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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外国犯人被执行死刑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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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确实有外国犯人被执行死刑的情况。鸦片战争前后、民国时期和解放后都有,而且还为数不少。包括但并不限于:

鸦片战争爆发前

1.伊些尼(葡萄牙籍)

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九月初二,香山县民郑亚彩到澳门探望表亲黄亚养。初六夜半,郑亚彩就近到三层楼海边路上解大便,洋人水手伊些尼见之,以石击伤郑亚彩右后肋。

伊些尼逃匿,而郑亚彩旋即伤重身死。而后广州知府顾光、香山知县杨楚枝速到澳门处理案件,不久将案犯逮捕。依照当时的刑事法律,比照他案,最终于十月初九日判决并对案犯伊些尼执行死刑(绞刑)。

2.安多尼耶(葡萄牙籍)

1768年三月初一,巡夜洋兵安多尼耶无故怀疑香山人方亚贵有不轨行为,连续击打方亚贵左太阳穴及左耳根;同行洋兵汪佛兰西图古亦用藤鞭连抽方亚贵右腿。后二人将方亚贵押回兵营。

次晨,证人江广合与曾鸣皋到兵营说明情况,洋兵头目欲放人,但方亚贵已伤重去世。广州知府顾光即前往处理。四月二十日,安多尼耶被依律判处死刑并执行死刑(绞刑),汪佛兰西图古亦受处罚。

3.1784年“休斯夫人号”炮手(英国籍)

英国散商船“休斯夫人号”在广州鸣炮致敬时击中船旁一艘驳船,致使该船三名中国人受伤,其中两人伤重不治。中国方面要求英国人交出炮手接受审判,遭拒后停止全部贸易,包围所有商馆。最后英国方面被迫交出炮手,该炮手被当时的司法机关审判并执行绞刑。

4.德兰诺瓦(意大利籍/美国籍)

1821年,此人因杀死中国妇女郭梁氏而被判死刑并被执行绞刑。

5.玛比厄尔(葡萄牙籍)

1826年正月初五(道光年间),澳门华人严亚照到熟悉的洋人鄂华祖家探望患病的鄂华祖。鄂华祖的雇工、洋人玛比厄尔即款留严亚照在家饮酒致醉。后二人在海边玩耍期间发生争执,玛比厄尔拔刀刺伤严亚照,致其伤重身亡。

后由广州知府高廷瑶、香山知县蔡梦麟等即赶赴澳门处理案件。二月初五日,玛比厄尔照例被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绞决)。


鸦片战争爆发后

1.马赖(法国籍)

马赖在1843年6月10日晋升为神父,于1852年受巴黎外方传教会派遣,到中国广西参与传教工作。实际上,马赖的行为属于非法传教和侵略行径。

而后,马赖在广州、贵阳等地短暂停留,后进入广西西林县一带非法传教,从1854年12月起,马赖与当地恶势力狼狈为奸、为非作歹、鱼肉乡里、作奸犯科,不仅捣毁乡人祖先牌位,更勾结恶势力欺男霸女,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司法秩序。

1856年,新任知县张鸣风到岗,张县令先是警告马赖,后下令逮捕马赖及其党羽。1856年2月24日,马赖与25名中国籍首要分子一起被捕。同年2月27日,马赖被判处并执行死刑(在站笼中站死)。


民国时期

从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国各地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

1.谷寿夫(日籍)

此人1937年七七事变后即赴华,在华北即纵容部队烧杀劫掠、残害中国百姓。淞沪会战期间率军绕道杭州湾登陆。1937年12月12日率所部由中华门侵入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并伙同第16师团、18师团、114师团等制造了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

1946年8月,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从东京巢鸭监狱被引渡南京。1947年2月6日,此人在南京军事法庭公审,3月10日被判处死刑,谷寿夫不服,提出上诉。1947年4月25日蒋介石批示维持原判。4月26日谷寿夫在南京雨花台被依法枪毙,终年64岁。聚集的群众连绵数里,斥责怒骂声不绝。

ps:

谷寿夫之子谷隼夫与战犯野田毅为陆士的同期同学,后为驻武汉的第34军队少佐参谋。1944年11月19日,谷隼夫在衡阳附近被华侨英雄卢誉标先生及其部众打死。

2.田中久一(日籍)

侵华日军将领田中久一奉命驻守华南。1944年12月,田中久一兼任香港占领地总督。至日本投降时为止,此人及部署始终于战区内肆意屠杀平民,毁坏财物,奸淫掳掠,强拉夫役,滥施酷刑,无恶不作。


抗战胜利后的,此人被国民政府逮捕,以战争罪行被起诉。1946年,田中久一被广州行营军事法庭判处死刑。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被押赴广州流花桥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3.酒井隆(日籍)

1928年,酒井隆一手策划和制造了“济南惨案”,杀害一万名中国人民。1934年8月,此人亲自起草何梅协定,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威逼何应钦签字。而后长期在华从事阴谋分裂中华民族的不法活动。

1938年6月至1940年6月,酒井隆在华大搞经济侵略,掠夺资源。1941年12月25日,酒井隆及部众占领香港,迫使英国殖民总督杨慕琦投降。酒井隆在港期间毫无人性,大肆屠杀百姓、强奸妇女、搜刮民脂民膏,制造严重饥荒。

1945年12月,此人被中国政府以战犯逮捕。 1946年8月27日,被南京军事法廷判处死刑。同年9月30日,罪行滔天的酒井隆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枪决。

4.田中军吉(日籍)、野田毅(日籍)、向井敏明(日籍)

田中军吉因1937年—1938南京大屠杀期间大规模屠杀手无寸铁的中国无辜百姓而被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引渡到中国接受审判并判处死刑,并于1948年1月28日被执行枪决。

野田毅和向井敏明于占领南京期间,比赛杀害中国军民。被日本报社报道而留下铁证。1947年野田毅与向井敏明被中国盟军逮捕,被押到南京军事法庭受审。

1947年12月18日,庭长石美瑜宣判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犯有杀人罪和违反战争罪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被枪决。

落网及审判经过:

日本战败后,田中军吉潜逃回日本国内,为躲避盟军追捕(为了活命),隐姓埋名在东京一家普通工厂当工人。

同时,在日本战败投降后,当时中方代表高文彬先生赴东京参加战犯审判。高先生意外发现了关于向井敏明等人杀人比赛的相关报道,于是立即向中国南京国民政府通告。

期间,日本方面百般袒护,但田中军吉终因吃霸王餐不付钱并肆意殴打店主,在辱骂店主时暴露了自己战犯身份。巡逻的盟军士兵随即逮捕了此人。

经审讯,确认了其就是罪恶滔天的田中军吉。田中军吉为了活命,还交代了南京事件的另一个战犯野田毅的去向。

1947年8月20日,国际宪兵在埼玉县一个不起眼的集市上,发现了藏匿在市井之间摆摊做生意的野田毅。野田毅也随即交代了向井敏明的去向。

1947年9月2日,重新成为农民的向井敏明落网,到案时还百般抵赖,声称自己不是向井敏明。经多方努力,这三个恶魔在1947年被引渡至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受审。

审判当天法庭内外集聚了无数中国人民。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此三人为了苟活而拼命推卸责任,但在事实证据面前没有任何意义。最终,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三人因战争罪等诸多罪行,被处死刑。

执行当天,无数中国群众赶到刑场来看这些恶魔被执行死刑。三人被吓到丧失了自控能力,比如田中军吉当场尿失禁,瘫作一团,是被拖到刑场执行死刑的。

5.松本洁

松本洁,在日本侵华期间担任宪兵,是日本侵略者驻嘉善宪兵队的一员。此人在嘉善县(今属嘉兴市下辖县)期间杀害了无数无辜的平民百姓,更对无数百姓施以惨无人道的酷刑。

抗战胜利后,1946年2月15日南京战犯军事法庭成立,松本洁因罪恶滔天接受了审判。当时中国的大法官们亲自前往嘉善调查取证(松本洁的犯罪事实),以有力证据判处松本洁死刑。

1946年6月11日上午11点15分,松本洁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围观百姓站满了刑场两边,并鼓掌欢庆。日本侵略者的所谓“嘉善之狼”却极度怕死,不过最终还是以数枪毙命。


……


解放后

1.李安东(意大利籍)、山口隆一(日籍)

李安东、山口隆一长期为美国政府搜集我国情报,共同密谋在1950年10月1日国庆典礼时炮击天安门城楼,企图策划武装暴动,危害新生的中国政权和杀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及其他首长。

几名犯罪嫌疑人于1950年9月26日在住所被捕。1951年8月17日下午,主犯李安东、山口隆一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枪决);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1951年8月17日李安东和山口隆一二人被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2.赤野光信(日籍)

2006年9月,此人企图将约2.5公斤的冰毒从大连机场走私往日本时被捕,2008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死刑。此人在2010年4月6日被执行死刑,是中日邦交正常化后被执行死刑的第一名日本人。

3.武田辉夫(日籍)、鹈饲博德(日籍)、森胜男(日籍)

2003年前后,此三人因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武田辉夫曾长期在我国从事贩毒活动,并且找人走私入日本国内。森胜男、鹈饲德博就是他的马仔。

4.詹妮斯•林顿(南非籍)

此妇于2008年将3公斤脱氧麻黄碱走私进入我国国境,并在广州市白云机场当场被捕。2009年7月,该妇被判处死刑,随后被执行注射死刑。

5.阿克毛(英籍)

2007年9月12日,英国公民阿克毛(巴基斯坦裔)从塔吉克斯坦走私4公斤海洛因进入我国国境,在乌鲁木齐市被有关部门查获,后此人被判死刑并于2009年执行注射死刑。

6.岩糯康(缅籍)、桑康·乍萨(泰籍)、依莱(无国籍)、扎西卡(老挝籍)

此四人为湄公河大案主犯,因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

2013年3月1日,案件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昆明市被执行死刑。

7.金某(韩籍)

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决并执行死刑。

8.白某(韩籍)

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决并执行死刑。

9.张某(韩籍)

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决并执行死刑

10.申玉斗(韩籍)

韩国人申玉斗和多名同伙因生产、贩运毒品于1997年在华被捕。2001年,申玉斗被判决并执行死刑。

11.多名毒贩(菲律宾),5人以上

例如菲律宾女毒贩

2011年1月,该马尼拉女毒贩携带超过6公斤海洛因走私进入我国国境。经司法机关公正审判,此妇于2013年7月3日被执行死刑。

12.至少一名毒贩(哥伦比亚籍)

2017年2月28日,1名哥伦比亚毒贩在中国被执行死刑。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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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大连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因贩毒宣判死刑,原因很搞笑,因为在2018年11月20日对其的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不服提起上述,然后发回重审被判处死刑,很好的满足了这个外籍毒贩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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