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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游戏等同于盗版游戏吗? 第1页

  

user avatar   song-zhu-shi-7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问题普遍存在的观念误区是——混淆法理、法律和规则,于是统统用一个“X版”来试图涵盖一个问题的所有方面,而且在网络讨论的环境里,所谓正版盗版早就已经变成单纯用来站队的符号,基本丧失了客观性。毕竟你也不指望游戏领域的爱好者个个都有法律的背景,游戏领域的撕逼引用数据图表之类能注明出处的都已经是万幸了。

要讨论这样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清这三者的关系,法理上合法(或不合法)的东西,并不意味着法律上合法(或不合法),因为有可能现行法律根本就没有对这项制度进行立法,也有可能法律的立法跟法理的精神是相反的,也有一种可能是立法虽然符合法理,但规定过于严苛而执行力欠缺而使得法律流于形式,变成“法不责众”的结果。

其次,法律上“合法”,或者说法律没有禁止,并不意味着这样东西符合“规则”。就像法律并不禁止人往另一个人身上吐口水或者用言语辱骂他人,但在足球比赛中,这样的行为却是严令禁止的,要当场红牌罚下然后追加停赛N场。足球比赛的规则是国际足联这个民间组织定的,跟法律没有关系,但你只要参加足球这项运动,同样也必须要像遵守法律一样老老实实遵守它的规则。

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一样,“二手游戏等同于盗版游戏吗?”,这么贴标签似的问法的后果就是回答全都是迎合标签的答法,而没有人先去弄清楚,你说的“盗版”到底是指违反法理、法律还是规则?

比如说著作权法里说一次用尽原则,这指的是“法理”,意思是著作权商品的二手交易行为符合知产法的精神,于是著作权法立法时应该尽量遵循这样的原则,尽可能不要赋予权利所有者过多排他权利而导致其违背立法的精神。但是,法理从来不会把问题说死,一次用尽原则绝不会说100%的场合都得遵从一次用尽,在司法解释的时候肯定会用“全部或部分权利”这样的语言来避免把话说绝。

游戏厂商希望利用诉讼形式推进立法来禁止二手游戏流通,这指的是“法律”,确切说是资本家想用操纵立法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资本家做了这件事情只代表他们执行了一次法律意义的诉求,跟法理和规则的对错,都没有一点关系,仅仅说明他们做过这一件事情,即便他们告成功了也不会改变。

讲游戏厂商们自己的利益如何如何,这说的是“规则”,法律术语说叫“第三方规则”(third-party regulation),在软件领域则表现为服务守则(terms of service)等。规则的意义是,法律禁止的,规则不能允许,但法律没有禁止的,规则可以禁止。而这两个“禁止”的区别在于,法律的禁止可以动用国家机关(公检法)来执行,而规则的禁止只能在制定者自己的领域内执行,比如封禁你的账号之类。放到二手游戏的话题上,就是厂商在自己的平台上制定什么规则,都是由他们说了算,他们制定了符合知产法一次用尽原则的规则,比如说没有用技术手段阻止游戏的二手流转可行,只能说明他们的规则比较人性化,或者说他们比较注重市场反响,但不代表这个行为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

但反过来,厂商要是制定了不符合法理的规则,你只要在使用他们的东西就一样要遵守。就像说二手游戏合法这属于法理,但资本家说游戏这种商品属于法理适用的例外,你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著作权法本身就认为计算机软件和传统音像制品不是同样的商品,你把游戏机游戏认定为“计算机软件”,它就会适用软件的法规,认定为“音像媒体”,它就适用传统法规。而且现在的游戏不会完全靠光盘,多少要从光盘往本地安装一些东西,这已经构成了“复制”,资本家要是用行为无价值的观点,不说违规,分分钟可以把二手游戏划成违法。

所以,很多人用自然法的思想来痛陈二手交易是多么正当,多么符合人心,这其实毫无意义。这问题里面就没有人提到,PC游戏就没有过光盘版时代吗?(说得steam平台是从天而降似的)但是,PC游戏厂商从来就没告诉你有所谓“二手”存在过,因为从一开始PC游戏就没允许过。所谓“实体版代表可以二手,数字版代表杜绝二手”,这种观点一看就是没经历过以前的PC时代,早年那些光盘验证、序列号、联网验证的措施都是干嘛用的?(当然当时有些一手PC游戏实际操作起来是“单机无限手,联机唯一手”状态)直到现在PC游戏也依然有光盘版存在,只不过是光盘安装游戏,里面附送一个激活码,跟十年甚至二十年前都没什么区别,这种就是摆明的“纯一手”实体盘。PC版不用光盘只是因为现在的游戏太大,而电脑上没普及蓝光光驱而已。

顺便说一下,人们语境中的“盗版”,实际指的是破坏软件的DRM,即绕开软件内部的管理程序的行为,这个跟“几手”没有任何关系。DRM在的时候只会允许有一手,要是DRM被绕开,多少手就跟厂商没关系了。要是GOG平台这种奉行零DRM原则的,游戏文件没有限制,可以复制到任何一台电脑上运行,这种不说“二手”,你买过来就自动是无穷多“手”。

而且说“数字版能杜绝二手”,这也明显out了,难道智慧无穷的人民群众开发出来的账号共享、账号转让、离线共享、账号出租等一系列完全符合实体游戏领域“二手”定义的市场行为不是“二手”吗?这些行为起码都满足自然法思想给二手正名的基本观点——你用的时候我不能用(不存在“复制”),而且没有违反“数字版只买使用权”这一设定。但游戏厂商对这些行为至少比实体市场保守得多,他们照样能用“规则”的大旗封杀。所以单纯的自然法思想面对这种复杂问题,牵涉到不止三方的利益关系时,肯定是发挥不出来的。

最后,说法律和规则的问题,前面提到过一点,规则可以严格过法律,但规则的执行力从来都是问题。比如说YouTube的用户守则规定用户不能下载YouTube的视频,所以国内视频网站的一切“YouTube搬运”视频其实都是违反YouTube规定的,在既遵守GFW规则,又遵守油管用户守则的前提下,看YouTube视频是无解的。只不过YouTube用户基数太大,他们对这些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前面说的数字账号二手也是一样,只要数字平台的规则在,接下来就只是厂商抓不抓的问题。但只要还是在规则范畴内没上升到法律(甚至即便在法律范畴也没法执行),厂商也就只能按自己的规定处罚,也就是最多封你的账号。所以这个程度的问题,最后也就是在网络平台上吵两句,大家各自抒发一下朴素的自然法哲学思想的形态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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