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真实的受害者来说是莫大的伤害和危害。
狼来了和真的狼来了,大家都不信了。
我再次强烈呼吁:将诽谤罪变为公诉案件,尤其是网络诽谤行为经当事人报警后,应定性为刑事案件,采用刑事侦查措施,经公诉审判后以严厉的刑事处罚。
而不是以往的治安案件,最后警告或者居多拘留14天。
否则类似案例会此起彼伏,目前也确实早就比比皆是了。这两年来我们看到的相同事件还少吗?
明明是施暴人,却可以通过造谣、诽谤把自己伪装受害者, 只要敢闹外加写个小作文,就可以让一个个无辜的人生不如死,乃至攻击国家机关国家体制。
更狗血处在于,水落石出后还不用负责。
真真切切的人间荒诞剧。
我只想知道,假如证明是诬告,诬告者会不会受处罚,虽然我知道可能性不大,但仍是希望诬告者付出代价。
钟彬的2017-2021年,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讹诈女惯犯和狗皮膏药上F户的炒作之路。
从7月23日晚到今天,等看拜拜啦人间这个骗子是连夜销号跑路呢?还是出来继续东拉西扯瞎BB,好的她选择了后者,继续出来炒热度,我直接yue了。
看了她7月24日10时7分的新微博,总结如下个人观点:
1、“别人不会再关注你是否被QJ,而转变成对你的网暴。”合着她在暗示自己现在遭受网友网暴,委屈得很,她造谣引导大家网暴检察官的时候可是咬牙切齿得紧噢(因为她已经心虚把造谣的微博删了,我把互联网的记忆发回来帮钟阿姨重温一下她自己说过的话↓↓↓)
2、“大家也没问,没问我不说不算隐瞒吧。”逻辑等同于,你们不知道我骗你们,所以我没骗你们??
3、“你们要责怪我没有一早说出来,我虚心接受。”我想对钟阿姨说,现在不是虚心接不接受的问题了,你恶意造谣污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节奏引火力喷向ZF和公检法机关,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是该刑拘的。
行吧,这些言辞大家细品。附上神奇的互联网回吐的记忆:钟彬在京城上F时的视频,微博已经有了——
↑↑↑大家要是想问她闹访的理由是什么?很简单啊,前男友是军人啊,涉J上F户钟彬是也。另外,她讹前男友那40万没拿到,但是拿到了当地的维W费20来万,这些都在网上零零星星被扒出来了。
所以动机很清晰了,钟彬讹出甜头了,21年的今天,故技重施罢了。
而根据她最新微博的口吻,接下来她大概就会重走之前的所谓“维Q上F”路,到处递状纸,天天发微博。所以,大家对这种人最好的对待方式,莫过于不给眼色不给热度,或者反手一个举报投诉给官方,销了这个辣眼睛的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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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18时,检察院通报出来了,详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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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最新已经拿到了疑似她讹前男友的视频
https://www.zhihu.com/video/1401872533847703552—————————————————————
我就说几点:
1、拜拜啦人间真名钟彬,17年曾经与南方某城一名军官恋爱,后来告对方Q*J,去对方单位闹,诬告对方暴力导致她流产,还瘫痪坐轮椅不能怀孕(情节是不是很熟悉?)。结果21年的现在她又蹦又跳到处闹腾,还又怀孕了一次,至于孩子是不是邝某的,谁都说不清。
2、钟彬和邝某在网上认识,2个月内曾多次发生性行为,钟彬都没有报警,直至钟彬怀孕又流产后,邝某明确表达没有钱给她,她第二天就去报警了。而前男友那一单,钟彬曾经因此得到过一笔“补偿款”,于是——以下仅为推断:合理怀疑她想再讹邝某单位一笔,但是没想到企业根本不管职工私生活的破事,而且邝某只是个普通打工人,拿不出钱,钟彬敲诈计划失败,就报警搞邝某。
3、有的盆友还没听过录音,我听了个28分钟的版本(应该是最全的),全程无明显反抗、打斗的声音,钟彬与邝某还在讨论草莓味的蜡烛,以及钟彬给邝某的微信备注是“泰迪公狗”。邝某28分钟一直在做一件事,就是劝钟彬去吃饭。钟彬在微博说自己那天不舒服所以反抗不了,无证据。
4、钟彬说检察官说奶茶=X同意的话,全程无证据,所以她自己现在也不再提了,应该是没锤,不敢提。同理,她说同和派出所造谣她的事,也没锤,所以她也不提了。
看到有评论对本人之前婚内强奸没有判刑案例表示质疑,本人本着对自己言行负责的角度去裁判网查阅了一下相关判决。关于刑事案件,只有3例。基本内容都是在夫妻离婚后,男方仍做纠缠。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发生性关系。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刻意发布一下用于修正之前的问题。因为当时登陆网站没上去。本人只查阅了裁判文书网。当然有很多案例可能没有公开所以查阅不到。
因为这件事涉及到女性维护自身权益,所以也让女性朋友知道什么情况下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最近很多人在该案结果之后,仍然强调“人说不要就是强奸”这个观点。同为女性还是想说道说道。
首先我认为每一个人不分男女都应当尊重他人说不得权利。但是在强奸罪界定中不能如此草率的进行主观臆断。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例如迷药或者灌酒,都属于强奸罪。看了很多判决书,主题还是有无运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时主要判案思想。
以上图转载自微博网友我没遮名字,这都是有迹可循的相关佐证。
所以即使是亲密关系中也不是女性权益受到侵害就无法保护。但绝不是一句不要不分情况不分情景不分关系下盲目判定的。
希望女性朋友擦亮眼睛,法律是“无情”的,因为它不会专门只为某一人服务。它的存在就是保证所有人的相对公平的。报案需要证据而不是口头行为上的认同或不认同。
所以女性可以把说不就是不愿意作为一种性观念而不是把这个观点直接变成法律。法律里没有这样解读过强奸罪。你可以说不尊重女性说不权利的人你不接受和他成为伴侣,而不是张嘴就把这种人划入强奸犯范畴。我在微博跟n多人辩论过,女性说不这个要考虑实际情况,我怕的是,真有一天真有女孩子因为了解太少真把这个概念奉为真理。最后受害的是自己。有人说那不敢反抗怎么维权,之前看到的一个案例是女的事后逃跑并在确保安全后立马报警。同样个人认为应该言语上明确的拒绝和力所能及的反抗,倘若对方有暴力行为可以为了保命不反抗。但安全后立即报警以防止证据被破坏。倘若行为顺从言语上也不清不楚,不报警也不逃跑甚至多次配合,那就别觉得冤了。
————分割线————7月25日想问个问题,手机编写知乎格式之类的都不熟悉,感觉自己看着也累,有懂的朋友教教不
不知道该怎么做分割线,本来这事情已经有结果了久不打算再继续更新了。但看到有人说我的文里有一部分错误,所以在此讲一下,有人说不认定强奸所以男的无罪,目前看检方公布的结果措辞其实也非常严谨,说的是目前情况不能认定强奸罪成立。我之前分析男的有罪或者一定的错误基于的基本点在于被刑拘。因为法律里有个程序,正常人被传唤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最晚48小时要放人。如果48小时就放了,那就是没罪。如果没放,或多或少都是有一定证据怀疑你涉嫌犯罪。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诉反告警方没有依据限制人身自由的。至于批捕则是证据充分下的决定了。所以这个案子最后没有批捕。最底下是我第一次发布看法时候,属于仅从女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分析出来的内容,不是作为一个绝对判断的内容。本人不是司法相关从业者,没学过法。仅仅是根据自己的见识和相关认知查证很多相关案子后作出的判断。尽量保证严谨性了的。
希望不要给关注文章的朋友造成误会。
7月24日19:07发布
—————7月23日分割线————
最新追加一下目前新进展。昨日下午到晚间,有网友扒出来该女子17年的时候用同样的方式讹诈过前男友。该女子诉其前男友性侵,暴力致使其流产掉双胞胎,导致其终生不孕不育。由于男方是军区的,所以求助无门。该女子为求公道伙同几个人一起上访,装跳楼称瘫痪坐轮椅。结果这次案件又说自己被性侵是第一次,终生不孕的该女子又怀孕了。同样是被染上性病的理由。总之在昨日知道这些之时,我的内心对该女子已经丝毫没有信任度了,基于个人认知判断,我认为其行为仙人跳无疑。但仍然在等官方公告。今日官方公告已出,已经完全讲清楚了事件详细经过以及不批捕的原因。虽然事情已经有了结果,但我认为该女子17年涉嫌引导大众攻击军事法庭。21年涉嫌引导大众攻击公检法。其行为或为了谋取利益,但实际上妨碍司法造成恶劣影响的事实已经促成,希望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且该女子多次引导公众攻击公检法,有理由怀疑其为 。希望查证事实。
不懂咋追更划个标。这个事件之后不会发表看法了,已经结果很明确了,同时也正告女同胞,光说不没用。法律是维持相对公平的,不能只为某一人做主。一定要多了解法律,对自己负责,不要被一些无良营销号洗脑。
最新微博文,感觉已经有些模糊重点了。全篇又开始讲前男友以及与当地pcs的纠纷了。至此除了保持中立等结果,对目前这个案件的该女子说话信任度已经降到怀疑了。各自判断吧
————第一篇次发文时间分割——
首先声明,性侵者别说判刑就是恢复十大酷刑本人都举双手赞成(本来正常人逻辑是不需要特意说明,但怕一些拳师听不懂还是先表明立场)
占说关注到这个事件的心理变化,相信很多人应该有同感。
看完女生微博气愤不已——为什么证据确凿的qjf被放了,岂有此理!
女生发微博说检察官之所以放人是因为女生接受了对方送的奶茶,被视作性同意。——这法官不应该这么没脑子说出如此离谱的搪塞之语。
听完录音后——一脸懵逼,有哪里不对劲但又不敢确定怕因为质疑伤害到切实受害人。并开始期待相关部门赶紧查证,给出真相和公道。
官方声明出来,下面全是谩骂检察官——这新闻感觉路子不大对了。
然后流程大概是>开始回想过去几年反转事件>在相关内容下小心翼翼提出自己的问题>被喷>去知乎看看有没有明白人。
本人就是到这里觉得完全不对劲了。重新看了这女孩所有微博,更迷茫了。脑海里捋了一遍那些反转事件。李星星说鲍毓明侵害她的时候她曾多地报案警方拒不受理。说孩子被老师体罚吐血实则用染料染的,也是反应无人帮助。49中里自杀孩子的母亲说学校只手遮天,报警求助无门。他们当时都被大众同情信任着,以弱者之姿恳求大众帮忙,无一例外的都会引导大众质疑公检法。类似于万一失联了一定是上头在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了。这种看似强弱悬殊的对决,一次又一次让盲目的民众无脑质疑公检法。
所以现在,有理由怀疑整个案件真实性。也同时希望大伙都理性思考问题,不要被带节奏。
再说回事件本身,先说相关机构的行为有无问题
一.女生一开始说自己被性侵准备报案的时候,就在质疑司法。表达了明确的不信任。
二.报案时确定辖区属于正常流程不叫踢皮球,该女子自己搞乱了辖区后把过错推给办案方。
三.警方在接到女子报案后在确立辖区后给出书面通知,给了受案回执和立案通知书。
四.从该女子微博内容看,嫌疑人的确被带进了看守所,并且给她写了信。
截止上述内容,司法方面没有任何异常操作,女子报案说自己被qj警方启动程序调查取证,把嫌疑人刑拘继续启动调查。该女子反应三个月之前嫌疑人被放出,结合女子晒出的相关记录。3月27日该女子收到第三封来信是嫌疑人进去的第9天。7月14发现3个月前放了。大致是4月14日左右。也就是说,刑拘30天内警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给检察院,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警方决定刑拘说明认定有犯罪事实,不然传唤48小时内就该放人。如果一点问题没有就刑拘,无罪释放当事人可以申诉打官司的。毕竟刑事案件拘了可是大概率有案底的。然后是检察院决定不批捕,一种是认为情节较轻免于起诉。一种是仍需要起诉但刑期可能会有缓不然不会放出来。当然以上两种情况都说明根据现有证据,并不需要强制嫌疑人必须实刑。那既然有犯罪事实怎么还能放呢?这应该很多人觉得不合理的地方。
当然从目前形势以及该女子提供给大众的证据看,个人认为有是第一种情节较轻。很多人说,女性明确说了不就是qj,没错,所以男的被刑拘了。但是qj不是只有一种情况,完整的解释概念是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
男的使用暴力胁迫了么?显然没有。迷奸了么?也没有。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这部分。但是违背妇女意愿也是分情况的,比如目前没有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中违背女性意愿被判刑。如果是情侣在未使用暴力的情况下大概也够不上。(如果有相关案例可以发出来哈,这部分我不能完全确定)那么为什么该女子这个也是不批捕呢?结合该女子微博内容,大概率是其隐瞒了二人关系。她的逻辑不是无懈可击的,且还是回归主题,证据,法律需要的是证据。
据该女子反应其不是第一次被qj,但第一次没报警。首先在被qj后还和qjf保持联系这是不符合逻辑的。说2017年二人认识后话不投机互看不顺眼且该其明知对方已婚且滥交的情况下还赴约吃饭,是不符合逻辑的。一个多次qj自己的人发来语音没接到还要回语音过去是不符合逻辑的。第二次qj女子录音,根据录音内容只能表明俩人发生关系时女子说了不。但她的原话是你有老婆你去搞你老婆,不要来搞我。可以理解因生病无力反抗,但连逃跑意图都没有,是不符合逻辑的。所以作为一个普罗大众我们都能看出不符合逻辑的点,办案人员不可能毫无证据毫无调查的情况下移交检察院。那就需要佐证,比如调取二人所有聊天记录明确二人关系,对比二人口供确认事实经过,再通过相关联的点查证是否属实,那么口供稳定也是核实案件的需求。
综上所述,该女子是否对二人关系做了隐瞒是很重要的点,倘若是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一次非意愿,基本就这个力度不太可能抓起来判几年。
昨晚看了很多判决书,暴力胁迫女生事后马上报警的证据充分判了6年。陌陌约上的,男的约女的见面聊天记录中明确表达过不发生关系,结果女孩子被拉至偏僻地方性侵,又被带至男方家里,女孩子第二天跳窗跑路事后报警结合证据口供男的判了4年。女孩和男孩子约会,甚至开房了,结果男的迷奸。醒了报警后证据充分被判6年还是几年。
所以希望看到这篇得女同胞们也理性一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子不可能不判。也不可能判的特别轻。李天一家庭背景够硬他照样要负法律责任。证据也没那么难收集,前提是你事后马上报警。前提是你没有在关系上撒谎。那些微博上嚷嚷着女的脱光了和男的共处一室只要说不男的碰了也是犯罪的,他是犯罪,但你主动脱衣服你是有责任的,这种情况下想按正常的案件判就是不可能。这就如同你明知路边有个车朝你撞上来,你非说你站在人行道你没毛病。事故发生他的确是要负责,可是住院的是自己,谁疼?谁最难受?那显然是自己。
以上内容先说清楚,身为一普通公民我也知道当前律法有很多不完美之处,也有很多徇私枉法之人,我不认为相关司法绝对完全没问题,但我们应该等证据而不是随意相信一面之词。奶茶等于性同意这种说法,要多离谱一个普通人也不会用这么无脑的理由去搪塞别人对吧?就算是公检法真的不公,还有更高的机关,我们可以反应可以发声但不应没有结果就去攻击。况且这两年正式政法被严查的时候,这个qjf多大背景能让整个白云区司法给他隐瞒?
最后再说点自己的个人主观想法,发这个文也不是为了抨击谁。更不是替qjf说话。如果可以个人甚至希望能对qj和拐卖妇女儿的加重惩罚,恢复酷刑都可以。我自己也是女性,在生活中也收到过多多少少的骚扰,在这部分不是不能与女性共情。甚至这几天因为都女士和拜拜人间这个事提出了自己疑问没少挨喷。说我是个黑子身为女性却对女性不友好。我个人认为我没有这样,我支持女性维护自己的权益前提是合理合法。我支持男女平等的女权而不是女人得上天的女拳。我支持为同胞发声而不是仅限于同性发声。同样不乱发声才是真的为自己同性争取利益。所以我支持哪怕是性侵案件也得有切实证据,不然随便哪个女人分手都可以告男友qj吗?这样乱下去岂不是以后保证绝对的性同意只能每次发生关系都得录像?真要到这份上被动的不更是女性么?倘若女性不讲理的诉求也能靠舆论裹挟达成目标,我们这些老实本分的不用遭殃么?是那些钻公司空子休产假的女性导致适婚女性就业困难的不是么?是那些仙人跳女性导致正常女性发声也容易遭质疑不是么?我尊重作为公民监督司法的权利。但我不接受绑架什么女性必须帮女性说话。我们应该帮理不是么?
以上内容不针对拜拜啦人间这个女生,只是希望少看见点“女孩子赌上一生”“她牺牲一人为广大女性发声”……等这种完全没有理性的声音,虽然女孩子的确容易感性。近几年很多这种看似弱势对抗的舆论,多得是有利可图。当年的林生斌,以及李星星等等等反转事件都是这个路子,所以还是一样理性看待,等待结果,合理发声,不要被带节奏。
如果有说的不对的希望指正。
都TM那么多骇人听闻的新闻最后反转了,
要到什么时候网友们才能学会再看到这种荒唐新闻时知道让子弹飞一会儿?
这个事件在之前其它网站上闹得挺大,刷视频的时候看到多次,也因此多关注了一下“拜拜啦人间”的账号,了解了大致的事情来由。出于对网络舆论的警惕,在一顿搜索后,搜到了一份27分钟的录屏,里面有数段录音。
怎么说呢,全篇听下来,里面有几段无声时刻打着“反抗”字样的字幕如果和前后段对话联系的话,以及在不该发出声音阶段发出的声音,再加上“难受哭泣”字幕对应的却是无声或者其他不太对的声音,都不太符合“强奸”这一行为发生时的感觉。而这个录音是有主线的:男方让女方起来吃饭,而女方不起,这是可以确定的拒绝态度。但至于对于其他行为的拒绝态度,则很难明确。
令没有过此经历的我深深迷惑。
上网查了一下,法律上判定强奸一般是围绕“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来进行,但是,意愿是一件很主观的事,因此还需要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但是在录音里,一是真的没有可以明确是反抗性行为的声音,比如呼救,比如咒骂,虽然的确有几句“不要”的话,但是一旦结合前后不可描述的声音,就严重没有让人信服的能力了。二是关于暴力胁迫,男人说的最重的话都围绕着“起床吃饭”(实在无法理解一个起床吃饭折腾这么久,烦人),而且最重要的,是没有出现男方做出暴力手段和女方面对暴力手段时该有的声音,这点很重要。甚至于过去网传的“被下药了神志不清”,在和拒绝起床时和“要你管”之类的话对比的话也不对劲。
这个录音挺无聊的,只要得知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它都无法成为法官判定强奸的证据甚至还减轻了男方的嫌疑以外,除了浪费时间以外就没别的意义了。在这里强烈不建议未成年人搜索,成年人如果非要搜索建议不要在公共场合开公放。
但是这个事带来的影响非常值得人深思。
第一个,是普通人在面对具有引爆性的互联网事件时的态度。
在刚刚逛微博时,不少网友在听过录音后都发表了“后悔对女检察官曾经言语侮辱”的言论,还有人表示“以后再也不对这类事件发声了。”
在我看来,面对互联网具有引爆效应的事件,“不发声”尽管可以当作一种无害的行事态度,但是,社会舆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是不能缺席的——这是我一向的观点,人是社会中的人,都难以脱离社会。而且,社会舆论存在的根本目的是:
使社会中正在发生的事件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
同时,这句话其实也应该是我们参与公共话题形成社会舆论时的正确态度:使社会中正在发生的事件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而绝不是模糊真相、传播谣言、激化矛盾、制造对立、互相攻击。
也因此,正确的吃瓜方式是,在具有争议的事件的真相出来前,表示关注。
是的,表示关注。就四个字,但是这四个字背后的东西可不简单,一方面,我们的关注是为了督促真相的调查,另一方面,则是用团结起来的声音革除可能存在的弊病,表达真实而可靠的民意。
我们希望世界变好,这应该是一个共识。
第二个,是老生常谈的事,在某些人引导下的男女对立之势在网上愈发严重的时候,我们该做些什么。
这个问题其实有很多解法,今天我决定用我们国家“为什么我们要保障妇女权益”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内涵”来解答。
为什么我们要保障妇女权益?
妇女占我国人口的一半,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维护妇女权益,是发展和保障人权是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保障妇女权益的内涵是什么?
坚持男女平等
促进优势互补
倡导两性和谐
没有谁高于谁,性别只是区分社会群体的一种指标,我们的敌人是坏人,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
还有,要存有自己的理性,而不轻易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工具。社会舆论要正确的打在靶子上才有力量,我们要成为我们发出的舆论的受益者,而非受害者。
只有两句评价:
第一,女权是敌人,阶级和民族双重意义的敌人,必须要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
第二,诽谤和讹诈者必须要付出代价。
被网暴的女检察官的丈夫发声:
如果类似弄虚作假、恶意炒作、操纵舆论、引发对立、撕裂社会和浪费资源的人没有任何处罚,他们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话,相信我,以后类似事件还会层出不穷。
李星星利用南京警方、构陷烟台警方。引发公众疯狂攻击当地公检法。事后有任何处罚吗?没有,人家母女两还获得了“女权”群体同情,有一票坚持的人还在支持她们。
成都49中的母亲,利用“水太深“、“不给看遗体”“拉去火化”等虚假陈述,一下子把矛头引向公部门,让全网几乎“暴动”。警方事后已经调查出有专人策划,故意误导舆论。可是因为考虑到母亲失去孩子,没有追究母亲和背后的策划方。
杭州女子网约车跳车事件、梁颖诬告罗冠军强奸、春秋两不沾事件、广州女孩吐血事件、苟晶事件、清华学姐事件、德阳安医生自杀事件都是一个套路,屡试不爽。她们有的没有付出代价,有的付出很小的代价。
这样被后来者看在眼里,真的是收益极大的事情。写几篇充满爆点的小作文,利用政治正确和弱势地位,让不明真相被情绪绑架的网民去帮自己实现目的,可以让对方社会性死亡,还能收获很多“粉丝”的关注和同情,搞不好以后还能当个网红带货直播。
真的是一举多得。
至于浪费了媒体公共资源、浪费公检法的人力物力,引发民众对公部门的不信任,让无辜的人社会性死亡等等,那跟她们何干?管它洪水滔天,反正她们是赢麻了。
至于那些“助纣为虐”的网友。她们会很快忘了自己说的话。永远年轻热血、永远眼含热泪、永远充满正义感。在下一次类似事情到来时,她们又永远不知疲倦的投身其中。
希望下一次不要只有事实通报,还要有对相关人员的批捕、起诉通报。不光是当事人,还有那些策划、写手。
请记住,拜拜啦人间叫“钟彬”。
如果此次的检察官是一名男性,估计网暴效果会更加放大数倍。搞不好官方解释再多,也会被性别的议题彻底掩盖。所以对于钟彬们,绝不能姑息。要彻查。要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钟彬还在微博不断的放小作文,还在试图搞乱舆论。言语之间还在强调女性弱势、想引导“粉丝”去质疑警方。她对于夏检察官遭受到网暴,就轻飘飘的作势致歉。毫无悔意。
这样的人,不抓起来,真是太荒唐。
挺搞笑的提问啊……
斯诺登都过去这么久了,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拉登塔利班什么的一开始都是美国资助的吧?
恐怖组织?
美国不管它们,它们发展的起来吗?
大部分恐怖组织不就是美国为了搞俄罗斯或者其他人搞出来的代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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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对了,不懂的可以去看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