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也没必要玻璃心,非得跟网友争辩人的基本权利,看问题的不同角度,原告被告各有道理等等。
因为他们根本不在乎律师做的事情是不是正义的,或者是不是应该做的,他们只是为他们的情绪找一个宣泄口而已。
律师该做的,不是去跟网友讲道理,而是赚钱,赚很多钱。现在中国法律市场不是五百亿,想办法搞到一千亿,两千亿。等所有的律师都真正成了中产阶级的代表,开小车住洋房抱俩大胖小子的时候,网友自然会尊重律师。
因为到那时,网友指指点点的都是,你看那谁,赚了好多钱啊,根本不在乎你这个钱是哪里来的。
真是搞笑。
没想到《legal high》的剧情会发生在中国,几乎同样的舆论效果,同样的“世纪魔女”。
不得不说,一部剧之所以能成为神剧,就在于超国界和超时间的对人性的洞察。
安藤贵和与马蓉在出事之前,外貌的社会评价都很高。
引起的舆论效应,和“烧死巫女”也差不了多少。
(马蓉两条微博下,截止至8月18日已经累计有823万骂声)
而且,网络暴力后的现实的暴力也开始逐渐成型。
(王宝强的忠实铁粉坐飞机去大连抓马蓉),这件事情上了8月17日的热搜,其中的评论大部分是拍手称快。
甚至引发了#全民抓马蓉#,#全民抓宋喆#的活动。扬言:机场谁碰见打死她们。
并因为认错人“误伤”。
然后开始针对律师。
在Legal high的剧情下,也是一样一样的。
游行的众人看到为安藤贵和辩护的黛律师,开始追击。
不得不说,每一步的舆论反映,剧里和真实世界几乎实现了“神同步”。
乌合之众的行为,预判得可真容易。
只是针对的法律和身处的境地略有不同,安腾贵和是有刑事嫌疑,马蓉截止目前仍为民事。
马蓉的律师所接手的,也不过是名誉权官司罢了。
当然,我在此不是推销日剧,也不是为马蓉洗地来的。只是我的论点和古美门一样。
当有人痛打落水狗的时候,谁都不愿意为落水狗辩护的时候,只有律师愿意。
程序正义的前提就是,让证据充分,话语权平等,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无限接近“实质正义。”
每个人都有辩护的权利,请律师的权利。
是啊,马蓉是马金莲啊,是妖女,是人人要烧死的巫女啊。
但是人性是丑陋的耶。你能不能保证你不会有被群众殴打、网络暴力围攻的一天?
好,假设你行得正,那你的亲戚、朋友,有一天会不会也变成所谓的“落水狗”?被污名化?被贴标签?
那时候谁来救?谁来为你争取本来属于你的权利?
你的名誉权是留给法院来判决好,还是留给群众来判决好?
律师?别逗了,你名声那么臭,谁还敢接你的案子!再说了,之前接的律师的下场又不是没看到。
我们的社会滑稽的一点就是,我们总是攻击那些自己不理解的职业。
医生?砍死。那有一天你生病了怎么办?不管,反正你不会生病。
律师?骂死。那有一天你或者你周围的人权利被侵犯了怎么办?不管,反正我没遇到这种事。
但是有一天你生病了,被舆论攻击了,你发现:医院没开,律师不接。
这时候,你就知道他们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
但是可惜,多半已经晚了。
PS:评论里提出来,安藤贵和是未知案件,马蓉是已知,故他们不同。首先先不论马蓉的侵权案是否已知,这两个案子的相似之处不在于最后的结果,也不在于最后会不会出现逆转,而在于民众在舆论和现实中对当事人和当事律师已经开始动用诉诸行动的“私刑”。程序正义并不意味着偏向谁,是把判决权和惩罚权交给法院而非群众,司法独立于民意,这对于司法进步是很重要的。而司法进步的最终成果(人人都有辩护权等)归于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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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2017年8月15日。离我写这篇答案已经一年了。
又有人点赞,所以又有点想写点什么。首先,经过一年的淡化,已经没有网民在喊打喊杀了。那时候的情绪激动,又有多少人现在还会在微博上大骂?
生活还是要继续,不管是结婚出轨还是分割财产,道德评价永远对当事人的未来没有好处,评价满足的只是网民们朴素的道德正义感而已罢了。但是这种朴素的正义感是可怕的。
因为我们永远不知道,在情绪的引导下我们会有多坏。中东国家对于出轨的女人还有石刑,本来都已经是一个现代国家,每个人遵纪守法,怎么突然就会变成暴民?
你信不信,当时马蓉出现在一些比较极端的地区,真的可能被打死?而第一个打的,可能是曾经遵纪守法的公民,和不知道从哪个角落飞来的石头?
而一个文明的国家,能够未审先判吗?能用道德定罪吗?或者一个出轨的女人和男人罪足被全民唾骂、甚至动用私刑吗?
我毫不怀疑,在一年前的某个时间,如果他们出来,或者再说出几句刺激群众的话语,真的可能被整死。
而律师,就是在没有任何人帮助他们说一句话的时候,说辱骂、围堵、动用私刑是错误的。这个抗辩现在来看,是合理的。而在当时来看,不是政治正确的。
就算律师是为了经济利益,但其本身的作用,却足以至此。
他让社会更有尊严。这个尊严叫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合法权利的自由。
所以为什么抓到罪犯不自己整死,抓到湄公河的毒贩不直接枪毙,一定要拉过来审判。
这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比他们有尊严。
这才是现代社会的真正含义。
先别急着盖文革的帽子。
文革最根本的问题是制度的瓦解,而现在律师的职责、权利、义务在法律制度上有明确规定,也许落实方面不尽如人意,但却是真正应该前进的方向。
一个理性的舆论环境也确实应当给予双方律师职业上应有的尊重,但知乎的各位似乎忘了一件事:
这些年一边宣传司法独立,一方面却大规模利用舆论造势的,就是律师群体。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们眼中的网络暴民,正是部分律师攫取名气与资本的重要资源。
在司法制度与配套法律完善、理性与法制理念深入普及之前,律师的行为与舆论浪潮的相互博弈,正是社会前进的最好的动力。
监狱的厨师都得死,md居然给罪犯做饭吃。。
王宝强雇佣的张律师曾是李天一案辩护人,当时估计也挨骂了,这不,代理个王宝强就成正义化身了。所以说舆论啊一阵风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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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我前天脱单了!!!是你们的赞给了我人品吧 !
我平时就吐吐槽没人看,没想到这么多人看,比喻确实不符合实际哈哈哈谢谢评论指出。
虽然以吐槽的语气说的,但是看到这个提问其实心情并不好受,我也是法律从业者。。。
因为王马离婚相关的事获得这么多赞感觉怪怪的,匿了
二更,补图。这位律师已经被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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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从微博普法过来,我真想召唤古美门研介。
首先,帮题主补充事件。
评论区很多网友站在道德高地攻击这位律师,甚至是律师行业。我国的普法工作还非常漫长。这些评论我看的很难过,为所谓的法制社会感到深深的无力。
我高中的时候,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在课上说,律师是这个世界上最没有良心的职业,可以把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只要有钱,就不要脸。我当场跟班主任辩驳了起来,不为什么,就为了这个庄严的职业。
几年前我们这里发生了一件事,因为一位律师为被起诉强奸罪的嫌疑人辩护,出庭后被当事人的家属泼硫酸,瞎了眼。数不清的律师遭到道德审判和威胁,这就是我国目前法制现状的缩影。很可悲。
你说道德?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庭从来都不该是道德法庭,我们只说法律上的是非曲直。一切都以法律和证据为依据,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这就是律师的最高道德。
律师从来就不代表正义,代表正义的是法官。但律师却是现代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一员,我们没有人知道真相,也不能自以为知道真相,程序的正义远远高于事实上的正义,因为程序上的正义是唯一看的见的正义。
最后,对于某些法盲兼键盘侠们,我想说,愿有一天当你站在被告席上,没有律师。
图侵删。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