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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乐应该被商业化吗? 第1页

  

user avatar   nie-yu-shi-8 网友的相关建议: 
      

题主是不是搞错了摇滚乐的定位啊?作为一种“市俗化流行音乐作品”,摇滚乐天然具备商业属性。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这个问题的问法,就像有人问“插画”应该被商业化吗,一样。

当然了,有一说一,我国的摇滚乐发展环境像屎一样。也不光是摇滚乐,所有创意行业的外部环境都很屎。这种“屎”的具体体现在于:在诸多影响创作作品能否达到世俗意义的成功的原因中,作品本身的质量居然可以是相当不重要的。这也给一些创作者一个错觉:他们会认为我不火的原因并不是作品差,而是因为我坚持了摇滚的“初心”——我不商业。

说得好像让你商业你马上就能弄一个神曲出来似的。

但实际上,很多这样想的创作者根本没考虑清楚什么叫好作品,也没想过如何能让自己的作品“变火”。作为一个“表演艺术”,不考虑受众,必然是有问题的。这时,你会发现世界上还有一类东西必须考虑受众,那就是商品。

总结一下就是:搞摇滚乐,可以不赚钱,可以不出圈,甚至可以不火,因为以上结果有很多创作者不可控的因素。但还是要有“市场营销”的意识,去研究受众喜好,才能做出让听众有共鸣的好作品。

如果真的那么排斥商业性,大可以不搞摇滚乐——直接做实验音乐多好。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摇滚商业化不是趋势,是一个已经长达60年之久的事实。

没有乐队是靠着不商业化来维持输出高质量作品的。

你说的那种商业化之后作品质量下降的,这更像是一个平行的相关性,无论商业不商业化,乐队的作品质量几乎总是随着时间下滑,保持高质量高产量本身是乐队的奇迹。


user avatar   sisaling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特意查看了问题日志,是昨天刚提的一个问题。关于“商业化”的争议自树村以来,估计有二十年了。确实没有想到眼下仍有朋友对这个问题心存疑惑,我们不妨来讨论讨论。

首先,我觉得这个问题本身不构成一个“问题”,商业化不是一个可选的选项,而是摇滚乐赖以生存的环境。流行音乐是一种商品,作为流行音乐分支之一的摇滚乐自然也是商业体系的一部分。并且摇滚乐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诞生即是彻头彻尾的商业行为,为吸引白人青少年,音乐公司“创造”了摇滚乐。摇滚乐在过去、现在以及目之所及的未来,皆无法摆脱它的商品属性。我们在流媒体平台听一首歌,(按道理)音乐人应该收到一笔版权费;我们看一次音乐人的演出,他们会拿到票房分成;甚至是我们在这里讨论某个音乐人,经过传播,也会给他们带来正面或者负面的商业价值。

但是,这个问题在国内的讨论续存二十年,又似乎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为什么?其一,流行音乐虽然是一种大众文化,但也有其艺术性的一面,无法用商业价值衡量。其二,作为亚文化的摇滚乐存在反叛主流文化的特性,当然,对于市场而言,这正是摇滚乐的卖点之一。其三,对于我们来说,这个问题具有中国特色,摇滚乐是一个舶来品,中国摇滚诞生的年代里,商业化或者说市场化是一个新鲜玩意儿;包括当下,国内的音乐市场依然不健全,以至于让人觉得“摇滚乐的商业化”是一个选择而不是必然。

我们不妨从最基础的角度想想,摇滚乐是如何被生产出来的?一个标准流程是:创作、录制、发行。音乐人在家里或者排练室创作完成一首歌,去录音棚录音、制作,获得母带,最后上传流媒体平台,完成发行。过程当中的每一步,仔细思考的话,都蛮商业的。无论是真实乐器,比如吉他,还是电脑软件,比如 Pro Tools,均是出于商业目的发售,企业还指望着使用它们的人出名之后帮忙宣传,比如吉他手们在 Fender 所做的签名款。整个流程最大的支出一般是录音,毕竟好的录音设备相当昂贵。就算你自己录,也需要添置不少的设备。暂且不说找制作人和母带师的事情,最后发行,你如果发行实体专辑,需要报批和印刷的成本;如果只发行数字专辑,需要和平台签订“商业”授权协定。总而言之吧,摇滚乐的生产过程就很商业化,如果它不作为商品去市场竞争带来收益,音乐人靠什么维持接下来的创作?以前的艺术家都是靠富人赞助,但没有听说过有谁赞助摇滚乐手...安迪·沃霍尔赞助地下丝绒算是吧。

再说了,如今作为高雅艺术传播者的交响乐团也是需要一定程度的商业合作或者演出来维持运转。你以为古典乐团现场演奏动漫金曲,是因为指挥真的是动漫迷?也许吧。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应不应该”商业化,而是当商业性与艺术性产生矛盾的时候,做何选择?如果音乐人按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创作出来的作品,同样能够获得市场认可,被更多的乐迷听到,名利双收,何乐不为?但如果面对市场的不认可,音乐人接下来应该顺应市场转变风格,还是坚持艺术自主?然而这个问题通常也很微妙,可能只有音乐人自己能给出答案。比如,假若一个音乐人真的喜欢当下流行的风格,他也是遵循内心的创作欲望写出来的作品,并因此走红,以现在的舆论环境,同样会有乐迷指责他跟风创作。(手动狗头)流行摇滚也是摇滚呀?

我觉得担心“商业化”会侵蚀摇滚乐本真的乐迷,可能有点像是担心电子游戏会带坏小孩的家长。这里的比喻不含褒贬的意思,因为无论欧美或者中国,市场确实会促使音乐行业生产更多所谓的“口水歌”;就好像电子游戏确实会让一些小孩沉沦,丧失对课业的兴趣。但更多的还是靠个人的意志,家长能帮助小孩在未成年阶段抵挡电子游戏的诱惑,难道还能帮他们成年之后抵挡别的东西的诱惑吗?良性的市场竞争是优胜劣汰,优秀的音乐人能通过这样的渠道被更多人记住,比如 The Beatles 和 Nirvana 均是如此,那些占大多数的口水歌虽然赚到钱,却也渐渐消失在历史里了。

题主说到了国内摇滚乐商业化带来的坏处,我不妨举几个好处。如果不是这几年国内如火如荼的“商业化”进展,万能青年旅店的第二张专辑《冀西南林路行》不会售出如今的 60 万张数字专辑,姬赓老师也不会入选“国家特殊津贴专家”。另外是我前两周也提到过的,《雄狮少年》和《爱情神话》两部上个月先后上映的热门院线电影,分别选择了独立音乐(摇滚)作品作为插曲,这放在之前是不太能想象到的。再有便是,现在的的确确有更多的音乐人能全职做音乐了,就算还没能全职做音乐的人,也能看得到全职的希望,这对于创作者而言,有全职的选项比没有要好很多。

最后说得扫兴一点,我们不应该把做摇滚乐看成是一种多么神圣的不近铜臭的事情,它其实就是一份创意工作,音乐人也是打工人。只有当整个行业繁荣起来,才能给更多自由选择和表达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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