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苏轼来讲。
熙宁年间,苏轼在杭州当通判,恰逢杭州知州正好卸任,新官尚未上任,于是作为官阶仅此于知州的通判,苏轼代行知州的职责。
这时有一名号为九尾狐的官妓因为年老求脱籍从良,苏轼的判决是:五日京兆,判状不难,九尾野狐,从良任便。
而另一个名为周生的官妓,色艺为本州之最,听到别人顺利脱籍的消息后,也跑来乞求脱籍出嫁,而苏轼给的判词却是“慕周南之化,此意虽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请宜不允”。
五日京兆”的典故出自《汉书 张敞传》,是讲西汉的京兆尹张敞,明知自己马上要去职,却仍在剩余几天的时间里运用权力,处死了对他的不敬的下属的史事。苏轼举这个典故来比拟自己暂代知州的情况。
而“慕周南之化”出自诗经《国风·周南》,主要歌颂男女相悦的爱情故事,苏轼的判词是说:
你那如同“周南”中那样美好的爱情故事让人嘉赏。但是,你走了那些爱慕你的人怎么办呢,所以打回状纸,不许你脱籍嫁人。
宋代的官妓,主要娱乐人群就是官员们,任务是为官员迎来送往,宴会,节假聚会提供服务。而苏轼和他的朋友们其实就是主要消费群体,不信你看:
《西湖游览志馀》记载,后来苏轼第二次到杭,成了地方一把手,于是每遇休假,就和友人们共游西湖,苏轼和士大夫们每人一舟,由几个妓女伺候着“任其所适”。先分散想干嘛就干嘛,到了约定好的时候才鸣锣集合,一起到附近的景点参观,每次都要玩到半夜才点烛才回城。
实际上宋代多次下诏令,官员只能在特殊的节假日,以及接送官员的公宴时召唤妓乐,平时连和妓女同坐都是违令。像苏轼那样轰轰烈烈的集体招妓狎玩,在别人来做就是违法,在他来做却是名士风流。不得不感慨果然人与人不一样。
如果还不觉得不够有说服力。再看。
对于变法,士大夫们抵抗得最激烈的内容之一是免役法,内容就是民家必须无条件的为官府(也就是为士大夫们服务)。士大夫们反抗的理由在苏轼给神宗的上书里说得很清楚:
士大夫离开家乡做官,就是图了点享乐的,废除了差役法,就没人免费为我们服务了,当官的都过得那么苦,这不是太平盛世景象。
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於四方者,用力之馀,亦欲取乐,此人之至情也。若雕弊太甚,厨传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盛观。
庆历三年,一股强盗入侵高邮,知军(负责统领当地军队)晁仲约没有召集军队抓贼,反而向民间摊派,捐金银去贿赂强盗请求其换道。
事情暴露,连好脾气的宋仁宗都非常愤怒,欲将晁仲约治罪。
结果名臣范仲淹却力主免罪,软弱的宋仁宗就释放了晁仲约,以后一样官运亨通。
而范仲淹私下里也并不认为此人无罪,为他辩护的原因其实是出于士大夫们的私利考虑。
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事,奈何欲轻坏之?他日手滑,恐吾辈亦未可保
所以没人能彻底超越阶级,那种完全无私的公正,,恐怕根本就不存在。
附:看评论区有人为范仲淹和晁仲约洗地,认为贿赂敌人不应该判死刑,那看看宋代军法怎么说:"
《宋刑统 擅兴律》“告贼消息与间谍通”规定“....若化外人来为间谍,或传书信与化外人,并受知情容者,并绞”。也就是接受敌方书信,或者收留对方间谍,是要处以绞刑的。
晁仲约是 高邮知军,地方军政长官,这个职位有时也会由武臣来兼顾,《三朝北盟会编》卷145提到过,武臣知军在面对相同情况时,往往会选择战死。“时时有一二竭节死难,当横溃之冲者,皆武臣也”,而文臣知军则是“提兵勤王则溃散,防河拒险则遁逃”。
为何武臣知军要死战?恐怕是因为他们明白,他们没有晁仲约这么好运气,避战贿敌了都有范仲淹来说情,就连千年后都有人点头“范仲淹做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