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首先,如前述几位提到的,题主的问题大致可以归于曾在我国史学界引起重大争议与长久讨论的古史分期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详细的学术史回顾推荐题主买这本书来看:
《20世纪中国史学重大问题论争》【摘要 书评 试读】里面详细的回顾了这个问题争论的缘起,以及各家的主要观点。
其次,我说一点我的看法吧。这个问题前辈学者论述很多,都是大师,论述具体而深刻,所以咱这个只能算一点看法,可能浅见都谈不上,所以题主就姑且听听。
五种社会形态说,是马克思根据欧洲历史发展的进程进行的分期,是不是适合中国历史这里不讨论,但确定一个时期的社会形态,主要的依据是在这一历史时期居于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奴隶社会当以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为主,而封建社会自然以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为主。这是讨论的基础。
然后,考虑秦汉时期是不是奴隶社会,自然也要看居于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因为历史不是线性发展的,同一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并不单一,秦汉社会如题主所说,存在奴隶制度,但这种制度是否占据了主要地位呢?我认为是没有的。奴隶制占比的具体估计前辈学者做了很多工作,我就不重复了。在这里我只为题主算一笔简单的账,我们假设有一个地主,他有一块地要人耕种,那么可以选择的获取劳动力的方式有两种:买一个奴隶、雇一个佃农。我们看看哪个更划算。(计算过程参考张弘:《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和商业资本研究》,147页)
一般来说,汉代一个劳动力的耕作能力大概是20亩土地,一亩地的年产量平均3石。粮价则波动剧烈,《汉书·宣帝纪》载当时粮价一石5钱,那么此时一个奴隶的年产值为:20亩x3石x5钱=300钱。由王褒《僮约》可知,此时的奴隶价格大概是1万5千钱一人。这样即便是不考虑奴隶的衣食成本,也要50年回本。同样,如果20亩地租给一个佃农,一般以“十五之税”也就是50%的税率,每年可以给地主带来150钱的收益,但这收益是几乎没有成本的。这还只是简单的计算,没有考虑到工作积极性的差异、国家赋税制度的差异(两汉尤其是东汉时期逐步打压奴隶制,有奴婢倍算也就是人头税加倍的政策)等因素。所以说,使用奴隶生产在很多情况下其实是不划算的。《云梦秦简·工人程》中也有:“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的记载,也证明了奴隶生产效率的低下。
由此可以看出,奴隶制是一种不经济不划算的生产方式,在有更好的替代方案的前提下,这显然不能成为地主阶级的首选,也就不能成为当时主要的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