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类文学作品我只看过祖师爷版的《鬼吹灯》,单就鬼吹灯来说,他是不够格“教唆犯罪”的,因为从精绝古城到巫峡棺山,主角们搬山卸岭,望山寻水的找墓方式根本不是普通人能够复制的,鹧鸪哨的身手,陈玉楼闻土辨色,还有胡八一从祖辈手里看的家传神书……这一切明显的主角光环都是在暗搓搓的告诉你:“你个废物还想学盗墓?”唯一比较符合现实,又确实是历史上破坏力比较大的盗墓方式,是卸岭力士组织人手以力破巧的手段,你可以模仿,但你得先在扫黑除恶的当代组织个上百号人出来。
真正的盗墓是非常枯燥无聊且担惊受怕的活动,很少有天赋异禀就能闻土辨色,听雷定位的先天盗墓小天才,那都是从小做起,先通过大概的记载、传闻估摸个位置,然后跟当地人套话或者干脆自己本身就是当地人,能够确定比较精确的山岭丘陵,然后趁着月黑风高或者四下无人的时候,上山摸索,用所谓的洛阳铲“方土”,通过简单的回填土五花土的区别辨别是否有地下人工建筑,确定答案后,再用铁扦子探墓室,一般情况下,运气好得探个几十次才能探到,然后就是打盗洞,下坑,搞文物。
你看文学作品里会写这些详细过程吗?不会的,因为没人爱看,大家要看的是机关武器,困境解密,粽子僵尸,鬼怪传奇……所以动不动就得整个低魔位面出来,有时候作者笔力不好,就容易写成玄幻,比如某笔记。
真正哪个过程是按照我上面那个大略写的特别详细甚至还有很多经验感悟的,再考虑要不要报警。教盗墓过程比较详细的节目是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的《探索发现》,但收视率还不如人性扭曲道德沦丧的《走近科学》或者小动物们繁殖季节的《动物世界》。
最后,题目描述里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钱镠墓被盗一案,应该重点关注的可不是盗墓,毕竟从后面追回抓获的嫌疑人来看,他们并没有什么通天彻底,撒豆成兵的本事,也就几个普通人。
这件事确实很魔幻,但不是魔幻在盗墓,而是魔幻在就这么几个普通人组成的盗墓团伙,在仅仅距离临安区区政府几百米的闹市里完成了这么一个针对全国重点保护文物的盗窃活动,而且媒体没有任何热度,令人大跌眼镜。
重点根本不是盗墓,换成其他事,比如什么豹子从动物园跑了之类的,也没有什么区别。
盗墓类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是否牵涉犯罪,应该按照具体的作品内容去分析判断,不能按照所谓的作品类型一概而论。
所以,我个人认为题主提的问题还不够具体。
至少应该加上:盗墓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中所呈现的盗墓技术、步骤、办法,是否牵涉传授犯罪方法罪?
而且,这也不仅是盗墓类作品要面对的问题,其他类型的作品也会面对。
例如《水浒传》在王婆、西门庆、潘金莲用砒霜杀害武大郎的情节中,对犯罪的技术、步骤、办法描写的很清楚,那么《水浒传》是否牵涉传授犯罪方法罪?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希望看到法律人士的解答。
1.从法理上,盗墓类文学作品没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2.盗墓类文学作品主要的问题是“名实不副”。一般来说,盗墓类文学作品所描述的行为是现实当中不可能发生的探险行为,但从内容上可能难以大卖,所以作者、出版方和媒体有意或者无意进行了合谋,把探险行为的对象设定为古代墓葬,把这种行为强行定义为“盗墓”,并且广为宣传,结果让社会上大部分群体认为,盗墓类文学作品里的那些不可能发生的探险行为才叫“盗墓”。
3.从内容来上说,一般盗墓类文学作品都把男主角设定为正面形象,从而对“盗墓”行为提供了一种“合理性”,“既然小说里的主角可以‘盗墓’,那我为什么不能”。一般看了盗墓类文学诱发的盗墓案件中,犯罪分子的心理,大多是这类。
4.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题干提及的钱王墓被盗案不是盗墓类文学作品诱发的犯罪动因。
许多类似的游戏,总希望用种种的道德悖论让大家对统治者产生一种错觉:原来剥削我24小时工作都是迫不得已,原来让我的孩子去冒险工作是迫不得已,原来他派我们去送死是在下一盘大棋………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感谢寒霜朋克,感谢11bit,让我们在这个游戏中明白了,其实没有什么大棋,
小人们被冻死,被饿死,被抛弃,绝望的呼喊,愤怒的抱怨,甚至怒而破坏、叛乱,
都只是因为你菜!
原来,我们本可以让我们的人民,有饭吃,不受冻,勇于探索,积极乐观,活的,像个人一样。
我们本可以做到,我们本就应该做到。
领导者们,本就应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