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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台外卖骑手为在逃 21 年的杀人犯,这件事暴露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第1页

     

user avatar   pan-song-7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连结婚生子都没被国家镇府部门发现问题,你们到底是在指望一个民营企业得有多大能量——才能比镇府还要有责任和能力去发现一个杀人犯啊?

天天不是暴露这就是暴露那的,要我说,就是暴露了键盘侠和有些媒体的脑袋结构。



user avatar   men-lao-shi-23-16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真特么·滑稽!


一个杀人犯潜逃二十一年,没人去问他怎么能藏二十一年?

没人去问有关部门为什么二十一年没找到他?

反倒是一个个地质问平台:为什么招募杀人犯?

平台要是有能力甄别杀人犯,还要你们这些有关部门干什么?

要你们吃干饭么?


从百度开始,我就一直在为平台开脱。

因为平台越大,其规则下的不可控因素就越多。

刑法再严峻的政府,辖下也有杀人犯。

所以,这名逃犯能够潜藏二十一年,我并会攻击有关部门,我知道他们已经很不容易了。

区区一名潜逃二十一年的逃犯,不能抹去有关部门维持了这个歌舞升平的世界的功绩。

同理,平台招募了一名潜逃二十一年的逃犯,不能抹去平台为无数人提供工作机会、减少社会不稳定性的功劳。


所以,综上,我不认为“某平台外卖骑手为在逃21年的杀人犯”一事,可以探究出任何问题。

泱泱中华,十多亿的人群,个案不能抹杀各级政府与各部门以及各家企业的功绩。

如果说有,唯有把所有人都圈养起来,三代之后,所有人的行为都会完美满足整个社会的期待。

然而,到了那个时候,人,还能称之为人么?


我是老门,门老师,祝好。


user avatar   a-hua-68-2-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个人观点,这案件的BUG在于,凶手犯事儿是在21年前,那互联网,身份讯息认证都不完善的时代。

这要放在近十年,在互联网、全国联网,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只要他用手机,不大可能能躲这么久。

最基本的,假身份证号无法实名认证吧。

防杠,个人看法,有错勿喷。


user avatar   starylawy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从三个方面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先太长不看版,简单点的说。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外卖人员、快递人员等新型经济形态的低门槛、低条件、低监管,激活了社会零散劳动力为社会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即便在逃犯罪份子——处在社会边缘的人,也能够从事这样的工作,可见新型经济形态为有意愿重新回到社会生活的犯罪份子、前科人员创造了可以重新回归社会的土壤。

从消极的角度来看,新型经济的迅速发展反应了监管滞后以及立法滞后的情况,一些犯罪份子、老赖以及社会边缘人士等会利用这些社会漏洞,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一些十分恶劣的社会事件。外卖平台利用合同约定规避法律责任,将监督责任、用工责任、用工风险、运营成本等转嫁给人力资源公司,而人力资源公司资质的层次不齐以及日常管理混乱造成了这种情形的发生。

一、问题的本质

先说下本起事件的问题,杀人犯是如何逃避监管和身份认证的?利用身份的行为,即身份冒用、身份借用以及身份盗用。至于其朋友邵某是否对其在逃是否知情,则是另外的问题。

骑手孟某某21年前杀妻潜逃后改头换面结婚生子,并借用朋友邵某的名字成为外卖平台的外卖员。

利用身份的行为这个现象,不仅在外卖领域存在,实际涉及到了我们生活的每个行业以及每个领域。在裁判文书网,输入「身份冒用」、「冒用身份」、「身份盗用」、「盗用身份」等关键字,可以检索出数以千计的案件。通过裁判文书网的结果,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利用身份均涉嫌犯罪。

譬如最近广泛受到关注的游戏领域,腾讯虽然花了大量的力量来应对游戏防沉迷现象,但是聪明的未成年人仍能通过借用、冒用成年人身份的手段来规避防沉迷系统。

以我专业的执行领域为例:有一个当事人突然有一天乘坐高铁时发现被法院采取了限高,向我求助。经过我仔细调查发现其身份信息被不法份子所冒用而成立了公司,为此需要向公司设立地的市场监督局进行协调沟通,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无奈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才将限高令得以解除。

在劳动争议领域也存在身份冒用的情况。身份冒用会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劳动者依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正常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在构成工伤的情况下,仍要支付赔偿金。身份冒用不能阻却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规定的法定义务。

在房地产买卖领域,利用身份的行为更普遍常见,很多人都爱干的借名买房便是利用他人身份行为的典型。

但在刑事犯罪领域方面,利用身份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受到高度的关注,因为这种行为多用于诈骗。对此现象,《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阻止身份信息被贩卖,从而减少利用身份行为的犯罪。另外,最高院于2021年4月15实施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进一步细化了身份借用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明知身份借用对象涉嫌违法犯罪而借用身份的法律后果,以进一步强调身份借用的社会危害性。

由此可见,社会上存在一些普通人试图通过冒用身份、借用身份来规避一些法律责任、不利的事实,以达到自身的目的。而一些老赖、社会危险份子会通过地下交易市场购买泄露的身份信息或者利用法律意识淡薄的人设立公司,以达到诈骗、逃废债的目的,或达到正常生活的目的。所以,对于利用身份的行为,加强监管势在必行,其能够减少降低这些事的发生,但并不会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

二、监管审查责任的归属

现在我们知道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基本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

因为外卖平台现在已经基本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用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用工成本全部转移到了与其合作的人力资源公司——众包骑手也有了归属。

可见,即便骑手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以及灵活用工大多情况下是与人力资源公司形成的,并非与外卖平台。那么,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外卖平台现在做着一本万利的买卖,因为上了法庭外卖平台千篇一律的抗辩理由为:该骑手系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从业者与平台无关,平台只是提供交易信息的第三方。与其说,让外卖平台担责,不如说实际应该找这些人力资源公司担责。

而从现有判例来看,外卖平台无责的情况较为普遍。以交通事故为例,由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责任为主。

另外,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上海佩仁公司提供的《网约工协议》相关内容,其作为平台运营者,由其向网约工支付网约工报酬并代扣代缴相应税费,并且负责处理网约工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用工问题。而根据拉扎斯公司提供的《服务外包合作协议》,拉扎斯公司作为提供信息的服务平台,仅提供配送服务的需求信息。综合考虑上海佩仁公司参与了骑手的配送活动,在配送骑手的管理、薪酬、福利、保险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故事故发生时,薛某应在履行上海佩仁公司的职务行为,被告拉扎斯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上海佩仁公司应当对马某的合理合法损失进行赔偿。
  今年8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上海佩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1122.35元、交通费77元、误工费1.4万元、车辆修理费480元。[1]

与此案相同判决有:(2020)苏05民终9203号、(2020)川01民终16893号、(2020)京02民终9570号等等

由此,这便证实了笔者之前的猜测:以现有法律而言,外卖平台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了责任后,不承担任何疏于监管的责任,该责任由与骑手建立劳动力供给关系的人力资源公司承担。所以,该监管责任归属于人力资源公司。

但这样做是否妥当,令人质疑。因为这些人力资源公司的监管不力已经不止一起。

更有意思的是对外卖平台而言,当与其合作的人力资源公司有疏于监管、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外卖平台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即可,譬如警示、罚款、解除合作协议,甚至直接拉入黑名单。即对公众发表声明会加大力度、加强管理,但实际效果如何令人质疑。因为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 难言任何公平。可见,外卖平台通过合同的方式规避了大部分法律责任,但作为平台方可以不用履行任何监管的义务、承担责任难言正确。

据此,综上所述,在不打击新型经济的情况下,加强对与外卖平台合作的人力资源公司监管以及外卖平台寻求新的人力资源公司条件或许会成为未来的主要方向。但我们仍需警惕的是,如此放纵外卖平台是否必然是对的?外卖平台是否也应当承担疏于监管的相应责任呢?

三、理性的探索——具有前科人员回归社会的简述

现在我们知道,外卖行业属于三低行业,虽然这种特质为人们所鄙夷以及不受待见,但这种特质的存在助推了社会边缘人士、创业失败的人、身负巨额债务人的回归,为这些人找到了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方式和方法,同时也能重新激发社会活力减少系统性的经济坏账以及社会不稳定因素。

杀人犯能不能回归社会?能。因为依照现有法律,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而废除直接死刑逐渐成为国家立法的方向之一,目前司法裁判在死刑判决方面也显得更谨慎了,那么犯罪人被判死缓后根据减刑制度其仍能回归社会。

虽然这位杀人犯在21年前犯下了社会难以容忍的罪责,该追究的刑事依然要追究。至于在逃的这21年其是否有犯下新罪暂且不论,但对于有意愿回归正常社会的这份心值得赞许。因为被埋藏在深处的从重新犯罪率值得我们警惕。

司法部早在2004年就统计过相关数据:当年中国重新犯罪率居世界中等水平,但是在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占到了70%。不过自此以后官方都没有公开这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都被司法部作为绝密资料进行保存,仅供内部人员研究使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忠宪曾于1992年至2006年间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任职,他表示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重新犯罪率大概维持在7—8%,21世纪初期上升到了13—1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法学教授翟中东则根据《邵雷同志在全国监狱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及到2007年第三季度的一组数据推算:如果按照全国在押人员150万人为基数,全国监狱中被判刑2次以上的罪犯达到15.98%。[2]

而随着酒驾入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更多的人受到了刑事处罚,另一方面社会诚信系统的构造也让许多具有前科的人暴露在了阳光下,犯罪记录制度滥用的情形普遍增加,再犯罪率现在究竟达到了怎样的程度令人充满遐想。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刘守民拟提交一份《关于修改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制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该份建议的针对的便是指那些已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以及犯罪记录制度存在被滥用的情形。

据刘守民观察,在工作生活中,不仅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在法律规定之外对有犯罪记录的公民基本权利作出了进一步限制,实际扩大了刑事打击面,被形容为“刑外有刑”,而且在公民个人就业、借贷等环节普遍存在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的情形,人为增大了单位、公民负担和社会运行成本。[3]

针对具有前科人员的审查确实该做,但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前科报告、行业准入也值得探索。因为前科报告制度的滥用会成为阻碍劳动者公平就业的利器,同时也会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所以,我们在建言采取更严格监管的时候,采取更完善的诚信制度时候,我们也要考虑这些具有特殊背景的社会人员。正如刘守民言,“刑外有刑”会人为增大单位、公民负担和社会运行成本。而当社会诚信系统的建设完成后,那些具有前科的人员无法融入社会,再犯罪率提高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这种现象应值得我们警惕。

参考

  1. ^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20-12/18/c_1126875036.htm
  2. ^ http://zt.voc.com.cn/Topic/article/201304/201304182236505978.html
  3. ^ https://www.sohu.com/a/453222359_260616

user avatar   wendaofur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别说外卖平台的审核机制不严格了,很多公司的审核机制都不严格。

我公司就有一个同事,之前网上赌博,欠了钱,又借了714高炮,就连我都经常收到催债公司的电话,问我认不认识他。

这同事还做了一件傻事,就是把自己身份证银行卡和实名认证电话卡打包卖了1000块钱。

自己也不去补办身份证。

结果,又被当做通缉犯给逮起来问话。

因为那些诈骗犯大部分收购整套身份证银行卡之类的都是中老年人和一些偏远地区的人,年轻人整套的较少。

然后诈骗犯经常用他的身份证去开房。

警察查这群诈骗犯的时候就查到了他头上,抓进去审了几天,确定他没有作案时间后就放了出来。

还有一个食堂阿姨,为了隐瞒自己年龄(60岁),借妹妹的身份证登记面试工作,公司也没发现。

而很多公司要求员工面试的时候,也只是带身份证复印件。

HR也不会仔细比对身份证和本人差异有多大。很多人也看不出来。

一个人要隐瞒身份,办法还是有很多。

特别是一些不是那么重要的岗位和不是那么大的公司,只要人能干活,别的都不是太大问题。

特别是一些厂里,本来就缺人手,能有人面试就不错了,还挑三拣四。

一个杀人犯要是想隐瞒自己身份,去做一些边缘一点的工作,外卖工作仅仅只是其中一种选择。

很多小工厂车间,工地,一些餐饮店后厨,甚至还有一名临时演员演了几十部电视剧潜逃13年才被抓。最著名的,他还出演过《潜伏》。

这才是真,潜伏。

不过话说回来,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最终还是因为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审查不严格。

至于如何加强从业人员的审核,我倒是希望21年都没抓到凡人的公安机关可以给出一个完美打解决方案。

例如照片人脸识别是否为逃犯的网站或者APP,又或者每个用人单位都配一个身份证识别的警务通。

当然,可行性如何,还是得看监管部门。


https://www.zhihu.com/video/1410961165727584256

视频中孝警阿特(抖音ID:xiaojingate110)就手持手机给女的扫了一下脸进行识别,可以立马就知道这人是不是罪犯,以前有没有犯事。孝警阿特经常在抖音发布各种抓粉丝的视频,真的十分有威慑力,也十分具有科普性质,非常值得一看。


user avatar   jiu-xin-bu-jiu-x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潜逃21年公安局找不到,你指望各个企业工作单位去筛查不是开玩笑呢吗?那咋地我送个外卖,当个服务员,去工地搬砖你还得要求用人的给政审一遍啊!

前段时间杀人犯劳荣芝卖珠宝、当陪唱,吴谢宇也在夜总会工作等等,或许还有各种各样的逃犯在做着不同的工作。

真要说问题的话问题也不在各个企业,主要是还得靠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办假证的,感觉他们太猖狂了,经常能在墙上看见办证见证付款的。


user avatar   caijust 网友的相关建议: 
      

工地 通缉犯,你百度搜搜呗

搬砖才是长期藏身的最好职业啊

为谁搬砖呢?

当然,任何行业,通缉犯终究是少数

加强背景筛查一定会提升成本

推升快递外卖成本,只牵扯资本家跟工人,无所谓

推升工地成本…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正常,一般人查不了过往的犯罪记录

第二,身份证没法报失,谁捡了都能用

所以,个别疏漏不稀罕,除非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问题并造成社会危害,否则个案不用大惊小怪。


user avatar   jiu-du-4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事人都成功用假身份结婚生子了,小编还敢舔着个大脸说:


从业者是杀人逃犯,这无疑暴露出外卖平台审核机制不严格,对旗下外卖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


结婚查不出来:正常。

外卖查不出来:你不严格,暴露了很多问题!


这不能骂,那不敢说。

前面都漏成筛子了,假装看不见,也不能看见。

思来想去,只能敲打一下外卖平台——

你这审核不够严格啊,杀人犯都抓不住!


user avatar   lllllzs-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记得今年夏天在去南京的高铁上,

有一个中国人带着两个日本人坐在我后面,看起来是日企的中国员工带着日本领导出行。

他们三个(尤其是日本人)说话声音有点大,让我不自觉地就听到他们的谈话。

两个日本人会讲一些中文,口音很重,时不时遇到不会讲的词就会换成英语和中国人交流。

我记得很清楚有这么一个对话

“那个,窗外的,就是中国的乡村吗?”

————当时正好经过一片田野

“是的,这就是普通的农村。”

一片惊叹声,“看起来太好了,比日本xxxxxx(夹杂了一堆乱七八糟的中文,听不懂),简直和这个火车一样优秀。”


那一刻我突然感到,时代的风向变了,

中国不再是弱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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