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还没成为社会的共识,就已经被如此滥用。也难怪现在银行除了房产抵押,不会做其他方式的贷款了。
被知乎要求修改,我重新整理我的观点一下,应该不违规不有歧义:
一、于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所有的信用措施运用,包括纳入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都要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或者国家层面和地方有立法权的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有些地方仅凭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部门的文件作出制度规定,缺少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缺少国家或地方层面立法,显然没有做到“依法依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河南教育厅没有这个权力。
二、于理,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现在范个错就要计入个人档案于理不合。
三、于情,有多少这些“自愿”的学生里有多少是真的自愿的?
以下内容都是引用官媒和知乎官网在售正版书籍内容:
央视网《见识》栏目文章就指出[1]建设诚信中国任重道远,但是如今方兴未艾的信用管理措施,却在一些地方变了味道,地铁上吃东西、频繁跳槽、闯红灯等私人领域的行为、轻微违法都被纳入信用体系中,引发了不小的争议。要警惕将信用“妖魔化”,相关部门更别借机扩权,把征信弄成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档案。”
目前,中国的“黑名单”体系主要有四种:
四个诚信管理体系中,法院系统和央行系统最为权威,其信用收集、惩戒措施(不利后果)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争议不大,成为很多信用平台的基础数据,但是一些地方的信用措施明显缺乏上位法的依据。
须明白的是,信用管理是新型社会管理措施,但不是搞道德评价的,更不是威棱难测的“大杀器”。正像北京大学教授沈岿所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不是建立“完人”社会,不应将“违法”和“失信”完全等同。信用既是管理,也是公民的信用权利,不能动辄祭出“污点要背一辈子”之类没有法律依据的恐吓。
202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一个“关键词”,就是严格依法依规。正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所说,所有的信用措施运用,包括纳入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都要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或者国家层面和地方有立法权的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有些地方仅凭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部门的文件作出制度规定,缺少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缺少国家或地方层面立法,显然没有做到“依法依规”。“闯红灯纳入征信”,本身就是一种“闯红灯”行为!
从教育角度来看,最终的目的不是减负或增负让是让孩子真正成长成有用的人。
《终身成长:创新教育新思维》中写到,减负和增负的主张都属于“锅中加水”而非“釜底抽薪”,分歧在于一个主张加自来水,一个主张加纯净水。“釜底抽薪”的措施是改革评价方式,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如果不下决心“釜底抽薪”,那么,增负,孩子和家长苦;减负,孩子和家长亦苦。[2]
书中有个例子:
2018年3月18日晚上CCTV-1“欢乐中国人”节目的视频片段。节目中,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的康震教授推荐了一位年仅4岁的小朋友王恒屹。节目中,康震老师等几位节目嘉宾与小恒屹玩起了诗词“接龙”游戏。
康震:烽火连三月。
恒屹:家书抵万金。
李晨:李白的《月下独酌》中有“对影成三人”一句。这里的“三人”是指什么?
恒屹:月亮,李白,李白的影子。
康震:爆竹声中一岁除。
恒屹:春风送暖入屠苏。
康震:“屠苏”是什么?
恒屹:屠苏酒。
李晨感慨道:小恒屹不仅仅是把那个音和字背下来,他是明白的,明白其中的意思。
看完这段视频,我对学生说:3年后,小恒屹将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我们将怎样向小恒屹这样的学生提供教育呢?如果让他与其他的同龄小朋友一道去上语文课,那对他的成长不会有多大帮助。向小恒屹这样的孩子提供义务教育,是否属于公办学校的责任呢?满足小恒屹们的义务教育需求是否是公办学校的责任呢?是否是政府的责任呢?如果公办学校不向小恒屹们提供他所需要的义务教育,他们和他们的家长就只好诉诸培训班。可以设想,如果小恒屹生活在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他的教育将成为这个家庭的一个沉重负担。
事实上,有相当一批儿童对《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感到“吃不饱”,有更多的儿童对某一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感到“吃不饱”。如果公立学校不能向他们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学习条件,他们就只能向培训班购买服务。
“达标”,不一定意味着“成长”(growth)。一些发育较早的孩子,如小恒屹,即使实现了“达标”,未必能够获得“成长”;一些发育较晚的孩子,即使暂时“达标”有困难,仍然有可能获得明显的“成长”。2010年以来,美国教育界的热门话题是“成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不仅要关注学生是否“达标”,是否掌握了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习要求,而且要关注学生经过学习以后获得了多大程度的进步,是否获得了成长,需要关注教师和学校在帮助学生获得成长方面所发挥的实际作用。
如果把课外补课当成一种服务交易的话,我想了一下同时处罚交易双方的有这两类:贩毒和卖淫嫖娼。
如此看来还是把整治课外补课的高度拔的挺高的,但是无论拔的多高,管理的多严,都没办法杜绝,因为这个界定难度比贩毒和卖淫难太多了,总不能不让我请一个大学生家政工吧?
以后学生们只能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才能学习,擅自恶意学习都属于破坏教育公平的行为,应该计入诚信档案。
《宪法》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也只是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有要求,《意见》约束不到学生。
综上所述,我认为河南省教育厅涉嫌违法、违宪。
斯大林曾经指示过,档案管理部门不仅仅是档案文件的储藏室,更是档案文件的解释者。
可以去老师家里和老师女儿谈恋爱吗?
然后给丈母娘红包。
某些地方政府,早就忘了建设信用社会的初心,建设信用社会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现在不打疫苗计入征信、恶意返乡计入征信、补课计入征信,可能将来有能力却不生二胎三胎也计入征信、有能力买房不买的还计入征信
征信成了啥?不就成为了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力达到自身行政乱作为的工具了
征信的滥用从根本上影响人权,世界上没有完人,如果揪着根本不算违法的错,就要让所谓的诚信档案跟随这个人一辈子,这就是损害人权。
有些官员犯错,给个处分,过了一年不又官复原职,再过两年继续升官,请问这些人咋不计入诚信档案?
之所以普通人要遭这个罪,根本原因不就是无权无势,无法和行政机关对抗,任由其蹂躏,用法律治不了你,就用征信
以后像恶意返乡这种,来文的就是计入诚信档案,来武的就是拘留
当寻衅滋事都装不下“其他情形”的时候,还能用征信这个手段
赢麻了
征信,本来重要的作用是对你的经济情况进行评估,和偿还贷款意愿做评估。
结果现在啥都往里扔。
一个人违规补课,说明这个人在补课事业中很有市场。这恰恰是他经济能力的一种说明。
你不能在征信里到处写这种互相矛盾的内容。
最后只是把征信这个系统给废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