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处理显毫无疑问是极不恰当的,小孩母亲不是受害人,她的否认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即便是那小孩自己亲口否认,也要考虑她的年龄和社会经验没有达到足以判断自己受到性侵害的程度,而斟酌是否值得采信,就像与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即便她本人同意也视为强奸一样。
整体来说,国内仍然缺乏针对家庭犯罪的保护,这个公然在公共场所猥亵幼女的就不说了,前两年那个把自家婴儿扔进马桶冲走,结果卡在楼下管道里,被消防人员救出的案子,最后竟然也没有追究家长责任,还把小孩交还该家庭,简直不可想象。按道理讲,即便家长是无意间造成这个事件,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过失杀人)并且剥夺抚养权,更何况在这起案件中,家长很可能是蓄意的,因为他们并没有报警,还是小孩在管道里哭出声来,才被楼下邻居报了警。
经常可以在国内新闻上看到某对夫妇由于自身的疏忽,导致小孩意外身亡的事件,但竟然从未听说哪个家长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从来没有。这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讲完全不正常。
还有那些家庭暴力的案件,国内的做法跟别的国家竟然完全相反,在其他国家,警方是设法将当事双方隔离,追究加害者刑事责任,并且之后多年内禁止加害者接近到受害者特定距离内,而国内警方居然是设法劝受害者与加害者言归于好,即便造成足以定罪的人身伤害,只要不是那种残忍到令人发指并且被媒体公诸于世的事件,那么最多也只是将加害者短暂拘留教育,特别是当受害者是孩子而加害者是家长的时候。
有人说这是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劝和不劝分,是中国社会注重家庭的体现……这简直是胡扯,而且是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污蔑,在现代法治完善之前,任何国家都不太重视家庭暴力,应对家庭暴力的方式也跟中国差不多,难道说全世界之前都是奉行中国的传统价值观?说白了,还是一种过惯了穷日子的粗放式的管理,意图让家庭暴力这种相对社会影响较小的行为由个人自我消化,避免占用社会资源,这与今日中国的国际地位当然是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