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必须放在特定的文化历史和法律背景下来谈,所以你们缺失主语的单纯谈体罚是没有意义的。而从你们两个的谈话当中可以看得出,你们并非在谈论新加坡的体罚教育如何如何,而是已经带入到了中国的教育环境中来谈这个问题,那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体罚,那当然没什么好谈论的,这是个违法行为。
但如果放诸新加坡这个背景下,那不一样。我在这个国家生活过三四年。这个国家以严刑峻法著称。小区里乱扔个垃圾能罚款5000新币。成年人犯罪还有鞭刑。你没看错就是小时候拿藤条打屁股的升级版,用带刺的鞭子打脱光衣服的背部。一鞭子下去,皮开肉绽。在这么严厉的国家,相关教育法令里面出现对孩子体罚的允许,相信是经过这个国家深思熟虑的决定。所以你说应不应该?你们想到的种种不应该,难道新加坡的法律专家教育专家想不到吗?但这不重要,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选择。 新加坡用严刑峻法收获了优美的环境,守纪律的人民,这是他制定严苛规则所要的结果,他也愿意承受严苛规则所带来的代价,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在这种环境成长起来的一代又一代人,也就自然不觉得这样的法规有什么问题。
你们二位琐讨论的。应该与否是默认在中国这样没有鞭打行为的学校突然上来了,这种教育方式应不应该,那当然不应该了,不用说啊,你中国没有这法律支持呀。我们的孩子难道不体罚吗?有罚到操场跑圈的,有罚作业抄10遍的,也有罚站的。欧美国家看起来也不能理解,但我们自己有心灵因此受到什么扭曲和创伤吗?也没有啊。
所以不要脱离主语来谈,谁应该?不要脱离既定的历史文化法律的传统来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