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午在电台巷火锅边上吃糖水。
后来去大洋后面吃安格斯牛肉饼。
接着去东方跑步。
回家没多久发生了恶性案件。
很后悔啊,如果当时我晚点回家,会不会用自己的气场,镇住恶性事件了呢?
我不能总是窝在床上啦。床事,真的不那么重要。人民群众的安危,更重要。
我小学同学,没想到他会变成这样。魔幻现实。
再大的愤怒和委屈都不该发泄到无辜的人身上。
好好爱自己,好好爱别人,做人有底线,感情有责任
就这!
感情纠纷不是杀人的理由,投资失败不是杀人的理由,法律是对人的最低的道德要求。当一个人草菅人命的时候,他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那就不是一个人,是一个魔鬼。
这样的人,是不能找任何的理由去为了他开脱,解释,甚至共情。刀挥向的不是你,车碾压的不是你,犯罪人一点都不可怜,他们是罪犯。
现在只要是出了这种事,总有两种论调;一种是“罪犯被戴绿帽,那就不奇怪了”;一种是“日常打拳,男性就是这么的....不要结婚xxx”。
第一种的解释就是我前面说的,不管是感情问题,还是投资问题,那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当你选择杀人的时候,你已经放弃了当一个人。
第二种你是只看到了这次草菅人命的是男人,没有看到冲上去拍车前盖,想把犯罪人从驾驶室拖出来的,是男人,没有看到推着共享单车冲上去,想用自行车别住车轮胎的,是男人,没有看到冲上去和犯罪人肉搏,被捅了数刀的,是男人。
这些你都看不到,你只看到恶,没有看到光。你只想性别对立。试图把这些非正常人类行为简单的划分为性别问题。性别不是原罪,也永远不能成为原罪。
不要把这些极端的特例去普遍化,不要把特例上升到性别对立,那样毫无意义。
视频我看了,胖哥哥是南京马东锡
他的操作是对的,在危险人物下车的时候就上去一脚踹倒
可惜稍微晚了一点,对方已经双脚落地了,再早几秒就可以在他开车门的时候,脚未站稳,手在车门的时候踹倒了
完美表现的英雄都在电影里
真正的英雄都在生活中
拦车的,拦人的都知道自己在危险边缘
知道危险还要上,真.英雄
一比了造的南京脏话也挺好听的
昨天事发的那一段是南京最繁华、最热闹、晚上人最多的地方。
也是我和我老婆平时溜达最多的地方。
这里有无数逛街的年轻男女,也有无数做小生意的小商小贩,日夜工作的劳动人民。
凶手撞车、夺车、逃逸、捅人、二次碾压,众目睽睽之下一个变态人渣反复突破人类底线,我相信现场目睹这一切的人,会遭受难以抚平的精神创伤。
对于他,一颗子弹真的是不够。
我最反感这种血腥反人类事件出来之后,一群人无中生有、以讹传讹,为凶手找种种理由开脱……感情纠纷你就要杀人?投资失败你就要报复社会?过的不如意你就要拉无辜者下地狱?全世界都围着你转好不好?你是人,不是畜牲,畜牲都干不出这样的事情 。
令人欣慰的是,南京群众的勇敢、善良,那些明知凶手丧心病狂也要冲上去拍打车窗叫他“下来”的路人,那位上前试图用自行车挡住他行车道路的小哥,那些在周围大喊“报警”的女生,那位怒发冲冠飙着“X你妈”冲上去与凶手搏斗身中数刀的大哥……他们是激于义愤的普通人,是善良的热爱生命的普通人,他们在生死难测的情况下依然在努力阻止邪恶,他们都是“英雄”。
某些舆论远没有群众自发展示出来的善良和勇敢,某些舆论只顾捕风捉影、造谣生事,某些舆论从来不负责任,他们只顾从人类最下作、最阴暗的角度去思考、编织他们想要的故事……什么“出轨”、什么“绿帽”,他们一生就执着于这些下三滥的东西,还要拉大家和他们一起猥琐堕落。
所幸,真正的人民群众不是这样。
临睡前来说一下。
视频我看了,各种视角都有。
穷凶极恶的歹徒令我不齿,而很多在场的南京市民们真的展现出了人性的光辉,和勇气的赞歌。
他们有的第一时间用自行车阻拦凶手的车辆继续碾压躺在地上的女子。一个胖大哥,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抵近歹徒的车辆,试图将他控制住,不幸被凶手捅伤。
万幸通报的情况,都没有生命危险。
希望那位胖大哥好运,他是英雄,真正的英雄。他一口南京话冲上去的样子,实在是太帅了。
祝所有见义勇为的好人一生平安。
看了这个案情通报后,给我的感觉是和大连理发师的事件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大连理发师是纯粹把汽车当成作案工具,直接选择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冲撞来报复社会。
而从案情通报的描述来看,他用汽车撞到陌生人好像是由逃跑时情绪激动和慌不择路引起的,未必是想以不相识的普通人作为杀害对象。案情通报中强调的是“逃窜”,看来不像是以杀路人为目的。
也可能是因为驾驶技术太差,毕竟最开始的白色汽车是他租来的,估计平时也是不开车的。
其实我更倾向于是他驾驶技术太差和情绪紧张造成的。
因为如果他的目的真是为了多杀陌生人的话,他只撞行人就好了,干嘛还要撞别的汽车呢?
撞别的汽车未必会给车里的人造成多大伤害,搞不好还会让他自己受伤,而且把他自己开的车撞坏了既不利于他逃跑,也不利于他再撞行人。
估计他就是很多年前学过开车,但因为没有车,所以很多年没开过。他二次碾压他前妻之前花的时间比较长,明显是对汽车操作不熟练。
加上他作案后情绪紧张,慌不择路,所以才一路又撞人又撞车的。要不你很难解释为什么他既想多杀人,又要连着撞好几台车,这明显是矛盾的。如果他真的是想报复社会多杀人,他应该是避免撞汽车,而专门撞行人才是。
所以,到底是不是报复社会还有待更多的细节来判断。
另外,这个人当时的思绪是极度混乱的,他在和人撞车后先下车割伤自己的脖子,然后竟然又开别人丢下的车逃跑。
他到底是想求死还是想逃命?
想逃命还为什么割自己脖子?想求死为什么还要再开车逃跑?
在这种近似癫狂的精神状态下,加上割伤了自己的脖子,他连续交通肇事也就不难理解了。
根据最新新闻发布会来看,警方认定的罪名大概率会是故意杀人,后续还是要看最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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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同情弱者,但绝对不该同情恶人!”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这个案件是一起感情纠纷引起的恶性刑事案件,从这个案件中引申出来的是对社会不特定人群的大规模有目的的报复性行为,这个行为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不安。
对于极端性格的人或对社会对家庭产生分歧,并且失去理智的人来说,很容易产生极端的偏执,从而认为事事不如意,从而进行报复。报复的人包括针对性很强的人也包括不特定的人。比如本案中的“前妻”。
对于内心充满失望,充满仇恨的人,如果他的心态达到一个值,如果无法进行疏导,有效的心里释放,那么可能最后就是仇恨和愤怒的爆发,最坏的结果就是报复社会,伤害无辜的人,以便达到自己内心的发泄需求。
正常时候汽车是我们的交通工具,但是在特定的时期特定的环境特定的人使用下,汽车就成为了极具社会危害力的报复杀人伤害的凶器。如何进行车辆的有效管理就如管制刀具和枪械的管理一样,可能,也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研究一下。
从目前该案的情况看,涉案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至于具体的立案罪名还需要看警方的侦查确定,从目前的行凶轨迹看,我更倾向于其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真的心里五味杂陈,痛恨这个凶手,希望严惩,同时愿这些伤者可以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