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这个暑期我几乎成了瓜田里上蹿下跳的猹。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以前我讲这个话,有人骂我,说我不知道共情,帮受害者说话。
但是经历了这么多次反转之后,我可以光明正大的把这八个字说出来。
对于这种恶性案件,尤其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案子,尤其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一定要保持克制。
不能一上头了,就喊打喊杀。
我相信诸位的耐心同我一样已经消磨了不少了,以往这种事出来各个都义愤填膺,但是这次题目下面就理性了不少。
小作文再也不能唤起大家都共情,这是好事,也是危险的。
要是这个小作文在2019年爆出来,钱枫保证当场社死。
但是今天呢?
为什么女性的强烈的呼吁控诉得到了让子弹飞一会儿的冷静?
还不是部分女性滥用社会全体对女性的关注地位,靠两性小作文获取流量,然后成功的流量加身成为网红,都快成为捷径了。
具体到这件事,今天的这种讨论倾向。
只能说,小艺你要怪也只能怪这些写小作文博关注的女性前辈们。
都美竹的事情结束,我隐晦的说,希望她销号退网。
一堆人说,人家凭本事赢得流量,凭本事做网红挣钱,凭什么你说删就删啊。
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消耗整体女性利益的行为
将他人的声援变成自己上位的工具
以至于现在我们只相信警察,甚至还想看小艺放出更多的证据。
更多的女性因为这些前辈的不正之风,将会得到职场生活层面的隐形歧视。
到时候再大喊狼来了,就没有人关注了,真正的受害者就没有然后了。
所以我现在迫切的想知道,警方为什么没能立案。
如果事情真实,请找有司打官司,祝顺利。
最后推荐大家读读刑法,就知道哪些路不能踏错了。
只针对我熟悉的一块来说说,女方既然怀疑被人在酒中下药,在报警验伤的同时,可以要求做一个体内药物成分检测(最佳时间为事后3到10小时,不然就有可能代谢完了),一可以当作证据,二可以让警方追查对方是不是惯犯,或许在其家里会有新发现。
如果女方确实被人下了药,那么在服用后的一段记忆应该是缺失的,也就是所谓的“断片”。因为“迷奸药”大多数是临床上的镇静安眠药,服用后会产生顺应性遗忘,即服药之后一定时间内无法产生新记忆。
顺应性遗忘:即在医学上,服用药物后一定时间内无法产生新记忆的一种效应。这种作用的好处在于可以用来减少术中知晓的问题。所谓术中知晓,指的就是在全麻过程中发生意识的恢复,从而感觉到疼痛。一旦病人发生这种情况时就会产生极大恐惧,造成手术困难甚至死亡。
那么喝了加“料”的酒水饮料,受害者会有什么表现?
从已知的一些用来“迷奸”的药物或毒品来看,无非就是以下几种:
这种表现一般出现在音乐劲爆的迪吧,受害者喝了人渣混入摇头丸的酒水饮料。摇头丸是一种具有兴奋和迷幻作用,可溶于水的毒品,在欧美又被称为“迷魂药”。
喝下含有摇头丸的酒水饮料,人会长时间处于亢奋的状态,头和脚会不由自主的随着劲爆的音乐摆动。有时候还会做一些匪夷所思的发疯之事,亢奋过后就陷入迷幻状态,任人摆布。
这是酒水饮料中混入了K粉,喝下后的一种表现,由于这种毒品能让人产生幻觉和陷入迷糊状态,又溶于水,很早就被不法分子用来犯罪,因此K粉又有“失身粉”、“强奸粉”的外号。
K粉混入酒水饮料味道非常怪,不法分子通常会在受害者有些醉意之后,才会添加。原因是一来受害者此时已经丧失了警惕之心,二来受害者味嗅觉已经麻痹,感觉不到怪味。
这是目前最泛滥的“迷奸药”服用后的表现。所谓的“迷奸药”,其实就是一些具有强效催眠作用,且受国家严格管制的安眠类药物,例如GHB(γ-羟基丁酸)、蓝精灵(氟硝西泮)、三唑仑。
受害者喝下含有“迷奸药”成分的酒水饮料,很快就会陷入昏昏欲睡的状态,不仅如此,还会出现“断片”的情况,即受害者醒来之后,会对之前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
此外,这些“迷奸药”一般混合在酒精中,因为效果更强烈,但这也容易导致受害都会因药物过量中毒而死。
下药毕竟是下三滥的表现,再加上还有可能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高风险,因此,一些胆小的人渣不敢随意使用,他们会选择风险较小的方式,例如将受害者灌醉。
醉酒在很多人的概念里,是由人的酒量决定,但实际可以通过作弊达到,例如一些捡尸专用的“烈酒胶囊” 。
以上为受害者被人下药的真实反应,那么这位爆料者的怀疑是不是有可能,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最后说说几点被人性侵后,受害者正确的一些做法:
1、被人性侵后,应该要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先去洗澡,即使对方使用了安全套,依然有办法检测。
2、如果怀疑对方是在酒中下药,导致自己意识不清醒,那么在报警验伤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做一个体内药物成分检测。
3、认定对方是强奸,报案之后就一定要坚持到底,警方作出不立案决定,不要随便签认可书,可以先找律师,再做决定。
4、事后,不要与对方过多联系(别想着套话,对方也不会这么傻),更不要有金钱来往,不然就变了性质,这也是一些老手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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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不少回答说在事实不清楚之前不表态,避免舆论成虎,肃然就起敬了。
爆料里面说警方不立案,然后一笔带过,其实不立案警方都会说明原因的,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并且,如果你有证据,对警方不立案不满意,像强奸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当事人还可以到当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就是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检察院是可以介入监督的。
目前阶段,建议关注,不要过早就舆论断案和审判。
此外,繁体字是因为我手机打字,按到了某个键,然后设置转换结果一直没成功,没别的意思,不要过度解读,囧。
一律以警方通报为准,严禁被带节奏。
其实有个逻辑很有意思,一个巴掌拍不响。
一个人如果真的十恶不赦,另一个纯洁的像白莲花一样,他们是不会有交集的。
看警方通报吃瓜就好。
匪夷所思,排在前面的回答几乎千篇一律的”小作文“,难道又是一个大约8点40发?
为什么这种事总是在网上讨论,还上热搜?
正常法治社会是这样的吗?
吃瓜不站队!(也不敢站队)
想问最近都流行小作文?!
这是因为各个平台都给发声的机会吧。
刚刚结束的都美竹吴亦凡,阿里女员工的多面反转。都在说明“关系乱”
梳理一下这个事情吧:
1.2018年受邀参加《天天向上》录制,被节目组工作人员通知,与钱枫加上微信好友。
2.2019年2月14日(情人节)两人线下见面,钱枫劝她喝了许多果酒,随后头晕,怀疑可能被下药,吃完饭后钱枫又提议要去KTV,后面就意识不清了。
第二天醒来发现和钱枫躺在床上。
3.当晚的网约车司机可以证实钱枫在车上手脚不干净,小区监控也可以看到她完全丧失行为能力,被钱枫连拉带拽拖入房间。
4.钱枫曾想通过打钱哄骗等手段压下这件事,但女方随后报警,验伤结论是下体撕裂伤。 在警局外,钱枫曾下跪求饶。
但在警方传唤女方做笔录后,两年至今没有下文,女方陷入深度抑郁。
最后,警方未立案。
女方表示:“我有全部的音频、视频、文字证据,我对我每一句话负责,我会积极配合所有调查。”
都反映出来:娱乐圈是真的乱。
哦不,两性关系都是乱。
永远充满热情
永远保持愤怒
永远热泪盈眶
永远被带节奏
鉴于近期大批诬告事件的发生,在事件调查清楚之前,我已经不相信小作文的那一张张破嘴了。
阿里事件各种证据都指向当事女性有问题,还有一群人扯着张臭嘴嚷嚷着“你们要求完美受害者”、“已经定性强制猥亵还洗”“替出轨者洗地”等垃圾话。
一码过一码,出轨该骂,但男方出轨与否跟女方陷害与否没什么关系,不是说男的出轨女的就可以去陷害,况且根据现有警方通报的事件经过中那些迷之行为来看,当事女方也存在出轨行为。
再说强制猥亵,强制猥亵这种罪即便是当时女方同意事后反悔也可以定性,拿这件事去洗白女方非蠢即坏,当然,某群体一直是又蠢又坏。
综上,单就某群体整天把同性别的陷害者洗成受害者还试图拿“完美受害者”这种词堵悠悠众口这种行为来说,牠们就很难不36k+,一次两次三次,次次都妄图通过写小作文煽情来诬告,我只能说你煽nm去吧。
满眼都写着相信
个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