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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价值 15 万清代龙袍报关申报为「棉质刺绣女装上衣」被海关查获?相关人员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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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部门说了,只需要补交税金即可。

为什么会这么处理?而不是以走私文物罪扣押嫌疑人?

因为,这是文物回流,对于文物回流,海关查得是很轻松的。

一、什么是文物外流?为什么禁止走私文物?

将文物运送出境,便是文物外流,不一定贩卖给外国人,也可能是藏自家,但未来有贩卖的可能。

我国有规定:

本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是其客观表现。

感兴趣的可以看下文中章节-文物、文玩、古董、艺术品、工艺品

二、文物外流有哪些原因?

1、外国掠夺

比如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八国联军劫掠清皇宫,法国人直接把文物搬回家,对,法国人就爱好收藏艺术品。

英国人抢出来就地贩卖获利,于是产生了皇帝的东西到了大臣手中的情况,晚清第一收藏家托忒克·端方宅邸就被曾被八国联军抢过,又从英国人手中买回不少文物。╮(╯_╰)╭

八国联军攻打北京城,出力的还有一群反清人士,他们也在八国联军后头入宫抢掠物品。

大英博物馆收藏的《女史箴图》,据说也是一位英国军官从一位中国人手里获得的。

2、合法贩卖出境

1925年之前,中国并没有实行文物管制,东西可以随便自由买卖。

1925年之后,民国政府虽然有了文物管制规定,但也没有认真执行。

真正对文物实行严格管制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之前的文物流散是很厉害的。

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中国政府为了赚取外汇,也出售了大量的低档文物,这样也有很多文物流到国外文物市场。 当时文物商店收购的文物一车一车地往广交会拉。

3、非法走私

在走私文物罪实行之后,部分违法份子通过走私渠道,将文物走私出境。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在非法利润的刺激下,国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掀起了一波波盗窃、走私文物的狂潮。

4、国外展出被盗

2017年12月21日,兵马俑在美国展出时拇指被盗。

三、文物回流有哪些方式?

1、国家委托收购

1,《研山铭》

2002年,中贸圣佳拍卖公司从日本征集回米芾代表作《研山铭》,国家文物局动用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资金(该基金设立于2002年,由中央财政每年划拨5000万人民币,用于征集购买海外重点珍贵文物,项目经费由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运作),以定向拍卖的形式用2999万人民币购得,这也是该基金成立后回购的首件珍贵文物。

2、国家征集

1,龙门石窟佛首雕像

2005年,龙门石窟流散海外的北魏古阳洞高树龛释尊佛首、交脚菩萨头像、唐代火顶洞观音菩萨头像、波状高髻佛首、飞天造像(前五件均原为美籍华人陈哲敬先生收藏)、肉髻佛首、天王头像等7件文物,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使用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基金征集回国。同年10月,此7件文物由国家文物局移交龙门石窟博物馆,结束了其异域飘零的历史,回归中国。

3、个人竞购

1,《写生珍禽图》

2002年初,中国嘉德拍卖公司从日本藤井有邻馆征集到了这件作品。在2002年4月的中国嘉德春季拍卖会上,《写生珍禽图》卷以700万元人民币起拍,经过10多分钟数位买家的激烈竞价,最终被936号竞买者以2530万元拍走,这一价格创下了当时中国书画在全球拍卖市场上的最高纪录。

2009年5月29日,《写生珍禽图》卷忽然又出现在北京保利的夜场拍卖会上,并被安排在当晚的“压轴”位置。最终被持572号牌的内地收藏家刘益谦以5510万元竞得,加上佣金,实际成交价为6171.2万元。

4、捐赠

1,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

2000年,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最终以高于起拍价近四倍的价格——700万港币拍得牛首,开启了中国文物回流的大幕。

2003年,何鸿燊以600万港元购得猪首并将其捐赠给保利博物馆;

2007年,何鸿燊以6910万港元在香港苏富比拍卖会购得马首后将其捐赠给国家;

2007年与2009年,苏富比与佳士得相继对圆明园鼠首与兔首进行了拍卖,最终由法国的皮诺家族购得,并于2013年将其捐赠给中国国家博物馆。

四、买文物回国会不会获赠锦旗一面?

目前施行的是藏宝于民工程,个人允许收藏文物,不会强制捐赠,获赠锦旗一面。

也就是说,你藏在家中,妥善保管,没人管你。

但是,一般唐朝以前的文物,或国家一级文物,禁止买卖。唐以前近乎古,宋以后近乎今。国家文物局虽无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基本遵循唐朝以前是底线。

一旦买卖,将触犯倒卖文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文物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
1、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
2、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3、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5、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
6、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7、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
8、其它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第十六条 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国家文物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拍卖企业对拍卖标的中具有特别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定向拍卖,竞买人范围限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五、如果收藏文物,要注意什么?

1、保护好个人隐私

许多藏宝人将宝物送到鉴宝节目进行鉴宝,被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因为节目组与某些专家有联系,便会与藏宝人进行私洽,要求其捐赠给博物馆。

这些专家对文物也是热情至极,经常会对藏宝人死缠烂打,那可是三天两头就以欣赏宝物的由头往家里钻,偏偏人家嬉皮笑脸的,你还拿他没辙。

有些藏宝人被缠怕了,就捐赠给博物馆了。

注: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以抵公益性捐赠税。所以捐赠文物也是一种合理避税的方式。

有些藏宝人不舍得,便以个人名义给博物馆展出,依然享有所有权。

有些藏宝人更精明,通过与专家交涉,利用他们的资源,获得一些其他权益,比如上学学位之类,在给博物馆展出,依然享有所有权。当然,得看你得藏品值不值得专家使用他们的资源。

2、谨防黑心专家

二十一世纪初时,鉴宝节目一时大火,有一些藏宝人拿着唐朝以前的文物去鉴宝,有些“专家”就利用藏宝人不懂法律,威逼利诱藏宝人说他们收藏文物是犯法的,要让他们卖给自家公司,不然就找文物监察大队抓他们入狱坐牢,凭此获利。

3、保存所有权凭证

他人赠与的凭证、司法拍卖的竞价成功确认书、裁定书、公开拍卖的竞价成功确认书、转账凭证(建议网银转账,并打印)以及其他资料,这些都是你合法购得该物品的凭证,携带到外地记得拍照保存凭证。

发生过在外地文化交易场所购得物品,过相邻城市检查点时被相关部门抓捕,或被举报家中私藏文物企图贩卖出境,被文物监察大队查封,由于没有相关凭证,被判服刑的。

当然,这些都是陈旧事件,很多都翻了案,但如果有相关购买凭证,那就会省去很多麻烦。

4、妥善保存物品、物品说明、来历说明

妥善保存物品,避免品相下降,导致价格降低。

进行物品说明,如鉴定证书(鉴定文物30-100元/件,鉴定证书300元/份),文物的名称、数量、年代、特征、同类物品拍卖价格。

避免家中傻孙儿拿去卖废品换糖吃(案例众多,损失惨重),败家子当废品扔了或低价贱卖,气死老父。

新闻这件龙袍的真实价值还得专业机构评定,具体价格由品相鉴定标准、存世度、需求度等决定,这件看起来品相并不好。如果通关时报为国产现代工艺精品龙袍一件,价值6800元,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现在国内就有专门制作精品旗袍的公司,其中用24K金丝制作的国产现代工艺精品龙袍目前价值20万元,郭德纲就想着让郭麒麟给他做一件蟒袍。

进行来历说明,避免家有急用时,无法说明具体来历,无法变卖。

5、切勿随身佩戴明器

明器(唐三彩、玉蝉、玉塞等)不适合随身佩戴。以下事件有些玄学,却是真实经历:

有位读西安美术学院的朋友,家中长辈送给她一件玉蝉(西安老物件真多),她知道这件玉蝉是个宝贝,便随身携带,却不想因此开始生病,接下来2年总是持续低烧。

有次我得知此事后,便跟她说,这玉蝉是明器,是死人佩戴,寓意羽化登仙的,怎么可以随身佩戴呢?你回去取下玉蝉,焚香净手,把玉蝉陈列在卧室之外,客厅太阳晒不到的地方,便能保你安康。从此之后,她不再发低烧了,说起来真的很玄。

六、如何证明文物为祖上所传还是盗墓所得?

如果是祖上所传,则要说明文物具体来历(祖上姓名?身份?如何获得?传承给谁?传承记载于哪?你如何获得?文物的名称、数量、年代、特征、储藏方式、埋藏的位置?),并通过鉴定单位鉴定出土痕迹、氧化程度、包浆痕迹等进行互相印证。

曾经有藏宝人显摆家中宝贝,被他人所嫉妒,被举报至文物监察大队,说不出文物具体来历,被判刑。

当然,这些也是陈旧事件,很多也都翻了案。

但是,你要是不显摆,不张扬,也不会遭此祸事是吧?所以,藏宝,要低调。

明器(唐三彩、玉蝉、玉塞等)、兵器(箭镞、带钩等)基本是盗墓所得,一个举报一个准。除非对方有合法所得凭证,如从国外拍卖所购得。

《寻宝》中,有藏宝人用20万美金在国外拍得一把越王剑,鉴定为勾践子孙之剑,国家一级文物。

本文作者 @墨昭Difenr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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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入国(边)境的行为。

其中【国家禁止出口】六个字很关键,并非每一件文物都不允许出入境,如果某件文物并不属于禁止之列,那么所有权人携带他合法拥有的文物出入境是允许的,但是要交关税。

本案所说的情况,大概就是旅客带着的是不禁止出口(尤其不反对本国文物回流)的东西,瞒报是为了偷逃关税,所以补税即可,不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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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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