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第一反应是赞同刘镇锐的答案的,因为我们的法治确实经常给人一种会偏袒权势的感觉,案例太多,不管是真的还是媒体的春秋笔法。
但总觉得哪里怪怪的,整理了一下思路,我发现是因为我不小心代入了自己这个成年人的立场。
如果这个骗子对一个像我这样的成年人威胁说因为我充值不规范就要让我去坐牢,告诉家人就会让我全家坐牢,而我竟然相信了骗子,认为自己真的会因为一个充值就害得全家去坐牢,那,说明我们的法律在我这个小老百姓眼里就是权贵的玩物,只要他想,什么屁事都可以不由分说送我全家去坐牢,没有给我任何安全感。但这种骗术,哪怕再花样翻新,也不可能让我上当。其实就是说对于我这种普通老百姓,哪怕确实看过一些权贵徇私枉法的案例,也还是能从法治中获得基本的安全感。
所以为什么一个孩子会因为害怕全家坐牢被骗8000块呢?(骗子收款8000后要孩子去偷妈妈手机,所以这其实应该是孩子自己能摸得着的家里所有的钱)。代入孩子的立场,我觉得大概率是因为孩子平日被家长教育,不要做坏事,什么什么不能做,不然警察叔叔会抓你去坐牢。在引导孩子时使用过诸如此类的哄吓,就像东吴小孩不听话家长会说再哭张辽就会来把你吃掉一样。因此孩子在听到“全家都要坐牢”这种威胁后,才会陷入恐惧,进而被骗打款。
所以仅这件事,并不是证明了我国法律给人以偏袒权贵的印象,毫无关系,因为孩子他妈妈在发现问题后并没有被吓到,而是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我有一个比较小众的观点:权利,责任和能力,三者应该是同等的,而不仅仅是“权利与责任对应”。
先用传统的观念分析一下骗子给受害者灌输的逻辑:
你有什么权利?扫码领取签名的权利。
你有什么责任?不当扫码给别人造成了6万元损失的责任。
第二层:
你有什么权利?报告给父母的权利。
你有什么责任?把父母牵扯进来全家坐牢的责任。
不管成年人听起来有多荒谬,至少看起来像是那么一回事了。
但是如果把权责对应变成权利责任能力三者对应,就会变成这样:
你有什么权利?扫码的权利。
你有什么责任?扫码后给别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你有没有能力承担责任?
没有能力。
所以从一开始你就不应该有扫码的权利,也不应该独自承担扫码后造成损失的责任,换句话说,发现不对劲以后就应该向家长如实汇报让他们接管。
正常来说骗术到此为止,因为成年人很容易发现骗子灌输的这一套逻辑的荒谬,成年人的接管让小学生避免了在骗术中的损失。
这种三重对应的观念甚至对很多成年人的骗术都有阻碍作用,比如说,套路贷。
你有什么权利?用个人信用为抵押获取短期贷款的权利。
你有什么责任?按期还本息的责任。
你有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大学生来说,没有。
所以这种时候就该(或者说强制)报告给父母,让他们处理问题,如果父母没有能力,就寻求法律援助,而不是利滚利到了无法收拾的程度,或者是卷入了非法兼职之后才引发关注。
换个角度来讲,“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应该作为一种阻断机制,当一个人判定自己无力承担后果时,有必要报告给有能力的人来处理,而不是自行弥补。
因为这种观念政治不正确,所以只能是小众观点。要不要用这种观念指导你自己和你孩子的行动,取决于你自己。
这说明我国法律给人以无过错却需要承担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并且在大经营者和个人之间偏袒大经营者的印象……
如果这种印象没有形成,形成的是相反的印象之一——例如如果“柜员机多吐钱,责任银行自负”这样的共识得以形成(现实中我国法律恰好相反),哪怕是小学生也不会上这个当……
曹操不是什么“逆时代的法家寒士政权”,而是不折不扣的中共党员,郭沫若亲自介绍入的党!
所以颍川人士怎么可能放弃曹操投奔袁绍?你把颍川人士置于何地?颍川人士也可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嘛。
这就是最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