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江妈的决定,也希望江妈可以为自己的未来也打算一下。
1.江歌妈妈在剖腹取粉,告诉大家,她不是要用女儿的命敛财。而之所以她需要这么做,是因为有无数个胡千,胡万在网络上求公平。我可不想做武智冲。
2.是什么让那些理客中用枪指着江歌妈妈?她没有骗他们一分一毛,她也没有辱骂他们,更没有害死他们的亲人。但是江歌妈妈被欺骗了,被辱骂了,她唯一的孩子也被害死了。所以我非常奇怪,究竟是什么让那些理客中如此的憎恨和嫌恶这样一个可怜人?
3.你们以为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是用来批判祥林嫂们的么??
补在前面:没别的意思,只是一些人评论的车轱辘话让我想起在外网和复读机对线的经历,挺有意思的。
失眠时刷到这个问题,其实江歌案相关的讨论我已经看到有好几天了,一开始还在好奇为什么过了这么久又冒出来,知道江母在国内提起诉讼这件事后也一直在关注。到这一步,觉得不说点什么很对不起我自己。
快五年过去了,我的职业变了,思维方式变了,但再次审视这件事,却完全是同样的感觉——愤怒。
很奇怪,我的第一反应是把这件事和前段时间的跳车案放在一起看,甚至再远一点,和彭宇案一起看。因为它们都引发了一定规模的对社会秩序与人际关系的争论,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会影响到很多人。
人们说法律神圣,不应为舆论所影响。我赞同,我认为法律作为人类社会行为的最低标准应该不受干扰。反过来法律之上还有道德,它构成了人类社会行为的理想标准,却不是白纸黑字完全固定,在每个人心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法律之上道德之下也确实存在一个灰色的区间,很多行为在道德上让人无法接受,但法律上却很难说得清。
但我个人所受到的教育所认知的世界,实在无法忍受刘(无论她现在叫什么)的行为,最不能理解的就是污蔑江母敛财一说。
我们的文化里历来有对【圣人】的追求,一个人如果要得到赞美,就应当完美无缺。如今极端化的舆论更是会非此即彼追求【完美受害人】,也是我认为最可笑的。现在好了,江母宣布捐出赔偿金,还有人在说之前收到的捐款如何如何。
真的,很愤怒。
退一万步讲,您要是真捐了钱了,觉得自己一片好心被辜负了,那去起诉人家骗捐不好吗?怎么,站一边叽叽歪歪觉得自己很正义吗?
上面这段掺了个人经验和感情,说的可能难听了点,我也不想直接提及本次诉讼的被告,实在想不出说什么好,所有行为都突破我的底线了。
最后阐明我的态度:
1.对于江母表示捐出赔偿金,我理解她的选择,不做评论,也不对胜诉抱太大期望。
2.对于江歌案本身及衍生的这些相关争论,我希望之后尘埃落定,让江母安静地生活下去,也让我国的法律判决能够给全社会以警示。
最后讲个故事吧。
我在得知江母起诉后和朋友们说起这件事,有人说换他不会开门,我说很正常能理解,但我会开。他说你也就是没真的有头牛,被逼到这个份上不求自保求什么?
我说我不能接受任何人因为我,哪怕是因为我的不作为而在我眼前受到伤害。
小时候和父亲走过一条没灯的小巷子,遇到几个人把另一个人按在墙角打,父亲直接喊了一嗓子“住手!干什么的!”然后那群人就作鸟兽散了,包括被打的人。
我事后问父亲,要是他们打的是个小偷怎么办?
父亲说,要是个小偷他们解释一下就行了,没必要跑。
我又问,要是他们转头来打你呢?
他说,那我先把你举到墙上,你去叫人,最好能报警,然后我回头和他们打。
我说,你打得过吗?
父亲说,只敢在没人的小巷子里打人的顶多就是小混混,我也不需要打得过,敢上我就已经赢了。
沉默了一会,他补了一句:
“你记住,冻死迎风站,饿死腆肚行,站就站直了,做不了正经人也给我装个人样子”
我想如果我有孩子,也会在合适的时候跟TA说这句话吧。
一大早看到这个邀请回答,先是划过去,后又回来说几句。
看了下已有的一些回答,我只想对一些人说:作为人,可以不善良,但最起码不要太恶毒!
江歌的问题我每次看到都想快速划过去,当没看到一样,因为每次看了都特别不知所措。同为女人,同为母亲,我同情江母,佩服江母,也心疼江母,更不忍心的是看到她都这样了,还有一堆人中伤她。
一个女人,为了保护孩子,毫不犹豫地离婚,单独带孩子;为了孩子有个好前程,把房子卖了供孩子出国留学。而这个她用生命去保护、培养的孩子被害死了,她去为孩子为自己要个公平不是理所应当的么?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还有那么些人要来中伤她。
这个案子很多年了,我知道这种痛对江母来说时间再久也抹平不了。因此,我只有默默关注她。无论她怎么去维权,我都觉得那是一个伟大的母亲在为孩子和自己要一个公正。这也可能是她在用尽一个母亲的力量去表达对孩子的爱了!
这个问题其实,主要取决于你的团队,以及商业模式。
我假定你一个便携小工具是没打算赚大钱的,只是顺带附送的工具,从这个角度出发的话,「不可能专门为了这个项目去培训或者招聘」。
那么结果就很显然了:你的团队成员会什么技术,那就用什么技术。什么方法能立即上手就用它。——其它的因素都是次要的。因为理论上,现在任何技术,都可以用来写桌面应用。所以技术本身不是痛点,痛点是你的团队成员懂什么,最喜欢用什么,那就赶快用上。
我很难相信为了一个便携小工具你们会专门让团队学习培训新技术或者专门招一个懂新技术的人来带队。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参考其它回答。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