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是所有西方国家都反对死刑。
第二,不是所有东方国家都不反对死刑。
第三,马克思主义原教旨者“应当”支持逐步废除死刑(不是当下废止)参考:《死刑。——科布頓先生的小冊子。——英格蘭銀行的措施》
第四,原教旨毛主义者“应当”支持刑罚的教化作用,支持以教育改造为追求的刑罚体系。(http://cpc.people.com.cn/GB/85037/7928936.html)
第五,各国废除死刑的具体态度,可参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缔约国名单:https://treaties.un.org/pages/ViewDetails.aspx?src=TREATY&mtdsg_no=IV-12&chapter=4)中美都不是缔约国。
第六,月经问题麻烦百度先弄清楚事实。
第七,这个问题和国际法关系不太大,更多是国内刑事政策问题,国际法和国家责任只是一种政治表态。所以我把问题标签改了。
第八,我本人支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和逐步完善刑罚体系,减少死刑适用,但针对自然犯保留死刑的政策。
第九,在政治上刻意划分所谓的“西方”,刻意忽视不同国家政治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差别,无疑落入了施密特式“敌我”划分的窠臼,甚至亨廷顿及其文明冲突论都不曾有如此粗暴。
以上。