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中阶段长期跟学校食堂斗智斗勇,顶着政教处主任徐大煎饼进门搜身政策帮全班同学夹带外卖进门的我有话要说= =
很多中学那食堂吧……怎么说呢,那就不是人吃的东西= =吃出奇奇怪怪的杂物是常事,隔三差五有几个学生窜稀也见怪不怪,盐没搅合匀咸淡不均我认了,TM一份菜能炒出冷热不均来我都服了,他怎么做到的……
相对的,我上大学之后就再也没抗拒过去食堂吃饭,为什么?
因为大学有好几个食堂,一食堂五食堂中心食堂西山民勇北山美食街外加各种外卖,你今天饭菜有问题第二天学生们就用脚投票了,但凡有第二家制衡,哪个食堂嚣张得起来?
中学食堂呢?天然自带垄断属性,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爱吃吃不吃饿着。
你没有选择,那他们就有了很多选择。
你只能把希望寄托于他们有良心上= =
而别人的良心这种东西,是最靠不住的= =
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无锡幼儿园每人八块五的午餐费被克扣了五块的事。后来无锡对全市五百多所公办学校巡查中发现,仅有一所学校学生的餐费是正常的。
学生的餐费贪污腐败,已经成了重灾区里的重灾区。这里面关键油水太大,风险太小,就算出了事,还可以推卸责任。学校和教育局推到饭堂的某个临时工身上,或者某些小鱼小虾身上。就好比河南这次的事,让当地县里查这事,县里的人难道之前能不知道这事?这都是有利益关系的,不还是相当于自己查自己。这种问题,最少需要省纪委出人来查,县里能查出个啥。而且不光要在封丘县查,要在河南全省甚至全国查学生就餐的问题。这能揪出来一大片人。
我记得我读初中时候,当时有“两免一补”的政策,会给学生发餐劵。但是实际上餐劵都到了校长,主任等等这些人手里,然后他们拿餐劵到饭堂兑换成人民币。我记得当时是一个学生一个月六十块钱的餐劵,但是学校总共有四五千学生。这可不是小数目。干部把餐劵贪污了,代课老师们知道也不敢说,学生更不敢说。没有一点风险的白来的一个月几十万块钱。
我今天和我爸说这事的时候,我爸说:“现在上面要对所有评标的工程进行彻查,查有没有问题。要是有问题,参与评标的专家也要被拉去调查。”
我爸在县住建局工作,去年因为生病就没去上班了。
这个事我看有点蹊跷。
学校校长肯定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是说你哭了就可以把责任撇清了。
我去查了一下河南省的相关文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5]6号)》文件规定,学校法人确实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陪餐职责,而且还应当设立专职的食品安全员,
具体的法条因为是PDF格式我不贴了,大家可以自己点进链接看。
那么问题来了,你作为校长,有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有没有按规定进行陪餐?你设立的食品安全员有没有发挥作用?是否履行了天天检查的职责?
如果这些都做到了,为什么没能在事故发生前就发现饭菜质量问题?
你讲更换不了教育局招标来的供应企业我能理解,那你在此之前有没有向当地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举报过?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供应企业的责任肯定跑不了,但最主要的责任人也不能一哭了之,希望回答一下我这几个问题。
万恶之源四个字 低价中标
我觉得大家都散了算了。
提问者号称专业的,看看人家多少视频专栏和回答。
这个提问不过是人家明知故问而已,你认真回答了弄不好还转手就被这“专业人士”拿去当作自己的东西了。
标准答案是:你就不该让孩子带去。
从道理来说,早减晚增本身是没啥毛病的,毕竟只是个选项,丰俭由人。
大家怕的是某些人通过这些选项,再加点私货。而且这个说法和推迟退休一起出来,由不得大家多想。
按照目前的舆论情况,如果你敢允许早退减拿,估计只要不在体制内的人就统统早退了,反正也没啥规定领了社保就不能接着打工,对吧?甚至还可以把原来交给社保的那块放自己口袋。
所以,让你早退减拿是不可能的,忽悠大家晚退多拿的可能性比较大。
个人觉得法律责任与贫富无关,家庭条件不好不能作为挡箭牌。
我觉得这个事最大的问题在于会让一些人钻空子。
可能对于这个孩子确实是无心的,不是有什么仇恨的心理,纯粹是为了好玩,但是这样不公平的对待,
有钱就赔偿,没钱就原谅的对待方式,只会导致一些处心积虑的人钻空子。
万一,有些人就是仇富,就是刚好自己贫穷,发现有可以免于责罚的方式,又可以宣泄自己的愤怒,也去用油漆泼洒呢?
事发后,可以装作无辜的样子,贫穷的样子,是否可以免于责罚呢?
当一个人因贫穷免于责罚时,我认为车主可能是“善良”,但衍生出来可能滋生的是一些图谋不轨的人。被利用,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因为这么做本就存在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有人有幸免于处罚,就容易让部分人钻到空子。不应该因为穷就可以免于法律知外。
我觉得他虽然是小孩,但是不损害他人利益,乱碰他人东西的简单道理应该是懂的。并不是无知。
如果免于责罚,其实某种程度上,只会让他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对他的教育而言也许也并非是件好事。
责罚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做错了事,需要承担一定的代价。
孩子未成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为其负起责任。
家庭条件不好,可以分期付,分期赔偿,可以定出一个赔款计划,以后慢慢还。
这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
否则,做了错事,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就可以免于赔偿,是不是某种程度也是一种纵容?
孩子的过错,家长需要赔偿。
这样,家长以后也会更加注重家庭教育,管教好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