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呀,你和他说如果你不给只能和入管局说你公司不给了,到时候入管局会和他们公司要,否则他们公司再办员工签证有困难。诉诸法律也不好看。
如果话说到这个份上还不给,那就不好意思。劳动基准法第120条1项,没有特殊理由不给退职证明书的,30w日元以内金额罚款。直接去你当地区役所劳动署窗口说就行了。
在日本就这个好处,有法可依。除非老板抱着公司被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的代价也不给你开,当然这样的老板我没见过,只见过不懂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