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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商鞅变法」?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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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两千年秦制的始作俑者


严格来说,商鞅变法其实有先后两次。第一次始于公元前356年,也就是商鞅见到秦王后的第三年。这一年商鞅荣升左庶长,颁布了自已的第一份变法令,史书中一般称作“变法初令”。第二次是在公元前350年,这一年商鞅升任大良造,相当于国相,借迁都之机再次推行变法。


前后两次变法,主旨上并无太大差异。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第一次变法时颁布的“变法初令”主要内容包括:


1、将民众编为什伍,实施连坐之法。具体的办法是“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即不举报奸人者腰斩,举报奸人者获赏等同于斩敌首,藏匿奸人者受罚等同于投敌。


2、“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即家中有两个成年男性却不分家者,双倍征收赋税。


3、鼓励公斗,按军功的大小授爵;禁止私斗,按情节轻重量刑。努力耕种、纺织之人可以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因懒惰而贫困者没为奴隶。


4、宗室也得靠军功来谋取富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制定明确的爵位和俸禄制度,田宅与奴隶的多少与爵位直接相关。有军功才有社会地位,无军功之人再怎么富有也无法提高政治身份。


有说法认为,商鞅的变法措施打击了“顽固腐朽的秦国旧贵族势力”,为底层平民提供了一条上升的通道。这样的效果或许确实是有一些,但商鞅的本意并不在此。


强化对民众的控制(什伍、连坐与告奸),将有力量的大家族打散为无力量的小家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打击阻碍国家直接管理百姓的封建贵族,将人的社会地位与军功直接挂钩。


这一套变法措施的核心目的,都是提升秦国对资源(包括人力与物力)的汲取能力。秦国致力于消灭国内的贵族。秦民存在的目的就是提供人力物力,给国家添砖加瓦。

两千年前的“警察国家”和“军国主义”


按《商君书》(该书虽未必是商鞅亲笔所写,却属于商鞅思想、言论的汇编无疑)的说法,要让百姓更好地为国家添砖加瓦,首要之务是消灭“六虱”。


“六虱”的概念见于《商君书·靳令》,具体是指六种危害国家的东西: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这些东西在今人眼中属于最基本的人类文明,但在商秧眼中,却构成了对国家强盛的威胁。商鞅另有一套强国的逻辑:


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


大意是:国家贫穷,多搞扩张战争是有益的,既可以损害敌国的利益,也可以保证本国没有“六虱”,国家必强;反之,国家富足,却不对外扩张,百姓生活安逸了,就会追求诗书礼乐,就会讲究孝悌、诚信,就会倡导仁义,反对战争,“六虱”全跑了出来,国家必弱。


《商君书》还解释了国家为什么应该制定告密制度,让百姓互相监视:


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


大意是:罪行发生后,再对犯罪者实施刑罚,不能起到“去奸”的效果;义举发生后,再来奖赏当事人,也起不到“止过”的作用。刑罚不能“去奸”,奖赏不能“止过”,国家就会乱。所以,统治者必须在百姓违法之前,提前实施刑罚,如此才不会出现“大邪”;统治者必须赏赐告密的百姓,如此才不会忽略“细过”。统治百姓,能够做到“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国家就会强盛。


针对上述思想,商鞅有一句简练的总结:“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仁义只会抵达“暴”,杀裁反而会归于“德”。


在中国历史上,商鞅变法是第一次将“告密”纳入国家制度,也是第一次将“事前惩罚”制度付诸实施的变法。这种体制化的告密之风与秦国的兴亡相始终,直到汉文帝时代才得以改变,据《汉书·刑法志》记载:


及孝文即位……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评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


汉文帝与众臣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以宽厚为务,以告密为耻,上行下效数十年,才使得“告许之俗易”,社会上的告密风气得到纠正。事前惩罚制度也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罪疑者予民”(近似于疑罪从无)。


商鞅的变法思想里还有一条叫作“国富而贫治”,原话是这样说的:


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贫治,重强。


百姓贫穷,就会有求富的上进心(力富);富有之后,就会放纵、贪图安逸(淫),然后国家有“虱”,就不能强盛。所以,百姓富裕了,就不易役使,那就让他们拿出粮食来顶替外出服役。他们重新陷入贫穷,就不会怠惰,“六虱”就不会产生。所以,让国家富有,使百姓保持贫穷的政策,可以让国家强上加强。


也就是说,商鞅主张将百姓的生活水准控制在最低限度的温饱线上。上面这段话里的“虱”,前文已经说过,指的是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六种危害国家的弊端。至于“淫”,《商君书》中有一段解释:


奚谓淫道?为辩知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


“淫”即淫逸。按商鞅的理解,“淫道”包括了靠能言善道得到富贵,靠游散求官进入体制,靠著书立说获取名声。也就是说,只有靠军功和耕作来获取社会地位才是正道、其他靠智慧、人脉资源、学识来提升阶层的做法都属于邪道,都对国家有害——尽管商鞅自己正是依靠着辩智和游宦而得到秦君的重用。

国家与百姓对立:商鞅变法的核心理论与逻辑


将国家与百姓对立起来,强调国家的富强必须建立在百姓的愚昧与贫穷之上,这是商鞅变法的核心理论。百姓越弱、越愚昧,国家就越强、越稳定,这是商鞅变法的核心逻辑。对此,《商君书》中有大量的陈述和解释。试举几例:


●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制其民者也。


过去能够控制天下的人,一定是首先制服他的民众的人;能够战胜境外强敌的人,一定是首先制服他的民众的人。


●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


“朴”是“淫”的反义,意思是没有知识、人脉、温饱之外的追求。这句话的意思是:百姓甘于“朴”国家就强,追求“淫”国家就弱。百姓弱,就安分守己;百姓强,就会逾越本分,对抗朝廷(越志)。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如何引导百姓不去追求知识,是商鞅在改革过程中深入思考过的问题。他给出的答案是:不要在战功与农耕的收成之外,以任何理由赐予官爵,尤其不可让百姓有机会通过知识来提升阶层。


久而久之,百姓就会很自然地鄙视学问、专心务农。百姓不重视学问,就会愚昧。百姓愚昧,就不会与外界有过多的思想交流。没有过多的思想交流,百姓就会一心务农。百姓一心务农,国家就会强盛。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


国家不许大臣与士大夫去做任何展示其博学多闻、能言善辩的事情,不准外出游历、寄居他乡。这样的话,农民就没有机会听见“变”(通“辩”,论辩)与“方”(学问、道理)。“知农”(聪明的农民)没有机会结识大臣、士大夫,也就没有机会放弃农业生产;“愚农”无知,不喜欢学问,也就会积极务农。


为了彻底贯彻“民愚则易治”的理念,商鞅在变法过程中的一些做法相当极端。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百姓反对变法时,商鞅曾把他们抓起来坐牢,甚至砍头;百姓转变立场,称赞变法,又被商鞅抓起来流放边关。


反对不可以、歌颂也不可以,目的是造成一种“民莫敢议令”的氛围。百姓不能议论,就会减少思考。百姓只需要遵守变法推行的政策,不需要思考政策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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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等古人站在儒家礼治、德治或文治的立场来评判,自然与商鞅之思路不符,而秦汉之民又多受秦苦,更增添了一份感情上的排斥。故而商鞅成为秦的霸政——与暴政为同义语的设置者,进而成为了千古骂名的承受者。秦汉后之士大夫大骂商鞅,恐怕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就是商鞅所建立的法治政治模式是一个平民政治模式,并不能代表其贵族等级制度的信仰者和受益者的利益。

我们今天对商鞅的评价,应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我们认为,商鞅变法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富国强兵是其必然的目标选择,而为达到富国强兵的政治目标,商鞅选择了以法律和军功为成功的手段,而最终归纳为以帝王为中心的权力机制,以功德为分配机制的社会差序格局,以及获取社会地位的人人平等机制所构成的一个新型平民政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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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商鞅变法 :正是由于它的作用,秦朝的历史才变得如此辉煌。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商鞅为维护秦国统治者的利益而推行的一系列变革措施。

秦国在战国初期,贵族们垄断政权,经济、政治和军事都比较落后,国君权力较小,国力很弱,国土常常受到别国的侵占。



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轻的国君决心改变秦国的落后面貌,于是下了一道变法图强的求贤诏令。商鞅就是在这个时候自魏国来到秦国的。

商鞅(约公元前390——338年)贵族出身,因是卫国君的后裔,曾以“卫”为姓,称作卫鞅。按当时习惯,国君的公子后裔,以“公孙”为氏,所以他又称为公孙鞅。商鞅这个名字,是他在秦国被封为商君而得的。

商鞅到秦国后,宣传“强国之术”,决心协助秦孝公进行社会改革,因此得到秦孝公的信任,任命他为左庶长。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国两次公布了新法,其主要内容有:

(1)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权,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官爵的等级和待遇。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也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凡是进行私斗的,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刑罚。



(2)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鼓励男耕女织,凡是劳动好,生产粮食和织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赋税。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作官奴婢。

(4)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时进行户口编制,实行连坐法,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中互相纠察告发“奸人”,有坏人不告发的,什伍连坐。

(5)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统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为当时的标准量器,有利于税收和经济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击了奴隶制旧势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它必然会遭到守旧势力的仇视和顽抗。因此,变法从开始到最后,一直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

开始,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旧势力公开反对变法。主张“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说什么“依照原来的旧习俗来教导人民,可以不劳而成;根据旧有的制度来治理,官吏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驳说:“制度和法令应该按照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制定,治世从来没有一个划一的办法,只要求其便利于国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

商汤和周武,是没有效法古代而称王的;夏桀和殷纣是没有更改旧制而灭亡的。从此可知,反古未必错,循礼未必对。”最后,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见。

商鞅拟好新法,就要公布了。但是,怎样才能使人民相信呢?经过一番考虑,他让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竖立在国都的南门,悬赏有能把它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

人们觉得奇怪,不敢搬动。他却接着又悬赏说:“有能搬去的,赏给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杆搬到北门,商鞅立刻赏给五十金,以示信用。接着,公布了新法。这时候,在朝廷内部新旧两种势力斗争更激烈了。当时有人议论新法不便执行的多至千数。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在幕后唆使太子触犯新法。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破坏变法。商鞅说:“太子犯法,是老师没有教育好,应该给老师处罚。”于是下令把他俩一个割掉鼻子,一个脸上刺了字。从此再没有人敢议论新法了。为了保证新法顺利实行,商鞅还杀了贵族祝欢,把捕获的700多个违法乱纪的坏分子押到渭水边上镇压。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继位。旧贵族马上对商鞅进行反攻倒算,公子虔等强加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用“车裂”的酷刑处死了他。

商鞅虽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实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国的国势得以进一步发展,为后来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 诸侯 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的进行】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商鞅与旧贵族势力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 公子虔和太子师 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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