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被发现在小区喂流浪动物,即把宠物粮或剩菜饭放在小区景观、人防设施等场所,客观造成流浪动物取食聚集的住户,
物业费用每平米每月上涨2元,
小区内拥有固定车位或者长租车位的车主,名下车辆因流浪动物造成了损坏,业主有集中向上述住户索赔乃至起诉的权利,小区物业将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
业委会出手,贴个告示募捐,给这些流浪猫绝育。募捐购买电热毯在空地搭猫窝,让猫有更好的选择,不就不会趴引擎盖儿了么?
此外,我比较质疑车被猫刮花,猫爪的硬度应该小于车漆的吧?
肯定不能杀来吃,流浪猫的病菌寄生虫问题太严重了。
话说,还是有很多流浪猫蹭暖气的时候不会刮车的。
那么,主张杀猫的业主和物管对准这些刮车的猫下手,而反对杀猫的业主和物管诱捕后将其收养或者剪指甲,互不否定,这样就好了。
这是政治正确裹挟、干扰正常经济生活的典型案例。
前面有位答主说的很对,这事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如果把事情变成:车库漏水、电梯损坏、路灯损坏等,相信都更容易解决。
车库、电梯、路灯,都是死物,花点钱都能搞定,明码标价,以后坏不坏、坏了怎么修、预算多少,都在可控范围之内。
但是流浪猫的,都是祖宗,可碰不起。
抓了杀了?爱猫人士网上群起而攻之,舆论压力先不说,万一这些爱猫人士在贴吧中一呼百应,人肉物业公司,集体工商举报,直接就能把人物业公司干废。惹不起惹不起。
把猫抓了阉割?钱谁出?那点物业费够吗?
制止业主喂流浪猫?爱猫人士要是这么通情达理,事情就不会这么复杂了。
另外最关键的就是,管制流浪猫就是个无底洞。就算狠心真把一个小区的流浪猫全杀了,过两天隔壁小区的猫就会惊喜的发现这一片生存蓝海,然后一个一个屁颠屁颠的跑过来。
没救的。
对于流浪猫这个事件,我一直都怀有悲观的情绪。无解的。
这是广大人民吃饱了撑的没事干寻求心灵慰藉,和实际生活中矫情无比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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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点。
其他答主在回答中提到的解决方案,在我看来,既行不通,也不能执行。
1、物业棒杀,这个不能做。简单粗暴,舆论压力太大,而且没效果。这个小区没猫了,下个小区的猫就会进来。
2、诱杀。手段温和点,但是同样不行,理由同上。
3、交给城管或基层公安处理。政府部门更怕舆论压力。更重要的是,处理流浪动物产生的额外成本,还是走公共预算。公共预算就那么多,多花一块在处理流浪动物上,别的地方就少一块。我宁愿多花一块钱在改善医疗和教育上,都不愿多花一块在处理流浪动物上。
4、抓捕绝育。这个也不行。第一个问题是没办法大范围的做,个别小区做绝育没用,猫会流窜。更重要的问题是费用。如果是爱猫人士内部募捐,我没话说,但是我不信这事能做成(大范围的);如果是号召政府出钱,我就有意见了。
说白了,3、4亮点,都是花大家所有的钱,满足爱猫人士一点点的泛滥的同情心。自己做的事,需要所有人擦屁股。无论是花钱治理流浪动物,还是被流浪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这个事情实际上不归物业管,
而是归基层职能部门管。
依据动物防疫法,
社区街道,村委会才是职能机构。
这事应该给政府反映,
物业就是个看大门的,
并不是执行机构。
结果带了个“猫”字,有些人就炸锅了。
开始讨论起该不该杀猫了。
讨厌猫的嚷嚷着把猫都杀了,喜欢猫的嚷嚷着不能杀猫。
结果问题的本质都给抛一边儿了。
你看这件事哈,业主的需求是:
“让物业自己或者联系有关部门捕捉或者救助流浪猫,以停止流浪猫对他们的车造成损害。”
这应该是属于物业的服务范畴内的。
毕竟我使用地下车库,是交了车位费和管理费的。
你当然要保障我的车的安全。
然后物业给的回复是啥?
“是你抓了吃了还是用毒药毒死?还是说你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这不就是把我给你的问题又扔回给我了吗?那要你们物业干啥呢?
看到问题了吗?
问题就是,我作为业主,给你物业提出合情合理的需求,你物业作为服务行业应该直接回复“收到了,马上办”。
等办妥了,公示办事结果。
而不是直接把问题抛回来,一副“我处理不了”的样子。
你处理不了你收什么物业费,对吧?
现阶段看业主似乎没有追究责任。
但是如果真要追究,我们可以探讨一下这是谁的责任。
经常有业主说自己的车在地下库被别的车刮了,找物业赔偿。
我这边看了很多资料和案例,并没有法条明确指出物业有赔偿责任,那就按照案例来说吧。
一般情况下,你跟物业交管理费,会有一个合同,合同上明确写出,物业收的100左右的管理费是包含了“地库卫生清洁,地库照明用电分摊及其它巡逻、设备维护服务”等费用的。
说白了,物业有义务保障地库监控设备完好,遇到车被刮的情况,物业需要提供相关监控资料,如果能提供,物业无责。如果不能提供,物业因为没有做好设备维护,所以有责。
而这件事的始作俑者是流浪猫。
这时候有知友要问了,咋的?物业录下来是哪只猫还能让猫来赔偿?
那肯定是不行的对吧,总不能让猫捕鼠做苦力赔偿吧?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翻译成人话就是,假如这流浪猫是因为你长期定点投喂造成聚集,最后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你要负责。
这流浪猫如果是遗弃或者走失,原主人要负责。
目前来看,后者无法追究是谁遗弃的流浪猫,也许这些流浪猫是猫二代猫三代了。
所以追究长期定点投喂者的责任我觉得是没问题的。
如果物业自己没能力处理,那就联系有处理能力的组织或者机构。
是联系救助机构,还是联系专业的有执照的捉猫灭猫机构都可以。
只要不让地库存在流浪猫,完成业主的需求即可。
追究其责任,赔偿车主的损失。
因为物业收了管理费,他有做好监控监督的义务。
再因为民法典中长期定点投喂者有赔偿责任,所以物业有义务帮助确认是谁的责任所在。
为什么总是有业主拒缴物业费?
有拿了鸡毛当令箭的业主,也有收了钱不给业主办事的物业。
其实业主和物业都应该清楚自己的权利范围以及义务是什么,而不是出了事就用开玩笑的方式甩回给别人。
只有这样,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才能更好,才能做到良性循环。
按照爱猫狗人士的一贯做法,但凡物业开始处理流浪猫,绝对会遭到骚扰谩骂,惹一身骚。
唯一的办法只能是闷头装死,静待爱车受损业主和爱猫狗业主爆发冲突,等分出胜负以后再出来收拾残局。
此乃驱虎吞狼之计也。
至于谁是虎谁是狼,以我对爱X人士的了解,他们是真的虎。
《是首相》中有这么一个经典的情节:秘书们讨论如何给首相建议,他们会给出三种选择,其中两种完全一致,第三种完全不可能,比如向苏联发射核弹之类。
所以我觉得物业应该再给出一种完全不可能的建议,比如说:
“某先生我们对于这种问题是有三种现成预案的,你看选哪一种合适。”
“第一种呢,就是化学方法,具体来说就是购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药品,定点投喂。”
“第二种就是林业方法,使用小型金属限制器具实施无排放捕捉,之后您可以对有机残余物进行回收作业。”
“第三种方法比较有魄力,就是由您办理与目标的收养手续,在实施一定的防疫手段以后,目标就不会在停车问题上给您造成困扰了。”
这事情其实就是郭楠一个两难的悲剧
从情感上
我认为应该要立刻回击
从现实中
我也不得不承认 以当今的利女执法环境
这位男性很有可能被诬告成功 然后拘留。 女的立刻无事发生。
对不喜欢的女生有多残忍?我觉得拒绝她的告白、跟她提分手、强制断联、故意躲着不见等等,这些都不算残忍。残忍的是你不喜欢一个女生,还要给这个女生希望,最后又让她绝望。
其实在我年少的时候,是不懂得这些的,以为有个女生冲过来,我就应该对人家负责,即便心里不那么喜欢也可以慢慢跟人家说。后来发现,你越是拖泥带水,给人家女生造成的伤害越大。你越想维护人家的尊严,最后就越会把人家的尊严踩在脚下,最后越是不欢而散。所以后来我学会了拒绝,对于不喜欢的女生,拒绝得越狠越好,消失断联得越彻底越好。就算我遇到过一个到处找我的,尽管在远处看着她那绝望的叫着我名字的样子我很心疼,但还是咬紧了牙关没有出现在她面前。这样,很快她就会因为恨我而忘记我,我想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