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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吴亦凡这类艺人总是在法律边缘试探,单纯是因为法律意识薄弱吗?还有其他因素吗? 第1页

     

user avatar   cxpm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他们法律意识可强了呢。

动用经纪人以选秀名义骗小姑娘来,合法。

到了现场一堆帮凶边上当掮客,顺便灌酒,喝酒不犯法。

现场无论如何手机收掉,美其名曰是明星隐私保护,其实还不是怕被录了证据?

他们自己会保留证据,当然是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小姑娘们形成不对称压制。

CAO粉结束,裤子一提,擦干抹净,转身就有专业法律团队负责沟通,被害小姑娘喜滋滋点着补偿款的时候,一不留神还会落个敲诈勒索的罪名锒铛入狱。

这帮子明星,法律意识可强了。有钱,法律团队强大。对想攀龙附凤的小姑娘来说,那里就是吃人不吐渣子的龙潭虎穴,一旦进去,就是黑人抬棺一条龙CAO粉专业服务。

小姑娘遇到吴亦凡团队, 那是羊入虎群,还是带法律顾问的虎群,怎么玩?

至于三观么,早就不要了。。。

这次吴签团队吃人崩了牙,喜大普奔

这叫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叫恶有恶报。

小道消息,听说吴签招供出了另外两个重磅男星。。。听说不仅黄,而且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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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自己无法无天。。。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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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娱乐法律实际的小方面,在艺人公司或工作室里,法务必然存在着生态链底层无法影响决策的无奈。

艺人为所欲为不仅仅是缺乏法律意识,更是因为对法律缺乏敬畏。当然这种缺乏敬畏和意识的缺失是现实导致的。

从演艺事业而言,事由经纪人总揽,自己则负责演艺和其他事务。

法律相关的事情经由经纪人协调演艺公司或工作室法务处理就算是尽责的了(当然法务对外对接多个外部常法或专项),然而众所周知的是法务在entertainment里面是生态链底层,只能介入艺人工作和对外合作的审查,却不一定会对艺人决策产生影响。

况且,这仅仅是工作相关的法律支持(比如合作的合同审查、管理、风险提示),尚且得不到完整的支持,就更勿论艺人私人生活里面的法律意识普及了。

以吴亦凡为例,我所能看到的就是,即使类如商事合作违约风险管理都做的不够,更别说对于个人本身的行为刑事风险合规提示了。

有时候,艺人为所欲为或胆大妄为,是因为他们没有预料到严重后果。

此次吴亦凡事件,我想娱乐圈自身应该有所反思,提升法务决策地位,提高法律在行为决策中的影响因子,以及委托高水准外部法律顾问或许会成为不少艺人趋之若鹜的新选择。

就我所知,目前有不少工作室已经在寻求各律所娱乐法团队或刑事合规团队建立完整的法律培训体系了,这对于规范娱乐圈发展,也算是事件倒逼合规发展。

虽则偶尔哑然失笑,一如很多同行所言的,人们最需要律师的时候是他们刚跌倒的时候。

不过,这也的确是各行业选择法律服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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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不了解。在法律边缘的人往往有两个特点:

1、有钱有权

2、无钱无权

前者是有恃无恐;后者是破罐子破摔。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个人认为,吴亦凡犯事,实际上跟所谓的法律意识没有关系。 相反,根据@大海 的观点,他是一个相当具有法律意识的人。这一点可以从聚会没收手机防止被取证看出来。

但是为什么相当具有法律意识的人,会犯下强奸重罪?这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个人认为,主要是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具有不同的道德观,甚至某些阶层的道德观,迥异于常人。

比如,在西方坚持白人至上的极端主义分子中,驱逐、灭绝其他肤色人种是一种他们认同的道德观。

在今天,我们的社会也明显分层了,道德观也截然不同。知乎上有一个问题非常火热——高铁上应不应该禁止泡面?

这个问题其实反映了社会分层的现状,一部分中产以上阶层,忘却了他们身后的贫民阶层,他们形成了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于其他阶层的道德观。

而吴亦凡这些艺人,明显也与普通人不属于同一阶层。按照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的观点,财富、权力和身份,这三个标准确定不同的人所处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他们的行为模式也有很大不同。

韦伯的观点,其实指出了不同阶层的人,他们在不同的道德观指引下,才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模式。

就拿吴亦凡来说,他年赚数亿,他的社会阶层,与都美竹等女性相差非常大。此前老湿我介绍过韦伯关于资源与权力的关系的观点,韦伯认为,资源的集中就会产生权力。所以,他可以利用手中的资源、金钱、名望来控制后者。

在吴亦凡与都美竹等女性的交往中,吴亦凡毫无疑问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权力一方。这就意味着,他可以控制这些女性,甚至作出一些违法的行为,比如强奸、迷奸。

这几乎是必然的事情。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另外,在不少有钱人、有权人的心中,他们普遍认为,金钱和关系,可以摆平绝大多数问题,包括违法犯罪问题。这是他们知法犯法的原因。

这里举一个最近发生的徽州宴事件作为例证。在该事件中,遛狗不牵绳的邹某吓到孩子,邹某不但不道歉,还恐吓对方:“敢动我的狗,我就给你孩子刺死,你没我的狗值钱,几千万还是赔得起。”甚至在警方赶到,邹某还当着警方的面叫嚣:“狗命比人命值钱”。

在这名富太太的眼中,她的道德观是,狗命比人命值钱,谁敢动她的狗,她就杀死谁,反正杀人不过是赔钱了事。在她们这个阶层,可能确实用钱摆平了不少违法乱纪的事。

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富人的道德观,不一定与普通人相同。他们具有法律意识,但是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也不一定与常人相同。一般人认为法律不能触犯,但是他们可能认为不能摆平或一定会被捉的法律才不能触犯。

所以,他们犯事,他们一再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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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这跟法律意识薄弱没啥关系。

如果非说有,那就是钱和权越多,越大,自以为的资源越多,对法律的控制和游走就越强。规避法律的能力就越强。



但我还是认为,主要是他们太有钱了,钱多到不知道该怎么花,你说啥没见识过啊,啥没玩过啊。

当你的钱大于基本生活+基本玩乐+高端玩乐之后还是余好多好多,自然就不满足了,

自然想寻求刺激,想要越到法律之外或者在法律边缘游走的地方去寻刺激了。

因为钱不是问题,钱能超越的,都玩过了,开始想超越法律的了。

越难得到的越刺激嘛,越不被允许的越想得到。

正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到。

你要那么容易获得的,还有啥意思。

珍惜?没啥资源的,很不容易得到的才会珍惜,那么多女人,一个比一个想得到,一个比一个有办法得到,珍惜是个什么玩意儿?




为啥不能调控调控明星艺人的收入?

一个片酬收入,人一辈子都挣不到,这欲望能一样嘛?

这不是吃的太饱了,这是吃的都吐了。

为啥不能在选公众人物的时候增加上德育测试?

德不配位配什么公众人物。



有些人追星能不能实在一点,吴亦凡都那样了,还有粉丝矢志不渝。很奇怪。

没有道德感的人真的没必要你花那么多心思去热爱。

我无意中看到抖音上一个博主:古筝侠-陈江山(Id:jszkl2021),他虽然是个农民工,但是他为了心中的梦想,愣是在工地弹奏古筝,自学古筝,和工友们唱歌,玩乐器,实在是一股清流。

尽管身在底层,但是仍然心有梦想和热爱,在工地里弹奏,生活,也令人赞赏。这样的人不比不守道德的某些明星更值得喜欢?


user avatar   shen-yi-sheng-2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些流量明星受到资本追捧,粉丝饭圈化,来钱太过容易,导致他们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我怎么能跟普通人一样?他们得到满足和快感的频率简直太低了”。

他们不愿意再像普通人一样正常恋爱,因为恋爱还得请客吃饭、约会,过程太繁琐了,他们需要更高强度和频率的刺激,所以选择约p、强j、甚至选妃。

吸毒也是同样的道理,普通的快感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欲望,吸毒可以极大地提高这种快感的频率。

本质上还是欲壑难填,希望国家能够大力整治流量明星和饭圈,切断他们与资本的联系,简直荼毒青少年!!!

再看看饭圈化把这些人都霍霍成啥样了 ,拍电影呢?还《解救吴先生》!!




user avatar   zhi-ye-zi-xun-shi-jacky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是吴亦凡这类艺人个人道德有问题或者法律意识淡薄。而是娱乐圈的风气原本就如此,这个圈子,本就充满了各种权色交易。拥有资源的前辈性剥削下面想往上爬获得资源的新人已经是潜规则。就好比洪金宝和范冰冰那档事,究竟是洪色心大发强上范,还是范为了上位主动献身爬洪金宝的床根本无从区分。混这圈子的人,性宛如钱一样,是可以用来交换利益的资源。所以可以理解,为什么娱乐圈这些桃色丑闻最多,因为性观念原本就开放。说一句难听的,娱乐圈从业者出卖色相才艺,做为上层提供性资源,为底层提供性幻想的生意。身在这个大染缸,指望吴这种拥有丰富性资源的年轻男性洁身自好,简直是笑话。更何况上次摆平小G娜事件,让吴对其身后的资本力量充满信心,更加有恃无恐。只不过,这次遇到当局整改娱乐圈风气,为打压资本力量,借题发挥,吴才栽了。要是真的坏人犯罪就得到法律制裁,吴这种强奸犯也不是一次两次施害,受害者远不止一个两个,为什么直到这时候才被法律制裁呢?


user avatar   cao-mu-qing-lan-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他们都有自己的专业法务,怎么可能是法律意识薄弱;

他们是有强大的法律后援,强大资本,行走在法律边缘的一群人,

他们利用他们手里面的强大资源,诱惑,引诱那些渴望资源的人,然后一边倒地直接碾压那些受害者;

这是腐朽的资本作恶,碾压,没得洗;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法律问题可以用法律去解决,一旦法律问题不在成为自己的阻碍和可以规避掉法律存在的风险那么剩下的就是肆无忌怛的尝试去挑战法律存在的底线。

因为在他们看来,法律问题可以用法律去解决,道德问题依然可以通过法律去解决,这些明星都有自己法务团队和外部律师团队,对于娱乐法的使用以及其他法律的运用已经可以做到如火纯青,所以法律意识单薄可能存在明星单个人的身上,但是他后面的经纪团队一定是懂法知法善于用法的人。

比如接受吴亦凡委托的星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吴打赢了12场官司,无一败诉,获赔287.85万元,其中名誉侵权9起。

因为每个顶流的明星背后都有一系列庞大雄厚的资本和某些人脉的支撑,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去进行舆论导向宣传、公关涉及、言论把控、优质社会能量的运用。一旦顶流的存在价值远远大于他的负面的时候,他被保护的安全系数就越大。

对于单个顶流明星个人而言,他们首先是个人,他们有自己的喜好和恶习。比如吴亦凡,其实很久之前大家都知道他存在问题,无奈他背后的资本和圈子太过强大。但是他的行为属于过度愚蠢的。

因为一个人如果过度膨胀、嚣张跋扈,缺乏必要的敬畏之心,不知道收敛,最终的结果只会自己承担后果。

法律的边缘可以游走,但是很危险。俗话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个道理。

有的时候道德理念沦丧、资本过于强大、人脉的过于宽泛,就会被周边事物就会变得脱离自己的实际认知,会产生虚渺的认知,认为自己是神,无所不能,然后就会做一些定格和脱离道德法律底线的事情。

这次吴刑拘,估计后续会带出更多的娱乐顶流的负面消息,大家不妨关注一下。

因为他为了自保,在没有了资本经纪和律师的建议下,他会回归自己的本能,就是争取立功表现,坦白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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