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回答的最高赞居然是这个论调
“不做评价,只能说他没犯法。” “希望各位以法律要求别人,以道德要求自己”
这还叫“不做评价”?
我看潜台词是“反正他没犯法,你们不配评价”。
法院才以法律要求别人,公众有资格对道德败坏言行进行谴责。违反法律,罚款坐牢;道德败坏,遭受鄙弃——从古至今,社会一直是这么运作的。
我的确赞成 道德应当先自律 再他律——然而我相信绝大多数人说不出多妻制,也不会【在高校教师身份的前提下】说:要找自己年轻漂亮的女学生做女友。
最后,社会中有些群体的道德标准就是更高一些。例如党员 公务员,例如教师,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我认为对他这种言行的批评谴责一点儿也不过分。
法律之所以叫底线,它只是最低最低的标准。认为不犯法就完全OK,那只能说:
一水儿全是匿名维护也是大可不必。道德绑架的力度我是没看见,师生不平等关系中利用职权实行绑架倒是有可能。
最喜欢问主这种人了
问住这种行为早晚会让人品担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高知亲属人品担保和高干亲属人品担保)成为必须,同样也会让第一轨课纲和第二轨课纲成为普遍现象
当第二轨课纲的获取门槛变成血缘而不是成绩的时候,那才真是奥里给哦!
「特别期待和女学生谈恋爱」+「把找00后小女朋友当作flag」+「硕士生导师」=?
其实现在导师权力算是比较大的,除了有效制约手段,靠的就是导师个人基本的德、畏之心。
比如说,很多导师都决不单独和师门的女学生闭门相处,要么一大群人一起,要么办公室房门大开。
而放在这位身上,看其言论,德、畏能存在多少?
没违法?谁规定必须违法才能处理?你把“师风师德建设”置于何处了?
看到不少人从“没违法”的角度来谈,还有什么“法无禁止即可为”,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真不懂,至少在我国,是有许多条例和指导意见同样有约束力的。
不当言论和不当行为,在教师准则里都是有规定的。
包括华东政法也明确规定:“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属于师风师德范畴内。
目前关于高校教师的行为准则,除了遵守基本法律外,还有至少以下几个内容都在对高校教师行为进行规范。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比如,《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就明确规定: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而一旦违反了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的处理
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两年,关于师风师德已经学习了n次了,
这一点你随便问一下高校教师,这两年要是没学习过“师德师风”等一些列内容的话,估计得问下这个高校是不是在建设上出现了问题。
从目前网上关于包毅楠的相关信息来看,他不是一个合格的高校教师,因为师风师德上出了问题。
师风师德是高校教师的一个硬规定,违反了,是要被处分的。
而华东政法大学也有给出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在该意见中,至少有3条和包相关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言行雅正,自尊自律,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3,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而在考核中更是首位制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这几年,师德师风建设是高校中非常强调一点的,基本上各个高校都进行过好几轮的相关学习了。而且不少学校也把师德师风建设列为考核的必备甚至首位。
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如果大学里混进去的都是无德之人,那么对于整个教育体系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大学教育,德很重要。
所以,教师群体,真的不只是有法律这种底线,还有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我是支持对教师严格要求的,作为传道受业解惑和指导学生成长的人群,师风师德甚至要强过其他技能要求,否则就容易误导非常多的人。
这位目前看是嘴上宣扬,其实嘴上不说实际操作的学者可不少。
我体育系的,当年我们系有个脸比他帅身材比他好的老师,大众男神。
行为也是真男神。
之前有个妹子问师生恋如何?
我是这么回她的:
我终于知道为什么玩恋与制作人时我喜欢许墨了。
大学的时候,我有一个老师跟许墨几乎一模一样。
是个靠脸就可以当流量小生的男人。
一米八几长腿欧巴,单身。
剑眉星目却没有攻击性,气质儒雅。
但是一脱白大褂,实践时,全是精壮的肌肉,帅得不行不行的。
上课又有趣,干货又多,表达细腻,旁征博引,引经据典,没有女生会翘他的课,他是我们的大众情人。卧谈会的常青话题。
后来吧,有个女生就跟他告白说喜欢他,其实这个事情我们都知道,因为那个女生玩真心话大冒险的时候抽到了这个大冒险。
而且我们都知道她每天在寝室里犯花痴,所以怂恿她去跟这个老师告白。
她还真告白了。
然后这个女生回来了以后这么跟我们一说,我们就想呀,不愧是男神。
这个话说的确是男神才能说的出的话。
后来呢,我们开始当教练,当老师。
当自己已经到了这个地位的时候,面对异性学员学生的告白,其实也是这样的处理方式。
可是,从知识的角度来说也没什么太了不起的。
学生有一天也会长大成熟,甚至拥有同样的知识。
一旦这个权利差消除,崇拜光环也就随之消失了,风险也是很大的。
有一天,男神变成了普通人,这将是在这个地位的人可能会面临的挫折。
从保护自己的角度,也不应该去接受。
所以我这个老师说等她毕业了,如果再来告白的话,他会重新的考虑问题。
之前也老是有姑娘爱上了自己的健身教练,所以来找我问应该怎么办,我的回答和这个老师的做法也是一样的。
不要在他教你的时候去爱上他。
有机会的话,你们可以平等去相处。把他当成一个凡人来相处。
除了职业道德之外,大家心知肚明:
在这种情况下属于胜之不武。
同时,认真的人也怕光环消散,后果难以承担。
华政比我们学校难考,但是这题下匿名洗白的学生和当事人老师是这么个三观真是让人唏嘘。
别洗了别洗了,关于师生恋,这个当事人自己都知道悄悄滴进村,打枪滴不要。你说他是不是好人?
感谢你看到这里,我年轻时迷茫时也是有很多比我年长的姐姐在拉着我往前走,所以少走了很多弯路。
而现在,我想把我走过的弯路与逃过的弯路的经验都告诉有缘的你。
你发现了我,可能再熟一点会感慨为什么没有早点发现我。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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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还是有点想答的。
在学术研究的立场上:
作为学术工作者,没有一种制度是不能被讨论和质疑的——当然包括婚姻制度。学者可以分析、鼓励和赞扬任何一种社会运行方式,但这种分析不应是建立在个人立场之上而进行的。
举个例子:
一位学者可以研究盗窃癖/强奸犯/恋童癖/反社会人格的内在成因,以及亲密关系对他们人格形成的影响。
但他不能因为自己曾经(或现在依然是)盗窃癖(等)而无条件地站在这群人的立场上。
要求每个人都不具私心是不可能的。学术工作对这方面的要求,更接近于一种敏锐的自我觉察和反省能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者理解自身的人格对研究视角所造成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学者的立场上,包老师可以宣言他认同多配偶制、单配偶制、轮换配偶制、飞天意面配偶制,区别只在于他能否拿出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阐述这种制度的好处——事实是他这里做得很烂,谁也说服不了——但无论如何,这也只是论证过程的问题。
在个人生活的视角上:
多配偶制不是一个会被主流价值观认同的理念。
那么,“持有不被主流价值观认可的政治观念”是否能成为一位研究者失去教职的理由?
我个人的倾向性是不。因为这一重逻辑的延展性太过宽泛,而且非常容易,在历史发展的角度上,发生误判。
那么,什么才是一位教师应该被辞退的理由?
我个人的意见是“伤害他人的可能性”。
很遗憾包老师在这一点上不合格。他在言谈举止中展示出的形象是,他对师生恋毫无警惕,甚至抱有积极态度。换句话说,他没有意识到自身作为教师,相对于学生在权力关系中的优势地位。
在法律的意义上,没有发生就不该判罪。
但在现实生活的领域,如果一个人刚好有恋童倾向,任何一家小学/初中都不该雇佣他。
如果一个人间歇性地手指颤抖,那他就不该去当医生。
相对地,如果这个人没法用正确的方式对待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对他们进行剥削的可能,那么他就不适合进行需要面对学生的工作。
另外,这不是一个和性别强相关的课题。如果一位女教师公开声明,她想要和学生身份的“小鲜肉”进入恋爱关系,那么显而易见地,她也不适合作为教师工作。
最后是我个人的疑虑。按照包毅楠老师的履历,他曾于埃塞克斯大学就读博士后,按照常理推断,他无论如何不应该没受过相关训练。以我个人的经历,英国高校对于教师和学生之间权力关系的把控是相当严格的,我没法理解他为什么不知道这一点。
法律人有两种
一种是钻研我怎么改进法制 促进社会的公平合理
一种是钻研我怎么钻空子 让自己得实惠
前者是光明正途
后者容易沦为欲壑难填的魔鬼
而包老师则是第三种
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不配做法律人 遑论为师
建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道德标准
把违反公序良俗 性格阴暗扭曲 是非观念淡薄者排除出去
不能让害群之马把学术自由做为自己的保护伞
嗯,其实我想让那些匿名的能开一下马甲,好丰富一下我的黑名单。或者知乎能出一个功能,匿名也可加入黑名单,或者直接屏蔽掉。不为什么,三观不合,两看生厌。
这个包教授,真的让我实实在在反思了自己对学术自由的认知。
社会要发展,生产力要进步,依赖的是科学进步。而学校,尤其是大学,是科学的摇篮,是培养未来科学工作者(+高级打工仔?)的地方。
所以,我一直认为,对于校园内的学术性言论,应该尽可能地减少限制。纯粹的学术探讨不应该有禁区,尤其是大众约定俗成的禁区。
但落实到这位政法大学的硕导包教授身上,突然发现,上述观点的出发点是:老师们是正常人。
对于师生恋,我是持一贯反对态度的。
因为师生恋,往往会出现各种和纯粹恋爱无关的杂音:老师有意无意利用权威地位,威吓看似成年的学生服从;别出心裁的学生,则以此获得不应有的成绩和回报等等。
但这位包教授,还要更进一步。不但要师生恋,还要多配偶。
简单联系起来,就是包教授觉得单纯和女学生谈恋爱,已经无法满足他浩瀚而丰富的内心世界了。同时和多个女学生谈恋爱(不是女学生也行,只要18岁以上),才是他认为正常的世界。
就我看到的师生恋的故事来看,包教授恐怕是十分满意自己在成年女学生身上获取的满足感,甚至已经发展到希望把这种满足感加倍加倍再加倍的地步了。
到底是什么,让一个法学院的教授,公开(间接地)表达自己对女学生的这种深厚的兴趣?
除了“寡廉鲜耻”四个字之外,我真的找不到形容词形容。
是不是应该对其教导过的女同学,进行一下调查。到底包教授有没有把他这套无耻的言论,活生生的实践呢?
我很担心,在包教授这里,培养的不是什么未来的科学家,而是别的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