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直接隐瞒了很多要素。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能看出来。
男女双方结婚多长时间?是否生育?如果有孩子八成是女方带,抚养费是多少?
婚内共同财产不出意外是平分了,请问男方在此期间内挣了多少钱?
还有一些法律上不关注,但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
比如女方本来能挣多少钱?
如果女方本来也就挣三四千,而男方挣上万(事实上,家庭主妇的老公现在确实得有这个经济实力),那所谓“家庭主妇影响事业”完全是无稽之谈。
而事实呢?事实是我们看不见这些要素,我们只能看见:“一万元好少,请保姆也不至于”的高赞。
持家的付出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但挣钱一方的付出也应该得到尊重!
首先,要看清楚。这个1w是对“家庭劳务付出”的专项补偿,不是净身出户只拿到1w。
所以,该共同财产的还是共同财产,该分一半还是分一半,只是额外又给了1w。
先把这个基本事实弄明白,就不会被乱带节奏。
1,机会成本,可期待利益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的补偿。
简单的说,这是一种间接利益,并不是直接的实实在在的损失。非直接的损失,很多在民法中是不补偿的。
例如,你要去签一个500w的大单,利润50w,结果因为飞机晚点,航班取消,单子吹了。机票1000块,航空公司肯定赔你。但绝对不会赔你50w。
1000块就是你的直接损失,50w就是你的预期可得利润,无论你去签单拿到这50w的概率有多大,都不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所以说到底,全职损失的只是一个机会,谁也无法证明你这些年劳动究竟能挣多少钱。
2,工作预期收入的损失是家庭的损失,不只是个人的损失
全职人A和其配偶B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个人主外,一个人主内。A放弃的收入不是他个人的收入,而是这个家庭的收入,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本来就是共同财产,所以是两个人都受到了经济损失,而不单单是A自己受到了损失。
假设一个劳动力每年收入10w,A十年没工作,那么A选择全职是这个家庭少了100w的收入。平均一下是:A少了50w,B也少了50w。如果说B应该补偿A50w,那么谁来补偿B50w?
毕竟,这十年B也在用一个人的收入负担整个家庭的的开支。
3,认定为是家庭劳动价值的补偿也没有道理。
因为这首先要明白这种补偿的逻辑:
A提供了AB两人的家庭服务,B提供了AB两人的外部工作和收入。B提供的收入有一半是给自己花的,A提供的劳务也有一半是给自己的,因为不存在A不给自己做饭洗衣服。所以,等于是A用一半的家务劳动换取了B一半的工作收入。
那么A十年不上班,共享了B十年一半的收入,然后离婚再把自己为B家庭劳动一半的部分全都折现要回去,不合适吧?
因此,补偿只能是对机会成本的补偿,不能是对预期工作收入的补偿。但是基于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公平原则,这个补偿数额的确不会太多。
1,有些事情就是说起来十分重要,实际购买就没那么贵。
比如一个北京户口,影响不影响一生?甚至万两年买房就是几百万的差价,重要不?十分重要。但是企业给应届生定协议,拿到户口就离职,赔企业二十万,贵不贵?普通人都觉得贵吧?
2,全职的情况也很复杂
20岁开始全职,和50岁开始全职一样吗?
20岁开始全职,全职了三年。和40岁开始全职三年一样吗?
本来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工作也只能找3000的人全职,和意气风发职位不断上涨的人全职一样吗?
本来就不想工作和很想工作却为了家庭全职的人一样吗?
那你说,怎么补偿?
所以,我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普通人尽量不要全职。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花一个月的业余课余时间,把高中数学和高等数学(教材)学明白了。
能做到的话,有点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