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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重庆一男子小区游泳池虐死流浪猫,后道歉称是因被猫抓伤才出此下策?这是出于什么心理?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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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这个问题这么多奇怪的回答啊?

有说杀得好的,有说不违法的。

我当时的反应就是:

不是,怎么什么事一沾上动物就变味了呢?

只要猫死了,就是“好死”?

这行为和要杀猫者偿命的“爱猫人士”有啥区别?

评论一个事的好坏,不能以动物的情绪为基础,而应该看它是否侵害了其他人的利益。

这水池,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吧,看问题标题说游泳池,那应该是那种户外供业主玩水的地方?

你愿意去溺死过猫的水里玩儿?

咱别那么双标好嘛?

为啥不守公德的人在公共区域散养猫狗,你们要大喊散养就是野猫野狗直接杀也没关系。

同样有不守公德的人在公共区域溺死流浪动物,污染水体,你们就拍手叫好呢?

还不是讨厌猫吗?直说就行了,不用再套一层吧?

不管怎样,这种在公共水池溺死动物的行为,就跟脱了裤子直接往里面尿尿一样不守公德吧?

你要是在私人开的游泳馆里溺死流浪猫,你看老板不出来给你脑瓜子炫成瓢?

流浪猫伤了你(这件事情是否伤了人也存疑),你有报复之心,你大可找麻袋套走,找个没人的地方或者私人区域自行处理,别影响他人。

也可以联系物业来处理这件事。

你偏要在公共区域搞特么血腥暴力,尤其是人流密集的小区里,你是要搞啥?

有没有带着孩子路过的?有没有喜欢猫的?(人家喜欢猫的人确实看了会不适啊,你有权利讨厌,人家也有权利喜欢,这没啥不妥的)。

而且后续是怎么处理动物尸体的,这新闻似乎也没提。

正常你杀死的动物,你应该合理科学的处理动物尸体,否则也不符合防疫规定。

综上

这男人不守公德,大庭广众搞血腥暴力,引起他人不适,同时在水里溺死流浪动物,污染水体,可能还没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

其行为顶多算违规,算不守公德,不构成违法。

但是其行为是不应该被提倡的。

而且即使流浪动物形成隐患,我也不建议在座的各位自行去处理。

因为流浪动物的性格不稳定,如果被咬伤,抓伤,受伤的都是自己。

如果被流浪动物打扰到了,最好还是让物业或者更专业的机构去解决。

那些大喊行为值得提倡,建议人人去做的人,都是自己讨厌流浪动物,又不敢自己去杀的人。

毕竟去杀流浪动物,挨挠挨咬的又不是他。

哦对了,自己不愿意去做,却道德绑架别人去做的行为叫啥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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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初豆瓣的私密小组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让人讨论一些不方便公开讨论的事情的——比如各种癖好,sex相关,甚至情侣建一个只有两个成员的私密小组留一点“纪念”。后来变成这个样子,不知道阿北有没有想到,反正我当初是没想到。

豆瓣建立之初有相当强烈的自由主义甚至是无政府主义——比如说小组的管理,官方对小组的管理就是没有管理,谁先到先得,组长最大,组长干什么官方都不管,其他用户不服你就自己建一个相同话题的小组。

对于言论方面也是,2008年的时候豆瓣官方删影评书评的理由从来都是一条:对网站生存造成威胁。甚至曾经发过的通知邮件明明白白的告诉你,删你评论的原因是因为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删除,别怪我,不是我想删的。

阿北其实是一个有自己的洁癖价值观并且有一些理想主义的人,或者至少曾经是。比如说当年豆瓣“足迹”项目组爬了穷游网的数据被爆出来,他直接承认,也没有推到临时工头上,并且保证再也不做旅游类产品——至少至今9年了,他还没有违背这个承诺。

他很有可能认为绝对的言论自由是正确的,别人说什么都不该管。如今他应该是被逼的没办法了,再这么下去网站怕都要没了。

更何况结合之前锁分锁评,就算曾经有什么理想主义,也早就败给了地心引力。

毕竟都快十年过去了,豆瓣早就不是那个豆瓣,互联网也早就不是那个互联网,世界更不是那个世界了。

对于这个没有什么收益,带来的流量又都是危险流量的产品,其实还是早点砍了好。

其实我一段时间也是持“绝对言论自由”这个观点的,但是没有边界的自由言论开始影响到现实世界中的行为的时候,言论自由是否应该有边界,让我产生了很大的困惑,十多年来目睹的一切让我愈发感觉,有的问题从来就没有天然的永久正确,向前一步是奴役之路,往后一步是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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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初豆瓣的私密小组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让人讨论一些不方便公开讨论的事情的——比如各种癖好,sex相关,甚至情侣建一个只有两个成员的私密小组留一点“纪念”。后来变成这个样子,不知道阿北有没有想到,反正我当初是没想到。

豆瓣建立之初有相当强烈的自由主义甚至是无政府主义——比如说小组的管理,官方对小组的管理就是没有管理,谁先到先得,组长最大,组长干什么官方都不管,其他用户不服你就自己建一个相同话题的小组。

对于言论方面也是,2008年的时候豆瓣官方删影评书评的理由从来都是一条:对网站生存造成威胁。甚至曾经发过的通知邮件明明白白的告诉你,删你评论的原因是因为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删除,别怪我,不是我想删的。

阿北其实是一个有自己的洁癖价值观并且有一些理想主义的人,或者至少曾经是。比如说当年豆瓣“足迹”项目组爬了穷游网的数据被爆出来,他直接承认,也没有推到临时工头上,并且保证再也不做旅游类产品——至少至今9年了,他还没有违背这个承诺。

他很有可能认为绝对的言论自由是正确的,别人说什么都不该管。如今他应该是被逼的没办法了,再这么下去网站怕都要没了。

更何况结合之前锁分锁评,就算曾经有什么理想主义,也早就败给了地心引力。

毕竟都快十年过去了,豆瓣早就不是那个豆瓣,互联网也早就不是那个互联网,世界更不是那个世界了。

对于这个没有什么收益,带来的流量又都是危险流量的产品,其实还是早点砍了好。

其实我一段时间也是持“绝对言论自由”这个观点的,但是没有边界的自由言论开始影响到现实世界中的行为的时候,言论自由是否应该有边界,让我产生了很大的困惑,十多年来目睹的一切让我愈发感觉,有的问题从来就没有天然的永久正确,向前一步是奴役之路,往后一步是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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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写信给国务院互联网➕,集团党委不作为,速度特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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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学校长,基层领导,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尚且不能维护自己和同事的合法权益。更普通的老百姓怎么办呢?

在这个别人打你你只要还手就算“互殴”的时代,其实在变相鼓励这种地痞流氓的滋生。

张三跟你寻衅滋事,你不还手就挨张三欺负。张三大不了进去几个月出来接着陪你玩,反正他烂肉一坨没什么在乎的。

你就不一样了,有头有脸有工作有孩子,你跟张三耗的起么?你不还手挨他欺负,你还手你跟着一起进去,前途人生跌落到张三一样的水平。什么?你要依法办事把他绳之以法?人家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要帮你接孩子,顺便在电话里感叹一句嫂子真漂亮。

扫黑除恶,除了要把那些人渣全装进去。更重要的是隔绝黑恶势力生长的土壤。

我们需要各种法律条文,来明确公民的权利。

让公民遇见这种人的时候,不用怕什么,也不用顾虑什么。

板锹拍他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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