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擦,题主是个狠人。这是标准的法学实验啊!而且是以身试法!
先说结论,不构成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原因很简单,喝完核废水以后,除了对你的身体造成危害以外,一般不会对环境和他人造成严重的放射性损害。
按照上述丁香园的说法,核废水的放射性不会穿透人体,那么应该不会对环境和他人造成放射损害,也就不会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中,危害公共安全是必要要件。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喝核废水,一般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运输和储存。刑法意义上的运输和储存,不会脱离一般人的理解。运输和储存一般都有容器和载体,而且这个载体一般是人体以外的载体。
在特殊情况下,人体也可以成为运输的载体。比如有的犯罪分子,将毒品藏于避孕套内,然后将避孕套塞入肛门内或者吞入肚中,以这种方式运输毒品。
但是尽管如此,这种方式仍然没有脱离一般人理解的运输的含义,仍然有容器和载体,只不过这个容易和载体——避孕套藏于人体之内。
但是直接以人体作为运输工具的,闻所未闻。除非是利用尸体运输或者含在嘴里、肛门里,可以再行买卖、运输。
从程序方面来说,题主的这种行为,公安机关连刑事立案的可能性都没有,原因是立案的前提是这种行为造成了一定后果,比如下面这些后果。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但是以题主的肚量和膀胱储量,我估计即使核废水有毒,仍然不足以造成这些后果。
题主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评价呢?老湿我认为,这可以定义为花式作死(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