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
这句话是唯物论的自我阐释,类似于马列维奇的《黑色方块》所表达的内容,即「所见即所见」,用来将唯物论的命题集合系统区分于其他论调如唯心、不可知、和怀疑论。
后半句话很好理解,因为物质之为物质(如果存在)潜藏在物质的显象背后。我在这里用到了「显象」,这个词是对萨特的存在主义的语汇的沿用,一方面它暗示我们,物质的显象即为人类感性(知觉)能够探查的前线;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知晓:由于上一句话的自我阐释,在唯物论的语境下并不兼容在「显象」的概念,因为唯物论否排斥显象和本质的区分。
令人疑惑的是前半句话,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需要结合下文综合地来把控。
基于仅仅是朴素的结论,我们也能够得知命题「所见即所见」是明显武断且未经雕琢的,比如红外线的发现和应用已经不可否认地证明了人类本体感知能力的有限。唯物主义者认为工具是肢体的延伸,类似于红外线被发现这样的例子同样揭示了存在目前无法被探查的信息的可能性,因而所见不可能是所见,显象也就不可能是物质。因此「所见即所见」演化为「显象即显象」。再次说明,唯物论不兼容显象的概念,这个词在此处只是一个用于逻辑推导的辅助线。如刚才所说,显象已经是人类感知能力的前线。如果这时按照唯物论的习惯,将此处的「显象」推进命名为「物质」,那么刚才藏在显象背后的、原来被叫做「物质」的概念就消失了(与其他不可触及的概念不可分了),消失在人类的感知范围之外。所以说这是第一个导出「没有物质这个东西」的角度。
第二个角度(根据上下文,第二个角度更像是原作者的本意),「物质」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不是手机、不是水果、不是建筑,而是这些具体实在背后的本体论。如果承认「显象即显象」而否定显象背后事物的可操作性,那么抽象的概念最多停留在可感而不可说的状态。人们在讨论客体时因而永远触及具体而隔绝抽象。
显象的可操作性来自于提供显象的事物的存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