准确,并且这个词本身带有一点外号的属性,和泥巴种使用的场景比较像,用哑炮翻译也有一种接地气的乡土气在里面
“食死徒”本身就是翻译给罗琳不信不达不雅的拍脑门童话命名的瑕疵最大的面子。
本来至少有20个又酷又合适的方法描述此群体,罗琳偏偏要搞出这么个玩意来,须知HP要是没出名,没从童话跳出圈被当成严肃文学解读,Death eaters就是个笑话。
诚然我没有本事写出HP,但英文阅读经验让我确定罗琳这点绝对搞出了个“严肃文学”意义的瑕疵。读书不要搞饭圈,不要无原则的爱屋及乌。
勿抬洋杠。
1)Reprobated 背弃者
2)Unseen 无形者
3)Death-worshipers 死誓徒
4)Purgers 净世徒
5)Deep seekers 寻秘人
6)Night-landers 夜泊人
7)Morticians 送终人
8)Blood-pacts 血誓徒
9)Serpent-kins 蛇民
10)Grimdom 黑色国度
11)Staves of the great 伟人之杖
12)Untainted-bloods 圣血徒
13)Way watchers 守路人
14)The half-light 半影人
15)Law bringers 行法徒
16)The sharpers 篡世徒
17)Revendicators 复归人
18)Dawn-cursed 负咒者
19)The crucifixed 蒙难者
20)The legacies 遗民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