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大家还是等子弹多飞一会吧。
起码从目前官方公布的信息看,是不属实的,这些家长只是借食堂问题来发挥罢了。
这些家长造谣、冲击学校、殴打老师,如果属实,确实扰乱了公共秩序。
而且闹事那么多家长,只批准逮捕了一个“刘某”,其他以各种原因不批准逮捕了,如果真的是官方公布的那么严重的话,不能说是从严从重处罚。
相关的法律依据,我随便列几条吧: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事件、公共场所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一、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明确法律底线
(一)扰乱公共秩序。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1、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协、行政、监察、审判、检察、军事机关,厂矿、商场等企业单位,学校、医院、报社、电视台、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场站,或者在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聚众实施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静坐滞留、张贴散发材料、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等行为,或者实施跳楼、服毒等自杀、自伤行为以及扬言实施自杀、自伤行为,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
所以,建议不要被乱带了节奏,静待后续发展吧。
如果是便宜的离谱的,一般有这几种
1.那些截图都是一年未必能有一次,或者你永远也抢不到的捡漏价。
2.截图是P的
3.产品不是正品
4.这些产品本身只值这么多钱
如果是稍微便宜一点,一般是这样的
1.代理拿货价不同,会比自己买便宜
2.利用各种返利方式,可以拿到一些好价
3.群里人多,可以找商家团购
4.也有可能不是正品,但是用接近正品的价格销售,以次充好,这种应该不多。
另外,这个回答下面,果然都是推荐自己群的……
为啥我的关注点是,妈妈985博士,爸爸说他自己堂堂一个专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