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只怕在心里问候了宋冬野全家千万次。
本身这就是个灰色地带。大家都是在高压线下飞行,一个偶发事件,你非要冒头,让人注意到。这下好了,大家饭碗彻底砸了。
你说无法可依。演出协会的规章没法大,问题是演出协会还不光管明星,还管网红主播。再说人家是行业禁入,只是不让你干这行而已。你去干别的,人家管不着。
涉毒的以后真的只有去拧螺丝了。
麻烦立刻重新修订禁毒法,或者立新法。(我偏向于立新法)
先抛开道德上的成见,涉毒艺人重归演艺圈的积极意义是,引起了大家的讨论,把此类问题提前推到前台。
首先:禁毒法是人大立法,是一般法律。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毒法反对歧视吸毒人员再就业,歧视的单位还要求责令改正。缺陷是这再就业并没有具体和细分到什么行业。
其次,当下文化部的《营业性演出条例》是行政机关的 部门规章 (国务院颁发的叫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与法律冲突时,该怎么办,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连行政法规的效力都低于法律,那更低的部门规章就更不用说了吧。所以说,此前宋冬野事情上,共青团的做法就是带头涉嫌歧视。
即便你(包括我)一万个不愿意这些吸毒公众人物出演,一万个认可共青团的做法,但就是侵犯了人家的再就业权利。
当下之急是赶紧打补丁,至少有法可依。如果宋冬野和李代沫头铁,把文化部和共青团告上法庭,这官司,可以说文化部和共青团真没什么胜算。
当务之急还是要立法,对这种事情,不能再用行政命令或者“口袋罪”去笼统的处理了,一定要用白纸黑字的法条做基础,来明正典刑
对于公众人物,我们必然要有相对于普通人更严格的标准进行要求,这个标准不能来自于个别部门或者协会的行政命令,更不能完全依赖群众自发抵制
要用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清楚,涉毒人员不得从事哪些行业或者工种的工作。
真正的“零容忍”,一定是明文写在法条之内,依靠国家强制力为保证,才能言出必践。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我们的打击对象不应该局限于涉毒艺人本人。
前有宋冬野,后有李代沫,都是涉毒进去的,出来以后总有人试图瞒天过海给他们安排商演,无非是利字当头,所以对违规安排涉毒艺人商演的主办方、承办方、发行方等各方主要负责人,也应该有具体的惩戒措施,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本来也没人逼他们,只要别跳,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然你以为他们哪来的商演?张一白哪来的导演电影?王学兵凭什么还能演戏?只是不让他们在公开的场合高调继续演出,法律一直都在给毒狗机会,从来没堵死他们的路。
但死胖子是想要挣大钱,他觉得社会对他不公,政府对他不平,他一飞叶子的死胖子配吗?
不配。
所以刘国梁说得好:“那就别让他们活。”
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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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外加一个加拿大的
那些评论烦死了!之前因为评论还被知乎制裁了,现在评论区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