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狼来的次数太多了,看见这种小作文我都没有感觉了。
许多疑似的问题拿出来问真实性如何?
网友要都知道真实性如何,那案子不早就破了吗?还用在这儿问?
如果证实了该负那些责任?如果是qj,该坐牢坐牢,该判刑判刑,视情况不同,三年起步,死刑为止。
如果说造谣,该判刑判刑,该罚款罚款,该赔偿赔偿!
狼来的次数太多了,搬个小凳子等警察叔叔的结果吧!
唯一的疑点就是,当初警方为什么未予立案。
后续:
这位网友现在该做的,
应该是搜集更多可信证据,争取早日立案,
让法律裁决你们之间的事;
而不是总想着和前辈们那样,
用一篇小作文,搞一个big news,
然后和网友们在微博上把GJF该干的事全干了,
最后再制造出更多的朱军罗冠军鲍毓明蔡学弟古古然等等等等,结局一地鸡毛。
我奉劝各位男性朋友,
面对这种未出通告的控告,
不予置评,永远持怀疑态度才是我们该做的,
因为Me too这种事,
从来都是仙女诬告0成本,男人证粉须剖腹。
具体原因在于,
首先,诬告罪和RAPE罪的量刑差别巨大,
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而且由于诬告罪很难认定,
很多被诬告的男性也不会去追究法律责任,
因为太累,太难。
其次,就算最后反转,男人清白,
男人也逃不过社死的结局,
像朱军现在还无事可做呢。
而之前写小作文的诬告者,无一受罚,
诬告者和被控告者需要面对的后果完全不一样。
所以,如果一定要关注,
那么关注被控告男性是否受到诬告,
才是我们该去关注的。
毕竟,我们每一个男性,无论贫富高低智愚,
都是仙女们诬告行为的潜在受害者!
如果继续充耳不闻,继续无脑共情仙女,
那么,下一个,就是你。
受害者已经够多了!
我们不能再让剩下的男人吃二茬苦,受二茬罪了!
引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个人渣。“
现在我们对于有些艺人过于宽容了。似乎只要没有触及法网,就是个好人,就可以既往不咎。
刚刚,“小艺”公布了一组监控录像。我想如果录像是真实的,那么即使钱枫没有触碰法网,他在道德上也必有亏缺,他也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
最新动态:
很多人的关注点在于只是因为证据不足没有立案而已,那我想说幸好是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如果证据不如都能立案,以后任何一个人只要写一篇小作文弄点杂七杂八的间接证据就能让另一个人坐牢的话,你们所有人都有可能会成为栽赃陷害的受害者。
我希望所有人都深刻地明白,司法不公正的后果需要全社会的所有人承担。
作为一名吃瓜群众,我想说:
好的,知道了,正在吃瓜中
作为一名冲浪网友,我想说:
好的,“小作文”写的不错,起因经过结果,时间地点人物,情节跌宕起伏,有模有样儿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想说:
希望双方当事人都带着事实和证据交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解决,有罪无罪交给公检法
作为最近一段时间已经被一篇又一篇小作文多次骗得”晕头转向”的你、我、他来说:
妈妈告诉我,再也不要只看到一面之词就疯狂站队啦!让子弹飞一会儿~
为啥感觉我以前好像吃到过这个瓜???
好像有类似感觉的网友还不止我一个???
个人感觉这事情突然就上热搜还是挺蹊跷的。
因为正常来说,普通人在网上发的求助帖,也是很难被第一时间关注到。
要上次微博热榜,知乎热榜,更是难上加难。
这女生一上来就胸有成竹,我有铁证,我会为说的话负责,就像写的时候,就知道会得到广泛关注一样。
真相如何还得等警方通告,两年前为何没有立案,真的警方认定下体撕裂了吗?这不应该找法医鉴定吗?
这小作文中关于警方那一段描述的太含糊了。
欲知真相如何,且看警方通告!
"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子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所以说如果有新证据就拿出来向警方提供 ,不服的话就向检察机关申请,事情都过去一段时间了,突然拿这事写小作文算怎么回事 ?还污蔑警方没有下文....
我是看不惯,有些人戏还没开始,就断定,女生污告。这样引导舆论合适吗?
你急什么,让子弹飞一会。。
别把警察之类想的太好,当然也别太坏。我以前丢了一台笔记本,是报案了。有用吗?
另外,微信之类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就像现在的官员,真拉出来,敢保证自己的清廉吗?中央打虎这些天,你看落网的人依然存在,为什么?人的本性,决定了经受不住某些诱惑。即时冒着杀头得风险,他还是很容易陷进去。
作为一个男人,有了巨大的能量,膨胀后是什么样子,我能想象得到。
也许我没有犯罪,只是因为我没有那个能量吧。哈。。
首先,要等警方通告。
其次,关于本次小作文分析一下,有疑问的地方:
1,女方说报案了,《报案回执》呢?
2,女方说没有立案,那么《不予立案通知书》呢?
3,2年多以前,如果没有报案回执也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女生自己没有投诉吗?
4,是什么事情让一个已经有勇气报警的受害者,不再追究,而等了两年多?
5,自己爆料不去直接重新报警或者投诉,等警方找你?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三种可能性:
1,这个事情存在,且已经私了,但私了中存在欺诈,一直没有兑现,或者私了后受害者后悔了;
2,这个事情存在,但不是这个性质(强奸),而是其他性质;
3,这个事情存在,且已经私了,但被有心人获得了证据,并因为某些原因,重新披露出来,发帖人根本不是受害者本人。
以上。
无论如何,钱某的前途完了。
往后看吧。
遇到小作文,当剧本杀看。
然后真相清楚了,再谈其他。
破案,特别是强奸案这种重案,查监控,录口供,找证据,是警察的职责,咱们网民只能支持她去报警。
至于帮人网暴这种事,俺不干。
在封建专制制度的顶峰朝代——清朝时,古代皇帝批奏折有几个常用批语:
“知道了”,“阅”。
以前觉得这个事很好玩,感觉皇帝面对全国大事回复这么一句简短的批语,肯定是偷懒的一种手段。
但后来才明白,其实表示自己“知道了”是对真正结果或者说真相没有出来之前的最好态度。
也就是保持对于事件真相的探究进展的关注才是面对这类真相尚存疑的事情的最好态度。
喧嚣的舆论场过于复杂,反转太多,满腔热血易受凉。
舆论如虎,杀人无形,但舆论的正确用法从不是定罪,而是监督。
即监督事情走向。
最后不会不了了之,不会恶大于善。
所以这个事,在只有单方面的表述且真相还没有彻底被揭示出来前,我只表达我对此事件揭示真相的关注:
“知道了。”
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知道这件事,并能尽快知道拨开所有迷雾去掉所有身份立场下的偏颇——最后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