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乱七八糟的?
这和儿子女儿无关。法律认同的是继承人,虽然血缘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政府和银行认同的是继承人这个个体,这个个体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女儿,还可以父母兄弟。甚至没有血缘关系都可以。
所以你只要把你的问题中“儿子”都更改为“继承人”就能缕清出答案来。
谁欠银行钱,银行是知道的,所以银行可以向财产继承人追缴欠款,当然身故之人其财产没有继承人或者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其财产在扣除债务后有剩余则收缴国库,没有剩余则人死债消。
而你说的后一种情况,银行和户籍是有关联的,因为不单单涉及人的死亡,一个人开户也得要了解其户籍信息甚至国籍信息。
但是银行目前只有有限度的和法院进行联系,比如老赖信息等,银行目前并不能百分百确定存款人的继承人,包括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权这一情况。
因为有的继承官司是要打二三年的,很多人对于证据收集并不完善,因此继承权案件来回提交证据很平常证人改口也有。这个时候银行通知死亡人债务可以让继承人规避继承债务风险。
所以只有你明确了继承权(人)后,你拿着证明银行才会告知你,这里面的关系是银行不是政府,银行没有权限管理继承人关系,无法识别谁是合法继承人或者多少继承人如何划分财产。漏了一个继承人或者法院改判又或者二审反转等银行担不起责任,这个责任是法院的。是法律部门的。不是银行的。银行从操作层面上只能选择规避。更何况继承权不单单是血缘,非血缘做好公证遗嘱一样有效,银行怎么通知?怎么查找?怎么执行?没这个责任和义务。
实际上银行如果单独从盈利角度考虑恰恰应该反向操作。即死亡人的债务滞后通知,谁继承财产谁担负债务。
如果这样操作,是不是继承前你就要东奔西走了?一旦漏了一个银行你继承的不是财产而是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