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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步行走上高速被撞身亡,高速站有没有责任? 第1页

  

user avatar   jin-chi-bu-jin-chi-1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抛开法律,从人性角度看看。

你始终没有明白,对于司机也好,高速管理人员也好,这都是无妄之灾,哪怕司机分神,打电话,这都不是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都知道高速公路是什么意思,是干什么用的。

最根本的因素是你姥爷出现在了他不该出现的地方。你姥爷是病人,是病人!在你们放任一个阿兹海默症病人随处走动的时候,结局已经注定了。

到现在了,你还在避重就轻,试图转嫁责任,让自己心安理得。

我建议你去看一部电影:困在时间里的父亲。

我同情你,但是这是监护人的失职,你姥爷就算今天没出车祸,明天也可能坠河,请问你们是不是要追责路政部门。

不要老说事故发生后你们做了什么,说说没出事以前。你姥爷天天自己出去,并不能说明什么,撞你姥爷的司机,之前也是天天安全驾驶。

作为一个阿兹海默症患者,自己是没有概念的,需要家人无微不至的照顾,如果没有时间,可以送到养老院,而不是出事了要求真相。

真相就是,这是监护人的失职,别人的无妄之灾。


user avatar   redwolf-lu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先说下我的观点:

1,这个事故的发生,高速公路管理方大概率有责任,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事故中的机动车司机,极大概率也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补充说明:

以上两点都需要题主提起诉讼,由法官作最终判断。

还有就是——这是特别对诸位看客说的——我说高速公路管理方和机动车司机有责任,不是说这起悲剧中死者、死者家属没责任或不承担主要责任;我也不认为死者家属在知乎上提这么个问题就是想推卸责任或甩锅。


我先说第二条——机动车司机为什么极大概率也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中,行人与机动车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交警判行人全责,这没有问题。

但即使行人全责、机动车一方无责,但机动车一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是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可轻易得出结论: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除非行人故意造成事故,否则机动车就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可能有人会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一句中推论说“机动车没过错,完全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且不说这种理解让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法条最后一句“免责规定”变得多余,就是在实践中,实际上很多细则规定,也堵死了这种解读。

比如: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四)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以下;
(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款的规定赔偿。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追求交通事故的发生而造成损失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的这个《办法》,结论非常明确:题主的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湖南,机动车司机一方至少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在湖南以外的地方也是类似,也许各地有各地的办法,但都不会跟《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矛盾,凭借《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在民事诉讼上,机动车司机很难免除赔偿责任。

以上说的是机动车一方对事故本身无责任。

那若对事故需承担责任呢?那么赔偿责任的比例,则需相应增加。

司机有没有超速?当时有没有分神比如使用手机?有没有无证驾驶?或者超越准驾车型?有没有酒驾?有没有疲劳驾驶?车辆有没有非法改装?有没有超载?等等。

以上列举的种种可能,都能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而事故发生了,以上种种,可能都是原因之一——当然,这些风险具体存在与否,这一切需要题主在法庭上去举证——从这一点来说,题主索取事故发生时的道路监控,理所应当。

再次补充说明:我无意讨论如此立法的逻辑基础。我只是告诉题主法律所赋予他的权利而已。


再来说说我观点的第一条:为什么高速公路管理方大概率有责任,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从题主列举的关于这段高速公路的种种描述来看——如果题主所述属实——这段道路确实有管理不善的嫌疑——因为按题主所述:人可以通过高速出口旁边的废弃公路走到高速公路围栏旁,并可轻易跨过护栏。本应该封闭的高速公路,可以相当轻易地被行人突破,这就说明高速公路管理方有管理不善的嫌疑。

可能有些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无法理解这一点,觉得即使高速公路管理方管理不善,那整个事故也是死者和死者家属的责任,跟高速公路管理方无关。

对此,其实可以换一个角度去考虑——从那名机动车司机的角度。

如果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工作人员责任心再强一点:两次成功阻止失智老人从入口进入高速后,及时通知出口的同事,及时地再次拦下老人并报警;

如果高速公路的管理方更尽责一点:在出口旁边的废弃公路安装拦网、在废弃公路和高速公路关联处安装拦网....

以上两个如果,若至少有一个能发生,那悲剧就不会出现——这名机动车司机也不会遭受这个无妄之灾。

对吧,即使交警判这名司机无责,但毕竟一条性命的逝去跟自己有关,正常的善良的人,谁也不会就此轻易放下吧?这个心结,需要时间或心理干预来帮忙打开。

所以,我不仅支持题主向高速公路管理方发起民事诉讼,我也支持机动车司机向高速公路管理方发起民事诉讼——我国虽然不支持精神赔偿,但对于心理治疗,这种医药费类别的赔偿,还是可以尝试的。


最后再次强调: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天经地义。这跟甩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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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是一名孩子的父亲,也是一名父亲的儿子。我不吸烟不喝酒,与人为善,努力工作,只为了可以给予家人更好的生活。生活就这样平淡而充实的进行着,但这一切却在9月5号被打破了。

9月3日周五,早早吃过晚饭,孩子对我说他想爷爷了,想在开学前回老家看看爷爷。以前,我会安抚孩子,两周后就是中秋节了,到时候再回老家看爷爷。但现在新买了车,距离老家两百公里,可以说走就走了,想想也是很久没回老家了。和媳妇商量,当晚就简单收拾下,带孩子回老家了。

爷孙相见,很是开心,孩子一刻不离爷爷。周日下午,父亲多次说天不早了,早点回城吧。看孩子依然恋恋不舍,我决定在家吃了晚饭再回去。

晚上八点多上的高速,孩子这两天和爷爷玩累了,上车就在后排安全座椅上睡着了。上高速前,媳妇打电话嘱咐我晚上开高速,路上要小心。嗯,我不超速,不乱变道,和前车保持车距,当然会小心。

但在快下高速的时候,因为要超一个大货车,我开到了最左侧车道,恍惚看到一个黑影,还没来得及刹车,就听到嘭的一声,几秒后我才意识到撞到了什么东西,安全气囊已经弹出来了,双闪在滴答滴答的响。赶紧回头看孩子,幸亏坐在安全座椅上,只是像我一样被吓懵了。直到现在我还想不起那几秒我是怎么把车开到应急车道的。

抱着孩子往回走了几十米我看清了被撞的是一个穿黑衣服的老人,我赶紧拨打了110和120,让孩子呆在应急车道不要动,冒着生命危险把三角架放在最左侧通道。我查看了下被撞的老人,那一刻,我手脚发软。

后来救护车和交警都来了,我被拉去做了笔录,交警将判定结果告知我,对方全责。

这几天,孩子每晚睡着半夜都会哭醒,应该是惊吓过度。别说孩子,就连我自己也会半夜噩梦中醒来。至于损坏的车,虽然是对方全责,我实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听交警说被撞老人已经死亡,我总不能去找他们索要车损吧。还有我实在想不通,半夜三更的怎么会在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有行人?高速管理部门和路政部门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user avatar   xiao-tou-ba-ba-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怎么的,这还有意外收获?

前几天就看到这个内容,没当回事,以为是假的或者是重名。

没想到还真有其事!

目前还不知道真假,不好下结论。先把位置占好,等待后续结果。

在此之前,我们如果先假定它是真的,那就有意思了......

办案检察院、公安分局的领导们现在肯定睡不好。如果涉及到什么不可说的事情,各位领导和办案人员的下场不得而知。总之是很后悔,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毁了自己本该光明的坦途。

王新刚以及他的妻子现在肯定睡不好。你说你自己办的啥事心里没数吗?怎么就敢这么高调呢?人通缉犯还知道找个餐馆后厨啥的人少的地方打工,你们这么大事儿怎么就不知道低调做人呢?

两口子现在肯定悔的肠子都青了,你说咱要是在狗咬人的第一时间就道歉赔钱,是不是就扯不出这么大的事儿了?

不过按他们这两件事的行事作风,事情败露之前肯定是不会收敛的。这还只是报出来的,没爆出来的呢,还有多少?谁也不清楚。

王新刚现在是科级干部,十年前大概率不到科级。到底是什么样的能量能将百万级的诈骗案件压到这种地步,我不敢想。

如果他们两口子没问题,那说明他们只是普通的没有道德的乐色;如果他们有问题......

期待会有后续调查结果并且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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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的,这还有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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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还真有其事!

目前还不知道真假,不好下结论。先把位置占好,等待后续结果。

在此之前,我们如果先假定它是真的,那就有意思了......

办案检察院、公安分局的领导们现在肯定睡不好。如果涉及到什么不可说的事情,各位领导和办案人员的下场不得而知。总之是很后悔,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毁了自己本该光明的坦途。

王新刚以及他的妻子现在肯定睡不好。你说你自己办的啥事心里没数吗?怎么就敢这么高调呢?人通缉犯还知道找个餐馆后厨啥的人少的地方打工,你们这么大事儿怎么就不知道低调做人呢?

两口子现在肯定悔的肠子都青了,你说咱要是在狗咬人的第一时间就道歉赔钱,是不是就扯不出这么大的事儿了?

不过按他们这两件事的行事作风,事情败露之前肯定是不会收敛的。这还只是报出来的,没爆出来的呢,还有多少?谁也不清楚。

王新刚现在是科级干部,十年前大概率不到科级。到底是什么样的能量能将百万级的诈骗案件压到这种地步,我不敢想。

如果他们两口子没问题,那说明他们只是普通的没有道德的乐色;如果他们有问题......

期待会有后续调查结果并且结果公开。


user avatar   wu-hao-hao-8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嘉靖? 嘉靖这也太惨了,本来俩爹他都快搞不清楚认哪个了,你这来了第三个。

朱祐樘、朱祐杬还不算,这还来个十全老狗,嘉靖表示很淦。

嘉靖肯定不担心他爹再把位置抢回去,因为他爹只是兴献王,没办法跟他抢皇帝,而且他爹嗝屁了,他叔朱祐樘也嗝屁了,他哥朱厚照也嗝屁了,他啥都不担心。

而且他真的很孝顺,为了他爹一个死鬼跟三朝老臣整个文官系统为敌,排除他的心机,至少他表面上真的孝顺。

还有,你问问十全老狗手底下能不能容得下公子章和田不礼有如此大的权利,你再问问信期、李兑能不能在老狗手里掌握如此大的兵权,虽然都是奴隶制朝代,通古斯王朝好歹领先了周王朝2000多年,要是这点儿皇权经验都没有,那通古斯人早就滚回通古斯老林里了。

把问题问对了我再来答,要不你问问他 @大明世宗嘉靖帝 有什么感想,反正我没什么感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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