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国的实践看,一般是判定为垄断才会拆分。
首先,垄断大体上有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垄断会消灭有益的的竞争。一般而言,竞争会迫使竞争者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运营效率,绝大部分情况下这对于全社会来说都是好事。而垄断了,就很容易放弃对于效率的追求。
第二个问题是,垄断企业会因为垄断地位而获取超额的利润。当挑战者出现时,垄断企业会试图通过贿选之类或明或暗的手段,“买到”合适的政策,通过政策而不是竞争效率来压制对手。而当垄断企业对这一手法轻车熟路之后,还可能通过这种手段进军其他行业,形成新的垄断。这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美国十分明显。这也导致了当时美国这么一个自由资本主义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
对付垄断的手法,就是拆分。把垄断企业拆分成几个彼此竞争的集团,或者把垄断企业赖以达成垄断的产业联合打散(比如把制片公司和电影院线拆分开)。
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形成垄断,就没有拆分的必要。因为,也许就是有些多领域同步经营的方式能带来更高的效率。那么打散一个没有形成垄断的集团,就意味着随意地人为否定这种经营模式。这是违反经济发展规律的。不但不可能带来经济效益,反而会打击经营者,造成全社会的经营损失。
说了这么多,题主的这个问题,我们只要反问一句即可:华为形成垄断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