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的确值得同情,但请你走相对合法的渠道解决自身问题,比如直接跟店主说明情况,要求店主施舍给你。我相信你一家一家挨着问,总有机会能要到。再不然你还可以摆个摊乞讨。
以上都没有解决问题,Ok,起码你尽力了,你再去偷,虽然违法,勉强能算得上不得已而为之。
现在的情况是,你这些都没尝试过,上来就偷。偷了被抓,就拿“贫穷”来洗地。
本案的情形由于数额太小,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但完全可以够得上治安管理处罚了。考虑到加害人具有的情节,派出所可以适当从轻裁量。
评论区的各位让我大开眼界。
听了各位发言,窃以为,在我国,做一个“走投无路的人”才是最幸福的:不但可以过生日,还可以吃鸡腿,读儿童读物。
什么?没钱?还可以偷啊。“走投无路的人”有“偷窃权”。
要尊重每个人过生日的权利、吃鸡腿的权利、读儿童读物的权利。以及偷东西的权利。
哈哈哈哈哈。
明天我也想上街乞讨了,看看有没有人来保障我吃鸡排、冰淇淋、提拉米苏蛋糕和出国旅游的权利。没有我就偷嘛。就这么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